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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方给的好处能拿吗?
更新时间:2018-07-06 11:10阅读次数:
京尚拆迁律师很久以前就曾经说到过拆迁协议中的“阴阳合同”,也屡屡提及拆迁方虚增虚报征地面积骗取国家拨款的严峻问题,更是一直苦口婆心地提醒被拆迁人千万不要签空白、错漏拆迁协议。事实证明,京尚拆迁律师每每对这些问题“老生常谈”并不是没有意义的。
被拆迁人王先生在村里有一处房产院落,用来经营农家乐。2013年,因修路项目,王先生家的这处房产被划入了征收范围。拆迁方主动提出,按照原定标准,给王先生的拆迁补偿会很低,但他们可以与王先生签订多份“阴阳合同”,帮王先生多报一部分征地面积,多争取一些拆迁补偿。
当时王先生只以为拆迁方是为了说服自己早日签字搬迁,好完成拆迁工作,以及奖励自己积极配合拆迁,故而主动提出多给自己补偿,因此欣喜地在多份拆迁协议上签了字,很快完成了搬迁。
然而两年过去,拆迁方仍旧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数额、方式和日期对王先生进行补偿。王先生主动联系拆迁方要求给付补偿时,拆迁方却反过来告诉王先生,他签订的拆迁协议存在虚增征收面积的情况,拆迁方拒绝按照协议约定对王先生进行补偿安置。
此时拆迁方给出的新的补偿条件较之前协议约定的补偿数额低了数倍,更远低于王先生当初建房、开店的投入以及因拆迁停业带来的损失。然而王先生自己心里也很清楚,自己当初签订的协议确实存在问题,自己原本抱着捡漏的心情配合拆迁方演了一出戏,如今却被拆迁方一脚踢出局,连基本的合理补偿都拿不到了。直到这时,王先生才想起通过法律途径讨一个说法。
这位被拆迁人的真实遭遇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拆迁方的便宜不是那么好占的,即使是他们主动提出来要给被拆迁人“好处”,被拆迁人也一定不能“财令智昏”。
京尚拆迁律师提醒被拆迁人,阴阳合同不要签。
拆迁方有时候会强调“大家都是这样签的,所以这么签没问题,所以你也必须这么签”,安抚被拆迁人的疑虑并引起被拆迁人的从众心理;或给出高于“表面协议”中约定的补偿标准的附加条件,迎合被拆迁人多拿补偿的心理,以此说服被拆迁人签阴阳合同。
但被拆迁人要明白的是,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阴阳合同毕竟是违法的,如果拆迁方真的是好心好意维护被拆迁人的权利、希望被拆迁人拿到更多补偿,那只要严格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征收拆迁就可以了,完全没必要通过违法方式来达到这个目的。
京尚拆迁律师提醒被拆迁人,不要配合拆迁方虚增虚报征地面积。
虚增面积获得的补偿,拆迁方拿一部分“辛苦费”,被拆迁人自己拿一部分贴补偏低的补偿,看起来似乎是两全其美、皆大欢喜。但事实上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签订虚假拆迁协议、虚增虚报征收面积骗取国家拆迁拨款是违反犯罪行为,一旦被发现,虚增部分一定会被追回,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更何况,被拆迁人如果只有通过配合拆迁方虚增虚报征收面积才能获得看起来比较合理的拆迁补偿,那就说明被拆迁人原本得到的补偿是严重低于法律规定要求的,是不合理的。被拆迁人只有通过合法方式维权,才能得到真正留得住的补偿。
京尚拆迁律师提醒被拆迁人,空白协议不要签。
这一点京尚拆迁律师已经提醒过无数次,但仍旧有很多被拆迁人留言表示自己签的协议根本没有写明征地面积等重要信息,有很多地方都是留白的。有些被拆迁人为了一时的安宁不愿与拆迁方对着干,因而听信拆迁方的口头许诺,即使是空白协议也会签字,但日后想要真正拿到安置补偿却困难重重。
被拆迁人必须明白,现在已经是一个合同时代,口头承诺再好听,充其量也只能说明说出这句承诺时对方的脑子里曾经出现过这句话,并不能说明对方是真诚的,更不能说明对方一定会将许诺兑现。凡是拆迁方给出或应承的条件,都一定要落实到纸面上,不管是在主协议中增加,还是签订补充协议,一定都要清楚明白地注明。
如果被拆迁人签订空白协议,那与配合拆迁方制作阴阳合同、虚假合同的结果很可能没有区别,被拆迁人接受补偿安置的权利都有无法得到实现的风险。
最后,京尚拆迁律师衷心敬告各位被拆迁人,千万不要以为能占到拆迁方的便宜,更不要轻信拆迁方会无缘无故地给你“好处”。如果你认为拆迁方给出的补偿条件不合理,完全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去提高补偿数额、争取应得的补偿,千万不要与拆迁方一起陷入越做越错的恶性循环。
