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010-85636656
主动参与拆迁程序,被拆迁人一定要这样做
更新时间:2018-10-11 14:27阅读次数:
实践中京尚拆迁律师发现,由于缺乏对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且法律意识相对淡薄,很多被拆迁人直到和律师初步进行接触和沟通时才发现,征地拆迁中必经的那些程序自己几乎毫不知晓;有些需要被拆迁人亲自参与、表达意见的重要环节,被拆迁人根本没有经历过。

京尚拆迁律师今天就来为被拆迁人总结一些重要的、被拆迁人应当积极参与到其中的征地拆迁程序,不管征地拆迁进行到了哪一步,我们都建议被拆迁人从当下入手,及时行使自己的相关权利,监督并拨正拆迁方在征收拆迁过程中的不当行为,保护好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及依法接受拆迁安置补偿的权利。

一 积极通过各渠道查证拆迁项目合法性

自征收公告发布开始,征地拆迁项目就正式启动了,然而实践中被“广而告之”的拆迁项目,有时候其实并没有齐全的审批手续,合法性存在严重瑕疵;征收方动员、逼迁的对象有时还会超出征地红线范围,实际上属于“未批先占”或者“少批多占”。

除此之外,还有一类很典型的侵权案例中,拆迁方向被拆迁人允诺的回迁房建设项目自始就是不存在的,只是为了诱骗被拆迁人签字搬迁的“空头支票”;或者相关开发商根本没有开发相应规模建设项目的能力和资质。

为了避免以上情况的发生,也为了能够及早通盘了解和参与到征地拆迁项目中去,京尚拆迁律师建议被拆迁人在专业人士的帮助下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等渠道对相关项目、单位的资质和项目审批情况等一系列合法性问题进行审查确认。

这样一方面可以帮助被拆迁人避免被拆迁方的“一面之词”欺骗,另一方面也可以帮助被拆迁人初步掌握征收方和拆迁项目存在的违法点,为后续维权做好证据材料的准备工作。

二 积极配合评估调查,行使相关权利

被拆迁人对于房地产评估机构的选择权的问题已经是老生常谈了,但是实践中却很少有被拆迁人在事前真正行使到了这项权利。对此,被拆迁人可以积极主动参与到评估机构的选定程序中去,即使被征收方推拒,也可以掌握相关的证据信息。

等评估程序进行到入户调查测量这一步时,原则上京尚拆迁律师不建议被拆迁人出于对征地拆迁的抗拒而拒绝评估人员正常进行评估工作,因为评估的结果对被拆迁人日后接受补偿安置将起着重要的影响。另外,实践中多发的强拆侵权案件中赔偿数额难以确定的情况也一次次表明,在房屋完好、能够正常体现其价值时保留一定的证据,是有利于被拆迁人维权的。

因而京尚拆迁律师建议,被拆迁人,尤其是家里的“话事人”一定要在场,积极与评估测量人员进行沟通,配合其测量工作,有必要时自行记录相关测量数据并保留作为凭据。如果评估人员的测量数据有误,被拆迁人也可以及时指出,要求其勘正。

需要提醒被拆迁人注意的是,如果被拆迁人对实地勘察记录内容有异议的,可以拒绝签字确认,并由房屋征收部门、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且有关情况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说明。被拆迁人行使的异议权利,在后续的维权过程中也有重要意义。

三 妥善保留相关送达文书,积极行使救济权利

征地拆迁过程中的每一步都渗透着被拆迁人的各项救济权利,并不是只有房子被强拆、补偿被侵吞克扣后,一切“尘埃落定”时被拆迁人才能主张异议。因而,对于拆迁过程中相关行政部门对被拆迁人作出并送达的一系列文书材料, 被拆迁人一定要妥善保管。

如果作出相关行政行为的部门不具有主体资格,或者相关行政行为存在程序违法问题,被拆迁人可以针对该违法行政行为提起复议或诉讼,依法救济自己的权利。这时被拆迁人手中的文书材料,就是重要的证据。

且被拆迁人可以通过救济权利的行使,变被动挨打为主动参与,将战场拉到复议或诉讼场上,曝光在法律规制范围下,可以有效避免拆迁方进一步利用违法手段打击、倾轧被拆迁人的合法权利。

