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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酿血案,守地维权何至如此艰难?
更新时间:2018-04-18 16:34阅读次数:
4月4日,清明节前夕,陕西省永寿县甘井镇北甘井村在一次土地流传清表工作过程中爆发了一起守地冲突,村民周某为了阻止土地被强占、麦苗被强清与人发生冲突,最终周某不幸身亡,另有十几名村民在冲突中受伤。
据报道,此次“被流转”的土地将供当地新招商引入的果业公司种植苹果使用,计划占地1000亩,涉及的村子共有三个,死者周某所在的北甘井村是其中之一,周某家有27亩承包土地在流转范围内。截至4月4日爆发冲突的那次土地清表作业发生时,土地流转双方尚未就土地流转费和青苗补偿费数额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命案发生翌日,永寿县委常委会经研究决定对甘井镇党委书记朱某,党委副书记、镇长余某进行免职处理。事件发生后,永寿县委、县政府立即组成工作组开展调查,根据已公布的消息,永寿县公安机关已经对1名涉案人员进行刑事拘留,正在对其余涉案人员进行全力抓捕。
四地麦田尚青,然而在那一隅亲手播种过的那个人,确实已不在了。京尚拆迁律师知道,一定会有许多农民朋友在看到这则报道时,发出一声“守住自己的土地怎么就这么难”的叹息。
自通过网络平台与读者进行沟通开始,被拆迁人朋友们的每一条留言,京尚拆迁律师都一一用心读过。每当读到其中充满着发泄意味,声称要与侵权者“同归于尽”的留言,京尚拆迁律师都会觉得既心痛又心惊胆战。
常年处于拆迁维权第一线,京尚拆迁律师深知其中有一部分被拆迁人真的会在自觉走投无路的时候做出不理智的举动,亲手酿造无可挽回的悲剧苦酒。京尚拆迁律师也知道,有些人可能什么泄愤的话都没说过,但当机器轰鸣着来推房毁地时,也还是会忍不住用血肉之躯去阻挡。
因此,京尚拆迁律师一直在努力呼吁大家,维权不能逞血气之勇,维权一定要理性,一定要守法、用法。难道你真的认为除了“以暴制暴”之外,土地权利被侵犯就没有其他办法可以解决了吗?事实不是这样的。
京尚拆迁律师今天不说我们每天都在反复细化解读的土地征收相关维权法律知识,仅说这起血案涉及的“土地流转”,或者说“土地经营使用权流转”。
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定,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
换句话说,与国家因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土地征收不同,土地流转自始是不具有强制性的。再者说,哪怕是政府征地,也要遵守相关法律程序,也不能在双方还没有谈妥并付讫补偿费用时肆意强占土地强毁青苗,何况是基于土地承包人同意才能发生的土地流转!
而说到土地流转中双方发生争议或农民权利受到侵害的问题,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发生争议或者纠纷时,农民是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的;双方未能进行协商或通过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还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虽然有时会有政府招商引入、牵线搭桥的因素,但土地流转或者说经营使用权转让说到底是土地流转双方之间基于土地流转合同建立的民事关系,必须遵循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农民的土地权利也依法受到尊重和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土地权利受到非法侵害农民朋友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返还土地。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总而言之,不管是报警制止侵权人违法行为,还是拍照摄像取证留待日后起诉维权,都是农民朋友们可以选择的更好的方式。多少已发生并被报道出的案例在一次次证明,与强拆强占的侵权者发生正面冲突,最终受伤最深的永远是土地权利人自己。
这个世界确实存在阴暗的角落,但身处这“幽室”之中的被征收人只要能勉力凿开一个小口,就能让法律之光照进黑暗,涤荡违法侵权之恶。京尚拆迁律师真切地恳请和建议正在承受或有过类似不幸遭遇的被征收人,吸取教训,拨正思路,认识到理性维权、依法维权的重要性,千万不要再让类似的悲剧上演了。
据报道,此次“被流转”的土地将供当地新招商引入的果业公司种植苹果使用,计划占地1000亩,涉及的村子共有三个,死者周某所在的北甘井村是其中之一,周某家有27亩承包土地在流转范围内。截至4月4日爆发冲突的那次土地清表作业发生时,土地流转双方尚未就土地流转费和青苗补偿费数额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命案发生翌日,永寿县委常委会经研究决定对甘井镇党委书记朱某,党委副书记、镇长余某进行免职处理。事件发生后,永寿县委、县政府立即组成工作组开展调查,根据已公布的消息,永寿县公安机关已经对1名涉案人员进行刑事拘留,正在对其余涉案人员进行全力抓捕。
四地麦田尚青,然而在那一隅亲手播种过的那个人,确实已不在了。京尚拆迁律师知道,一定会有许多农民朋友在看到这则报道时,发出一声“守住自己的土地怎么就这么难”的叹息。
自通过网络平台与读者进行沟通开始,被拆迁人朋友们的每一条留言,京尚拆迁律师都一一用心读过。每当读到其中充满着发泄意味,声称要与侵权者“同归于尽”的留言,京尚拆迁律师都会觉得既心痛又心惊胆战。
常年处于拆迁维权第一线,京尚拆迁律师深知其中有一部分被拆迁人真的会在自觉走投无路的时候做出不理智的举动,亲手酿造无可挽回的悲剧苦酒。京尚拆迁律师也知道,有些人可能什么泄愤的话都没说过,但当机器轰鸣着来推房毁地时,也还是会忍不住用血肉之躯去阻挡。
因此,京尚拆迁律师一直在努力呼吁大家,维权不能逞血气之勇,维权一定要理性,一定要守法、用法。难道你真的认为除了“以暴制暴”之外,土地权利被侵犯就没有其他办法可以解决了吗?事实不是这样的。
京尚拆迁律师今天不说我们每天都在反复细化解读的土地征收相关维权法律知识,仅说这起血案涉及的“土地流转”,或者说“土地经营使用权流转”。
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定,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
换句话说,与国家因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土地征收不同,土地流转自始是不具有强制性的。再者说,哪怕是政府征地,也要遵守相关法律程序,也不能在双方还没有谈妥并付讫补偿费用时肆意强占土地强毁青苗,何况是基于土地承包人同意才能发生的土地流转!
而说到土地流转中双方发生争议或农民权利受到侵害的问题,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发生争议或者纠纷时,农民是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的;双方未能进行协商或通过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还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虽然有时会有政府招商引入、牵线搭桥的因素,但土地流转或者说经营使用权转让说到底是土地流转双方之间基于土地流转合同建立的民事关系,必须遵循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农民的土地权利也依法受到尊重和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土地权利受到非法侵害农民朋友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返还土地。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总而言之,不管是报警制止侵权人违法行为,还是拍照摄像取证留待日后起诉维权,都是农民朋友们可以选择的更好的方式。多少已发生并被报道出的案例在一次次证明,与强拆强占的侵权者发生正面冲突,最终受伤最深的永远是土地权利人自己。
这个世界确实存在阴暗的角落,但身处这“幽室”之中的被征收人只要能勉力凿开一个小口,就能让法律之光照进黑暗,涤荡违法侵权之恶。京尚拆迁律师真切地恳请和建议正在承受或有过类似不幸遭遇的被征收人,吸取教训,拨正思路,认识到理性维权、依法维权的重要性,千万不要再让类似的悲剧上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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