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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依法建房没给证,拆迁时给补偿吗
更新时间:2018-04-13 10:44阅读次数:
时值四月,春天已经过去了多半,突如其来的倒春寒过后,天气也随着一场又一场的春风逐渐变暖。耕作之余,近来也有不少农民朋友开始为房子即将被拆迁的事儿犯愁。日前有农民朋友留言向京尚拆迁律师咨询,自己家的房子没有产权证,但盖的时候政府是同意了的,现在要拆迁了,拆迁方说我是违建不给补偿,这样合法吗?
无证房拆迁的问题京尚拆迁律师已经和大家讨论过很多次,但还是常常收到更多新关注的被拆迁人的相关提问,今天京尚拆迁律师就特别针对这位提问的朋友存疑的这个问题做一个展开解答,并说说应对之策。
很多面临房屋征收拆迁的农民朋友可能都遇到过这种情况,自己(或父、祖辈)建房时是根据当时的规定政策盖建的,也主动到相关政府部门办理了登记审批,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当时的规章、政策或者工作惯例没有发证,但确已知悉并认可了房子的存在。也就是说,房子确实没有证,但盖建当时已经被确认是合法的,并没有违反当时的相关规定或政策。
问题出现在房屋被征收时。此时地方政府在双方无法就拆迁补偿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以上述房屋缺少相关证件为由武断将房子认定为违建,借此压低补偿标准或回避对被拆迁人的相关补偿义务。
很多农民朋友遇到这种情况时很疑惑,房子盖起来时我去办证政府说不需要,怎么一到征收时就说我的房子是违建?这种情况下我能得到补偿吗?
京尚拆迁律师要向被拆迁人明确的是,很多表面上看起来不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的无证房,它们和拆迁过程中依法被认定为“不予补偿”的违法建筑的房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只有在经过严格的认定程序后才有可能划上等号。
而这类因政策变动、政府行政过程中存在工作漏洞等等原因导致的无证房,以及因其他原因如开发商倒闭原因造成的无证房,在实际拆迁过程中是不能直接被认定为不予补偿的。
如《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中明确规定:“拆迁补偿中...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具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的,按照批准的建筑面积认定...本办法施行前宅基地上已建成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但确由被拆迁人长期自住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当然,具体到每户被拆迁人的无证房是会按照有证房屋进行征收补偿,还是按照地方相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一方面要看房子的具体情况,另一方面也要看被拆迁人的维权工作是否进行到位。
在实践中,伴随着房屋被认定为无证房而来的往往是《限期拆除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之类要求被拆迁人限期拆除无证房屋的文件,这时如果被拆迁人处理不当,很容易爆发“房屋保卫战”,甚至演变为强拆血案。
此时被拆迁人正确的做法是,先根据收到的文件确认违建认定和处罚决定的作出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主体资格,并进一步确认违建认定和处罚相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然后在此基础上启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以此阻止强执(强拆)的发生,并依法撤销相关处罚决定,将战场拉回到拆迁维权本身范围内。
在这个过程中,被拆迁人可以同时有针对性地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了解拆迁项目的相关信息,如审批文件是否齐备、拆迁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等,并结合从各方获得的回应进一步展开应对和维权工作。
总而言之,无证房产生的原因有很多种。有些确实是严格意义上的违法建筑,此时按照相关规定通常确实是不予补偿的,但某些情况下这些确属违建的房屋在拆迁时也可以得到少量象征性的补偿;有些是我们上文中所说的那类特殊原因造成的“违建”,拆迁时应当直接按照有证房屋进行补偿,或根据相关规定由地方政府确定具体标准进行补偿。
但无论是哪种无证房,都要经过严格的认定和执行程序才能被确认为违建并依法拆除。一拆迁就不由分说变违建的,通常情况下是拆迁方为了逃避补偿责任而使出的花招,需要被拆迁人理智辨别并有效应对。
