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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每个人都有选择的权利
更新时间:2018-06-06 09:52阅读次数:
拆迁的速度其实是很快的,京尚拆迁律师每次反复强调的那些程序,那些前前后后的公告、批文,老百姓有时是看不到的。尤其是小县市拆迁时,一切程序都像是开玩笑般不真实。

云里雾里间,有个人打电话过来告诉你,要拆迁了,哪天哪天会有人来量数据,家里记得留人;量完拿来一份协议,告诉你虽然有些格子是空着的,但面积计算是没问题的,补偿价就是这样那样,要你在协议上签字按手印。

当然,协议通常不止一份,还有一张可能在落款的地方只打印了一个开发商公司名称,掐头去尾地写了你能拿到大概多大面积的安置房,没有具体写如何换算的协议。但是比起之前签的那份协议,这份中的补偿条件看起来是优厚了一些。

这一切都办妥之后,如果你要的安置房面积比较大需要补钱,就得去某个地方交钱,开一张白条,说明你多买了多少面积;如果你要的安置房面积比较小,或者你被拆迁的房子本身面积比较大,有可能在产权置换之后还有些现金富余,你就要在表格上签名确认,领取一部分现金。

不管你遇到的拆迁是不是这样的,六七年前还是学生仔的我遇到的拆迁确实就是这样的。兵荒马乱鸡飞狗跳之中,就这样拿着薄薄的几页纸,留了一地七零八碎、满载回忆,但却让人疲于带着来回奔波的物件,离开了从小长大的“家”。然后就是漫长的等待,等着回迁房/安置房建好,等待着“回家”那一天的到来。

你的房子如果要按市价卖出去,能卖多少钱?那个时候街坊四邻根本无暇去思考这个问题,也根本不知道什么叫做“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给的补偿高了低了,老百姓根本不懂,就算觉得有点亏,也只能打电话给那个唯一的联系人,腆着脸问他“您看这个补偿是不是太少了,我家房子是XX结构的,建的时候花了很多钱,而且您看这个面积是不是少算了点,您能不能帮着说说话,给添上这两平(米)?”
那年头腾讯“公众号”刚开始试水,智能手机还远没有现在这么多的功能,就算想像今天的网友这样关注一些专业拆迁律师,或者想读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普及、案例介绍类的文章也没有这么方便。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对于这些,当时真的没听说过,拆迁方也没有告知过。

一整片拆迁房,很快就都搬空、推倒、挖地基、建高楼了。只剩了一户,家里三层小楼,临街七八间门脸房,后接小院儿房主家自住,门脸房租出去做生意。听说他家因为房子多面积大,拆迁方不给置换房,要按一平米多少钱给现金,他家觉得补偿太低不同意,一直拖到四周都挖空了也没走,后来找律师打官司,赢了。再后来和老邻居们联系越来越少,租房的地点离家也越来越远,再没听过后续了。

听来的消息太过零碎,但仅就已知信息理解,这个案件再清楚明白不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明确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拆迁方因为被拆迁人的房子太多面积太大,觉得给安置房就“亏了”——毕竟回迁房和商品房建在一起,而对外出售又比补偿给被拆迁人贵得多——就硬性要求对方只能选择货币补偿,且是按照“拆迁房”补偿价格(明显低于商品房售价)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一手算盘打得叮咣乱响,但却明显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要求。难怪邻居不顾街坊四邻说自己“钉子户”、“太贪心”的流言蜚语一定要找律师打官司,也难怪律师一出手就赢了。

整个拆迁过程中,有人得过且过,就会有人据理力争。前者别觉得后者“人心不足蛇吞象”;后者也别觉得前者“太怂”。大家都不过是想过的安稳点,心里舒服点。

其实除了补偿多些少些,还有一件让人难受的事就是没办法如期回迁。看过很多说老人年纪太大,拆迁后没来得及等到搬进新房就去世的新闻,其实等不到回迁的又何止是老人。

我的母亲在家里拆迁前一年确诊脑胶质瘤,中医西医都看过,中药西药都吃过,辟谷、手术都在医生认为相对恰当的时机做过。虽然母亲坚持的时间远远超出了医生当初判断的生存期,但最终还是没等到回迁房建好的那天。

拆迁对大多数人来说从来都不是一个很欢乐的词。因为拆迁被动地换了新房子,但却要经历多年的“流离失所”,我并不觉得这是一种幸福;因为拆迁从种着月季花、跑着小猫小狗的小院儿搬进逼仄的电梯楼,我并不觉得我的生活质量更高了。

因为拆迁,全家在外漂泊多年;因为拆迁,母亲人生中最后的时光是在出租房中度过的。个别拆迁户经历过的一夜暴富我没经历过,但多数拆迁户经历过的悲伤痛苦,我一滴不漏地承受过。所以我从来不相信那些说别人不哭出声就是没经历过痛苦的怨怼之言,发泄而已,没有任何参考价值。

有些事情是我们无法控制的,比如整个征地拆迁项目不会因某个被拆迁人不愿离开故土就停摆;但有些事情是我们可以把握的,比如假如你明知道自己得到的补偿不公平不合理,就该主动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有些人放弃是因为消息匮乏不知道还有路可走,有些人放弃是因为没有勇气奋起反抗,有些人放弃是因为对依法维权缺乏信任,有的人放弃是因为害怕承受失败。

