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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无论是委托专业拆迁律师为自己维权,还是尝试通过自己的努力与不法征收拆迁方作斗争,都必须遵循依法守法的基本原则。讲法律就得讲证据,无论是提起复议还是诉讼,都必须有足以证明对方存在违法或侵权事实的证据,以及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证据。
今天,京尚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就来向大家简单介绍一下,针对房屋拆迁征收类维权案件,被征收拆迁人从得的拆迁的消息开始都应该做好哪些证据的收集准备工作。
1、权属与房屋基本信息证明类证据。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被征收拆迁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
2)对房屋拆迁或补偿问题存在异议并提出主张的当事人与不动产权证书上记载的所有人不一致的,主张权利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自己实际享有因房屋被拆迁而产生的被补偿安置的权利的证据,如公房的承租人等。
2、征收拆迁项目相关证据。
本组证据主要是为了证明拆迁事实以及在拆迁进出上进行新建项目的事实,如征收方借公共利益需要之名行违法进行房产开发之实,则存在严重的违法点,也是被征收人向征收方施压、曲线达到维权目的的方式之一。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房屋拆迁公告(内容)及进行公告(行为)的证据,照片资料等。
2)房屋征收决定;
3)证明实际进行房屋拆除的图片、视像资料;
4)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3、征收拆迁补偿相关证据。
该组证据主要用于说明已达成(或征收方提出)的补偿安置条件,以及被征收人主张对方履约或提出异议的缘由。
1)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
2)证明被征收拆迁房屋性质用途的证据,如用于生产经营用途,则征收补偿应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3)证明被征收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等的数据、表格及图像证据,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丈量报告等,这是评估并折算补偿价格或产权调换面积的基本依据;
4)已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需保存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证明达成一致的约定内容;
5)经过主管部门或机构复核、鉴定或裁决的,还应保存相关报告、裁决书等;
6)已进行部分补偿或安置的,应保存支付补偿金、房屋搬迁费、其他因搬迁产生的必需费用和过渡期租房补助费用的凭证;
7)进行产权调换的,应保存征收方提供的用以安置被征收人的安置房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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