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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户建群吐槽钉子户,邻居究竟是队友还是对手?
更新时间:2018-09-12 14:47阅读次数:
最近有被拆迁人向京尚拆迁律师咨询回迁法律问题时提到,自家的房子六年前就被拆了,但因为自己选到的回迁8号楼位置至今仍有一户钉子户没有搬迁,整栋楼的户主都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住上新房。

如今整个回迁小区都已经停工,拆迁户们建了个微信群,纷纷在群里发泄对“钉子户”邻居的不满。这位被拆迁人也由一开始对这户邻居的佩服渐渐转为疑惑,大家无法正常回迁的错,都是这户“钉子户”邻居造成的吗?自己又该如何要回自己的回迁安置房?

拆迁户之间的“内讧”,是拆迁实践中并不鲜见但少有人愿意放到桌面上开诚布公地讨论的,京尚拆迁律师今天就借对这两个问题的解析与大家做个简单探讨。
由此我们可以大概了解,“钉子户”出现的最常见的可能有两种:一是被拆迁人“狮子大开口”开出拆迁方无法接受的“天价”,泼皮耍赖拒不搬迁;二是拆迁方给出的拆迁补偿安置条件偏低,与被征收房地产实际价值不对等,甚至无法实现保障被拆迁人生活水平不降低这一基本要求,被拆迁人难以接受。

而被拆迁人的房子到底价值几何,这并不是一个能够直接放到称上称一称就能够一目了然的数字,被拆迁人自然觉得补偿越高越好,拆迁方却处处寻机压价,矛盾一触即发。
而多数被拆迁人认为补偿价格偏低且不信任拆迁方给出的补偿标准的重要原因,却是长期以来地方政府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开展征收工作,剥夺被拆迁人选择评估机构、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无故抹杀被拆迁人的知情权、意见权和参与听证的一系列权利,很大程度上削弱了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导致拆迁双方的嫌隙日深,矛盾越来越凸显。
倘若拆迁方能够真正按照法律规定要求实施征收拆迁工作,不为了压低补偿价格而拼命挤压、剥夺被拆迁人仅剩的权益空间,并愿意将征收拆迁工作透明公开地置于老百姓和专业律师的适当监督下,相信“钉子户”现象会越来越少,拆迁方(政府征收主管部门或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的关系也能日渐缓和。

除了成因之外,“钉子户”之所以能钉在原地,底气来源也主要分为两类,其一是钉子户以自身或公共安全为要挟,抱着“一夫当关万夫莫开”的气势赌拆迁方不敢豁出去;另一类则是依法启动维权法律程序,保护自己的合法房屋财产不受损害。

京尚拆迁律师认为,前者应当反省自己的维权方式,对自身和家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多加考虑,不要等到拆迁方忍无可忍向其施加暴力强拆行为,更不要等到自己行为违法犯罪必须要承担刑责的那一天。

而对于后者,如果被拆迁人发现自己维权日久却没有丝毫进展,那么就要思考自己是不是在细节方面存在问题,证据准备等是否充分,思路是否正确了。必要时可以考虑委托专业拆迁律师介入,以加快维权诉求实现的进程。
 
综上来说,“钉子户”一定是贪得无厌的刁民吗?京尚拆迁律师不这么认为。除了极个别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抱着天价补偿幻想之外,大多数“钉子户”都是被征收房地产涉及价值金额相对较高的拆迁户,其房地产价值原本就非常高,以至于按照市场价补偿会令拆迁方感到“肉疼”;按照拆迁方给出的价格补又降低了被拆迁人的原有经济和生活水平。在双方难以寻找到平衡点的情况下,拖延就此产生。

但最终导致“钉子户”出现、造成其他被拆迁人权益受损的并不一定是“钉子户”本身,钉子户和拆迁补偿未得到兑现的被拆迁人多数情况下是同病相怜的。罪魁祸首实质上是不能真正严格依法实施的征收拆迁行为。

对于钉子户本身来说,借助专业拆迁律师的力量加快维权进程,早日得到合理补偿,是当下的首要目标;而对于迟迟无法按约定接受拆迁补偿安置的被拆迁人来说,及时通过信息公开了解补偿安置工作进程,并通过信访、诉讼等法律途径主张自己接受补偿安置的权利,要求拆迁方兑现承诺或与拆迁方及时协商补救条件,获得适当的补偿和赔偿,才是最重要的。



 