最后,京尚拆迁律师要提醒被拆迁人,每个拆迁维权案件都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别人问的问题和你遭遇的情况再相似,也不一定意味着律师给别人的解答和维权意见一定适用于你的情况。为了确保维权万无一失,建议被拆迁人结合自身具体情况自行与专业拆迁律师进行沟通咨询。
无证房拆迁的问题京尚拆迁律师已经和大家讨论过很多次,但还是常常收到更多新关注的被拆迁人的相关提问,今天京尚拆迁律师就特别针对这位提问的朋友存疑的这个问题做一个展开解答,并说说应对之策。
很多面临房屋征收拆迁的农民朋友可能都遇到过这种情况,自己(或父、祖辈)建房时是根据当时的规定政策盖建的,也主动到相关政府部门办理了登记审批,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当时的规章、政策或者工作惯例没有发证,但确已知悉并认可了房子的存在。也就是说,房子确实没有证,但盖建当时已经被确认是合法的,并没有违反当时的相关规定或政策。
问题出现在房屋被征收时。此时地方政府在双方无法就拆迁补偿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以上述房屋缺少相关证件为由武断将房子认定为违建,借此压低补偿标准或回避对被拆迁人的相关补偿义务。
很多农民朋友遇到这种情况时很疑惑,房子盖起来时我去办证政府说不需要,怎么一到征收时就说我的房子是违建?这种情况下我能得到补偿吗?
京尚拆迁律师要向被拆迁人明确的是,很多表面上看起来不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的无证房,它们和拆迁过程中依法被认定为“不予补偿”的违法建筑的房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只有在经过严格的认定程序后才有可能划上等号。
而这类因政策变动、政府行政过程中存在工作漏洞等等原因导致的无证房,以及因其他原因如开发商倒闭原因造成的无证房,在实际拆迁过程中是不能直接被认定为不予补偿的。
如《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中明确规定:“拆迁补偿中...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具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的,按照批准的建筑面积认定...本办法施行前宅基地上已建成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但确由被拆迁人长期自住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当然,具体到每户被拆迁人的无证房是会按照有证房屋进行征收补偿,还是按照地方相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一方面要看房子的具体情况,另一方面也要看被拆迁人的维权工作是否进行到位。
在实践中,伴随着房屋被认定为无证房而来的往往是《限期拆除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之类要求被拆迁人限期拆除无证房屋的文件,这时如果被拆迁人处理不当,很容易爆发“房屋保卫战”,甚至演变为强拆血案。
此时被拆迁人正确的做法是,先根据收到的文件确认违建认定和处罚决定的作出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主体资格,并进一步确认违建认定和处罚相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然后在此基础上启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以此阻止强执(强拆)的发生,并依法撤销相关处罚决定,将战场拉回到拆迁维权本身范围内。
在这个过程中,被拆迁人可以同时有针对性地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了解拆迁项目的相关信息,如审批文件是否齐备、拆迁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等,并结合从各方获得的回应进一步展开应对和维权工作。
总而言之,无证房产生的原因有很多种。有些确实是严格意义上的违法建筑,此时按照相关规定通常确实是不予补偿的,但某些情况下这些确属违建的房屋在拆迁时也可以得到少量象征性的补偿;有些是我们上文中所说的那类特殊原因造成的“违建”,拆迁时应当直接按照有证房屋进行补偿,或根据相关规定由地方政府确定具体标准进行补偿。
但无论是哪种无证房,都要经过严格的认定和执行程序才能被确认为违建并依法拆除。一拆迁就不由分说变违建的,通常情况下是拆迁方为了逃避补偿责任而使出的花招,需要被拆迁人理智辨别并有效应对。
最后,京尚拆迁律师要提醒被拆迁人,每个拆迁维权案件都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别人问的问题和你遭遇的情况再相似,也不一定意味着律师给别人的解答和维权意见一定适用于你的情况。为了确保维权万无一失,建议被拆迁人结合自身具体情况自行与专业拆迁律师进行沟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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