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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比“金”贵! 遭遇征地说补偿,这些你应该知道
更新时间:2017-05-10 10:31阅读次数:
贾敬龙之后,因征地拆迁补偿问题做出极端行为的案例仍旧层出不穷。
2017年5月4日,一名来自信阳的农民爬上郑州的某座大桥准备服农药自杀。消防官兵几经努力终于将该情绪激动的男性成功救下。
事后该男子表示,自己是因为村上征地,自己认为补偿不合理,内心愤懑不平才做出轻生的举动,想借此表达自己的不满。
事实上,面对征地补偿,真正贪得无厌、欲壑难填的被征地人只是极个别的特例。实际生活当中,认为自己获得的补偿不合理或补偿分配不均的,往往是对被征收的土地赖以生存的淳朴百姓。不管是消极的自伤行为,还是极端过激的伤人行为,种种的压抑、不满与无奈背后存在着许多几乎成为常态的或部分更为极端的问题,这些问题在相对闭塞、传统的农村的体现尤为突出。
北京京尚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接办的征地补偿类案件早已数以百计,为无数当事人争取到了他们应得的补偿。但令人担心的是,这些成功案例之外,在没有人发现的角落里,还有更多权利受到侵害却不知该如何维权或因种种原因放弃维权打碎牙齿和血吞的当事人。
不法者正是看透了老百姓缺乏法律意识与维权积极性的弱点,在征地补偿问题上钻空子、谋私利,倾轧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前车之鉴,后车之师。面对可能发生的侵权,你应该及早了解这些!
一、土地征收补偿有哪些?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 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法条链接:《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三至第七款规定:“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征收的基本原则是“先补偿,再征收”,另外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也就是说,征地行为实施前,老百姓的征地补偿就应该落到实处,并且,征地补偿的分配绝非村委的“一言堂”,而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分配。
了解更多法律知识可以提高权利保护意识。
如果被征收人察觉到征收补偿不合理或分配不公,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及时向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咨询求助,通过律师的专业判断明确自己的权利,如果确认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经验丰富的专业征地拆迁律师会根据具体案情制定缜密的维权计划,以最高效、最有力的方式,为当事人争取到更多应得的补偿。
切忌热血上涌头脑发热,促使自己做出不理性的行为。伤害自己将承受伤痛,伤害他人将受到法律制裁!
无论是阅读普法信息的几分钟时间,还是延请律师付出的微薄代理费,都比不上你的健康和生命金贵!
2017年5月4日,一名来自信阳的农民爬上郑州的某座大桥准备服农药自杀。消防官兵几经努力终于将该情绪激动的男性成功救下。
事后该男子表示,自己是因为村上征地,自己认为补偿不合理,内心愤懑不平才做出轻生的举动,想借此表达自己的不满。
事实上,面对征地补偿,真正贪得无厌、欲壑难填的被征地人只是极个别的特例。实际生活当中,认为自己获得的补偿不合理或补偿分配不均的,往往是对被征收的土地赖以生存的淳朴百姓。不管是消极的自伤行为,还是极端过激的伤人行为,种种的压抑、不满与无奈背后存在着许多几乎成为常态的或部分更为极端的问题,这些问题在相对闭塞、传统的农村的体现尤为突出。
北京京尚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接办的征地补偿类案件早已数以百计,为无数当事人争取到了他们应得的补偿。但令人担心的是,这些成功案例之外,在没有人发现的角落里,还有更多权利受到侵害却不知该如何维权或因种种原因放弃维权打碎牙齿和血吞的当事人。
不法者正是看透了老百姓缺乏法律意识与维权积极性的弱点,在征地补偿问题上钻空子、谋私利,倾轧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前车之鉴,后车之师。面对可能发生的侵权,你应该及早了解这些!
一、土地征收补偿有哪些?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 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法条链接:《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三至第七款规定:“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征收的基本原则是“先补偿,再征收”,另外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也就是说,征地行为实施前,老百姓的征地补偿就应该落到实处,并且,征地补偿的分配绝非村委的“一言堂”,而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分配。
了解更多法律知识可以提高权利保护意识。
如果被征收人察觉到征收补偿不合理或分配不公,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及时向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咨询求助,通过律师的专业判断明确自己的权利,如果确认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经验丰富的专业征地拆迁律师会根据具体案情制定缜密的维权计划,以最高效、最有力的方式,为当事人争取到更多应得的补偿。
切忌热血上涌头脑发热,促使自己做出不理性的行为。伤害自己将承受伤痛,伤害他人将受到法律制裁!
无论是阅读普法信息的几分钟时间,还是延请律师付出的微薄代理费,都比不上你的健康和生命金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