最终的选择,是每个人自己做出的,依法维权,是被拆迁人的权利;就算放弃,也是被拆迁人的一种权利。





农村拆迁
拆迁,每个人都有选择的权利
更新时间:2018-06-06 09:52阅读次数:
拆迁的速度其实是很快的,京尚拆迁律师每次反复强调的那些程序,那些前前后后的公告、批文,老百姓有时是看不到的。尤其是小县市拆迁时,一切程序都像是开玩笑般不真实。

云里雾里间,有个人打电话过来告诉你,要拆迁了,哪天哪天会有人来量数据,家里记得留人;量完拿来一份协议,告诉你虽然有些格子是空着的,但面积计算是没问题的,补偿价就是这样那样,要你在协议上签字按手印。

当然,协议通常不止一份,还有一张可能在落款的地方只打印了一个开发商公司名称,掐头去尾地写了你能拿到大概多大面积的安置房,没有具体写如何换算的协议。但是比起之前签的那份协议,这份中的补偿条件看起来是优厚了一些。

这一切都办妥之后,如果你要的安置房面积比较大需要补钱,就得去某个地方交钱,开一张白条,说明你多买了多少面积;如果你要的安置房面积比较小,或者你被拆迁的房子本身面积比较大,有可能在产权置换之后还有些现金富余,你就要在表格上签名确认,领取一部分现金。

不管你遇到的拆迁是不是这样的,六七年前还是学生仔的我遇到的拆迁确实就是这样的。兵荒马乱鸡飞狗跳之中,就这样拿着薄薄的几页纸,留了一地七零八碎、满载回忆,但却让人疲于带着来回奔波的物件,离开了从小长大的“家”。然后就是漫长的等待,等着回迁房/安置房建好,等待着“回家”那一天的到来。

你的房子如果要按市价卖出去,能卖多少钱?那个时候街坊四邻根本无暇去思考这个问题,也根本不知道什么叫做“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给的补偿高了低了,老百姓根本不懂,就算觉得有点亏,也只能打电话给那个唯一的联系人,腆着脸问他“您看这个补偿是不是太少了,我家房子是XX结构的,建的时候花了很多钱,而且您看这个面积是不是少算了点,您能不能帮着说说话,给添上这两平(米)?”
那年头腾讯“公众号”刚开始试水,智能手机还远没有现在这么多的功能,就算想像今天的网友这样关注一些专业拆迁律师,或者想读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普及、案例介绍类的文章也没有这么方便。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对于这些,当时真的没听说过,拆迁方也没有告知过。

一整片拆迁房,很快就都搬空、推倒、挖地基、建高楼了。只剩了一户,家里三层小楼,临街七八间门脸房,后接小院儿房主家自住,门脸房租出去做生意。听说他家因为房子多面积大,拆迁方不给置换房,要按一平米多少钱给现金,他家觉得补偿太低不同意,一直拖到四周都挖空了也没走,后来找律师打官司,赢了。再后来和老邻居们联系越来越少,租房的地点离家也越来越远,再没听过后续了。

听来的消息太过零碎,但仅就已知信息理解,这个案件再清楚明白不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明确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拆迁方因为被拆迁人的房子太多面积太大,觉得给安置房就“亏了”——毕竟回迁房和商品房建在一起,而对外出售又比补偿给被拆迁人贵得多——就硬性要求对方只能选择货币补偿,且是按照“拆迁房”补偿价格(明显低于商品房售价)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一手算盘打得叮咣乱响,但却明显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要求。难怪邻居不顾街坊四邻说自己“钉子户”、“太贪心”的流言蜚语一定要找律师打官司,也难怪律师一出手就赢了。

整个拆迁过程中,有人得过且过,就会有人据理力争。前者别觉得后者“人心不足蛇吞象”;后者也别觉得前者“太怂”。大家都不过是想过的安稳点,心里舒服点。

其实除了补偿多些少些,还有一件让人难受的事就是没办法如期回迁。看过很多说老人年纪太大,拆迁后没来得及等到搬进新房就去世的新闻,其实等不到回迁的又何止是老人。

我的母亲在家里拆迁前一年确诊脑胶质瘤,中医西医都看过,中药西药都吃过,辟谷、手术都在医生认为相对恰当的时机做过。虽然母亲坚持的时间远远超出了医生当初判断的生存期,但最终还是没等到回迁房建好的那天。

拆迁对大多数人来说从来都不是一个很欢乐的词。因为拆迁被动地换了新房子,但却要经历多年的“流离失所”,我并不觉得这是一种幸福;因为拆迁从种着月季花、跑着小猫小狗的小院儿搬进逼仄的电梯楼,我并不觉得我的生活质量更高了。

因为拆迁,全家在外漂泊多年;因为拆迁,母亲人生中最后的时光是在出租房中度过的。个别拆迁户经历过的一夜暴富我没经历过,但多数拆迁户经历过的悲伤痛苦,我一滴不漏地承受过。所以我从来不相信那些说别人不哭出声就是没经历过痛苦的怨怼之言,发泄而已,没有任何参考价值。

有些事情是我们无法控制的,比如整个征地拆迁项目不会因某个被拆迁人不愿离开故土就停摆;但有些事情是我们可以把握的,比如假如你明知道自己得到的补偿不公平不合理,就该主动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有些人放弃是因为消息匮乏不知道还有路可走,有些人放弃是因为没有勇气奋起反抗,有些人放弃是因为对依法维权缺乏信任,有的人放弃是因为害怕承受失败。

最终的选择,是每个人自己做出的,依法维权,是被拆迁人的权利;就算放弃,也是被拆迁人的一种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