农村拆迁
拆迁户建群吐槽钉子户,邻居究竟是队友还是对手?
更新时间:2018-09-12 14:47阅读次数:
最近有被拆迁人向京尚拆迁律师咨询回迁法律问题时提到,自家的房子六年前就被拆了,但因为自己选到的回迁8号楼位置至今仍有一户钉子户没有搬迁,整栋楼的户主都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住上新房。

如今整个回迁小区都已经停工,拆迁户们建了个微信群,纷纷在群里发泄对“钉子户”邻居的不满。这位被拆迁人也由一开始对这户邻居的佩服渐渐转为疑惑,大家无法正常回迁的错,都是这户“钉子户”邻居造成的吗?自己又该如何要回自己的回迁安置房?

拆迁户之间的“内讧”,是拆迁实践中并不鲜见但少有人愿意放到桌面上开诚布公地讨论的,京尚拆迁律师今天就借对这两个问题的解析与大家做个简单探讨。
由此我们可以大概了解,“钉子户”出现的最常见的可能有两种:一是被拆迁人“狮子大开口”开出拆迁方无法接受的“天价”,泼皮耍赖拒不搬迁;二是拆迁方给出的拆迁补偿安置条件偏低,与被征收房地产实际价值不对等,甚至无法实现保障被拆迁人生活水平不降低这一基本要求,被拆迁人难以接受。

而被拆迁人的房子到底价值几何,这并不是一个能够直接放到称上称一称就能够一目了然的数字,被拆迁人自然觉得补偿越高越好,拆迁方却处处寻机压价,矛盾一触即发。
而多数被拆迁人认为补偿价格偏低且不信任拆迁方给出的补偿标准的重要原因,却是长期以来地方政府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开展征收工作,剥夺被拆迁人选择评估机构、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无故抹杀被拆迁人的知情权、意见权和参与听证的一系列权利,很大程度上削弱了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导致拆迁双方的嫌隙日深,矛盾越来越凸显。
倘若拆迁方能够真正按照法律规定要求实施征收拆迁工作,不为了压低补偿价格而拼命挤压、剥夺被拆迁人仅剩的权益空间,并愿意将征收拆迁工作透明公开地置于老百姓和专业律师的适当监督下,相信“钉子户”现象会越来越少,拆迁方(政府征收主管部门或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的关系也能日渐缓和。

除了成因之外,“钉子户”之所以能钉在原地,底气来源也主要分为两类,其一是钉子户以自身或公共安全为要挟,抱着“一夫当关万夫莫开”的气势赌拆迁方不敢豁出去;另一类则是依法启动维权法律程序,保护自己的合法房屋财产不受损害。

京尚拆迁律师认为,前者应当反省自己的维权方式,对自身和家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多加考虑,不要等到拆迁方忍无可忍向其施加暴力强拆行为,更不要等到自己行为违法犯罪必须要承担刑责的那一天。

而对于后者,如果被拆迁人发现自己维权日久却没有丝毫进展,那么就要思考自己是不是在细节方面存在问题,证据准备等是否充分,思路是否正确了。必要时可以考虑委托专业拆迁律师介入,以加快维权诉求实现的进程。
 
综上来说,“钉子户”一定是贪得无厌的刁民吗?京尚拆迁律师不这么认为。除了极个别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抱着天价补偿幻想之外,大多数“钉子户”都是被征收房地产涉及价值金额相对较高的拆迁户,其房地产价值原本就非常高,以至于按照市场价补偿会令拆迁方感到“肉疼”;按照拆迁方给出的价格补又降低了被拆迁人的原有经济和生活水平。在双方难以寻找到平衡点的情况下,拖延就此产生。

但最终导致“钉子户”出现、造成其他被拆迁人权益受损的并不一定是“钉子户”本身,钉子户和拆迁补偿未得到兑现的被拆迁人多数情况下是同病相怜的。罪魁祸首实质上是不能真正严格依法实施的征收拆迁行为。

对于钉子户本身来说,借助专业拆迁律师的力量加快维权进程,早日得到合理补偿,是当下的首要目标;而对于迟迟无法按约定接受拆迁补偿安置的被拆迁人来说,及时通过信息公开了解补偿安置工作进程,并通过信访、诉讼等法律途径主张自己接受补偿安置的权利,要求拆迁方兑现承诺或与拆迁方及时协商补救条件,获得适当的补偿和赔偿,才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