不管拆迁方几时才会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付出代价,配合其不法行为的被拆迁人随时都会面临被当做“弃子”的风险。届时被拆迁人不但拿不到自己期盼的拆迁补偿,反而会被倒打一耙,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
被拆迁人王先生在村里有一处房产院落,用来经营农家乐。2013年,因修路项目,王先生家的这处房产被划入了征收范围。拆迁方主动提出,按照原定标准,给王先生的拆迁补偿会很低,但他们可以与王先生签订多份“阴阳合同”,帮王先生多报一部分征地面积,多争取一些拆迁补偿。
当时王先生只以为拆迁方是为了说服自己早日签字搬迁,好完成拆迁工作,以及奖励自己积极配合拆迁,故而主动提出多给自己补偿,因此欣喜地在多份拆迁协议上签了字,很快完成了搬迁。
然而两年过去,拆迁方仍旧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数额、方式和日期对王先生进行补偿。王先生主动联系拆迁方要求给付补偿时,拆迁方却反过来告诉王先生,他签订的拆迁协议存在虚增征收面积的情况,拆迁方拒绝按照协议约定对王先生进行补偿安置。
此时拆迁方给出的新的补偿条件较之前协议约定的补偿数额低了数倍,更远低于王先生当初建房、开店的投入以及因拆迁停业带来的损失。然而王先生自己心里也很清楚,自己当初签订的协议确实存在问题,自己原本抱着捡漏的心情配合拆迁方演了一出戏,如今却被拆迁方一脚踢出局,连基本的合理补偿都拿不到了。直到这时,王先生才想起通过法律途径讨一个说法。
这位被拆迁人的真实遭遇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拆迁方的便宜不是那么好占的,即使是他们主动提出来要给被拆迁人“好处”,被拆迁人也一定不能“财令智昏”。
京尚拆迁律师提醒被拆迁人,阴阳合同不要签。
拆迁方有时候会强调“大家都是这样签的,所以这么签没问题,所以你也必须这么签”,安抚被拆迁人的疑虑并引起被拆迁人的从众心理;或给出高于“表面协议”中约定的补偿标准的附加条件,迎合被拆迁人多拿补偿的心理,以此说服被拆迁人签阴阳合同。
但被拆迁人要明白的是,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阴阳合同毕竟是违法的,如果拆迁方真的是好心好意维护被拆迁人的权利、希望被拆迁人拿到更多补偿,那只要严格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征收拆迁就可以了,完全没必要通过违法方式来达到这个目的。
京尚拆迁律师提醒被拆迁人,不要配合拆迁方虚增虚报征地面积。
虚增面积获得的补偿,拆迁方拿一部分“辛苦费”,被拆迁人自己拿一部分贴补偏低的补偿,看起来似乎是两全其美、皆大欢喜。但事实上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签订虚假拆迁协议、虚增虚报征收面积骗取国家拆迁拨款是违反犯罪行为,一旦被发现,虚增部分一定会被追回,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更何况,被拆迁人如果只有通过配合拆迁方虚增虚报征收面积才能获得看起来比较合理的拆迁补偿,那就说明被拆迁人原本得到的补偿是严重低于法律规定要求的,是不合理的。被拆迁人只有通过合法方式维权,才能得到真正留得住的补偿。
京尚拆迁律师提醒被拆迁人,空白协议不要签。
这一点京尚拆迁律师已经提醒过无数次,但仍旧有很多被拆迁人留言表示自己签的协议根本没有写明征地面积等重要信息,有很多地方都是留白的。有些被拆迁人为了一时的安宁不愿与拆迁方对着干,因而听信拆迁方的口头许诺,即使是空白协议也会签字,但日后想要真正拿到安置补偿却困难重重。
被拆迁人必须明白,现在已经是一个合同时代,口头承诺再好听,充其量也只能说明说出这句承诺时对方的脑子里曾经出现过这句话,并不能说明对方是真诚的,更不能说明对方一定会将许诺兑现。凡是拆迁方给出或应承的条件,都一定要落实到纸面上,不管是在主协议中增加,还是签订补充协议,一定都要清楚明白地注明。
如果被拆迁人签订空白协议,那与配合拆迁方制作阴阳合同、虚假合同的结果很可能没有区别,被拆迁人接受补偿安置的权利都有无法得到实现的风险。
最后,京尚拆迁律师衷心敬告各位被拆迁人,千万不要以为能占到拆迁方的便宜,更不要轻信拆迁方会无缘无故地给你“好处”。如果你认为拆迁方给出的补偿条件不合理,完全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去提高补偿数额、争取应得的补偿,千万不要与拆迁方一起陷入越做越错的恶性循环。
不管拆迁方几时才会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付出代价,配合其不法行为的被拆迁人随时都会面临被当做“弃子”的风险。届时被拆迁人不但拿不到自己期盼的拆迁补偿,反而会被倒打一耙,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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