 
征地拆迁项目就像一个外形庞大、内里机关零件巧妙精细的机器,而违法开展的征拆项目往往是“金玉其外败絮其中”,也许表面看起来和合法的征拆项目没有区别,但内里却空空如也,无法正常运作,也经不起法律的检验。

被拆迁人要做的,就是借助一切外力,透视到征地拆迁项目机器的内部,看清其中有哪些关节是扭曲的,哪些是缺漏的,并利用法律工具去敲打、扳正,避免自己的合法人身财产权利因为一架违法、破败的征拆利益机器受到损害。


农村拆迁
主动参与拆迁程序,被拆迁人一定要这样做
更新时间:2018-10-11 14:27阅读次数:
实践中京尚拆迁律师发现,由于缺乏对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且法律意识相对淡薄,很多被拆迁人直到和律师初步进行接触和沟通时才发现,征地拆迁中必经的那些程序自己几乎毫不知晓;有些需要被拆迁人亲自参与、表达意见的重要环节,被拆迁人根本没有经历过。

京尚拆迁律师今天就来为被拆迁人总结一些重要的、被拆迁人应当积极参与到其中的征地拆迁程序,不管征地拆迁进行到了哪一步,我们都建议被拆迁人从当下入手,及时行使自己的相关权利,监督并拨正拆迁方在征收拆迁过程中的不当行为,保护好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及依法接受拆迁安置补偿的权利。

一 积极通过各渠道查证拆迁项目合法性

自征收公告发布开始,征地拆迁项目就正式启动了,然而实践中被“广而告之”的拆迁项目,有时候其实并没有齐全的审批手续,合法性存在严重瑕疵;征收方动员、逼迁的对象有时还会超出征地红线范围,实际上属于“未批先占”或者“少批多占”。

除此之外,还有一类很典型的侵权案例中,拆迁方向被拆迁人允诺的回迁房建设项目自始就是不存在的,只是为了诱骗被拆迁人签字搬迁的“空头支票”;或者相关开发商根本没有开发相应规模建设项目的能力和资质。

为了避免以上情况的发生,也为了能够及早通盘了解和参与到征地拆迁项目中去,京尚拆迁律师建议被拆迁人在专业人士的帮助下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等渠道对相关项目、单位的资质和项目审批情况等一系列合法性问题进行审查确认。

这样一方面可以帮助被拆迁人避免被拆迁方的“一面之词”欺骗,另一方面也可以帮助被拆迁人初步掌握征收方和拆迁项目存在的违法点,为后续维权做好证据材料的准备工作。

二 积极配合评估调查,行使相关权利

被拆迁人对于房地产评估机构的选择权的问题已经是老生常谈了,但是实践中却很少有被拆迁人在事前真正行使到了这项权利。对此,被拆迁人可以积极主动参与到评估机构的选定程序中去,即使被征收方推拒,也可以掌握相关的证据信息。

等评估程序进行到入户调查测量这一步时,原则上京尚拆迁律师不建议被拆迁人出于对征地拆迁的抗拒而拒绝评估人员正常进行评估工作,因为评估的结果对被拆迁人日后接受补偿安置将起着重要的影响。另外,实践中多发的强拆侵权案件中赔偿数额难以确定的情况也一次次表明,在房屋完好、能够正常体现其价值时保留一定的证据,是有利于被拆迁人维权的。

因而京尚拆迁律师建议,被拆迁人,尤其是家里的“话事人”一定要在场,积极与评估测量人员进行沟通,配合其测量工作,有必要时自行记录相关测量数据并保留作为凭据。如果评估人员的测量数据有误,被拆迁人也可以及时指出,要求其勘正。

需要提醒被拆迁人注意的是,如果被拆迁人对实地勘察记录内容有异议的,可以拒绝签字确认,并由房屋征收部门、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且有关情况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说明。被拆迁人行使的异议权利,在后续的维权过程中也有重要意义。

三 妥善保留相关送达文书,积极行使救济权利

征地拆迁过程中的每一步都渗透着被拆迁人的各项救济权利,并不是只有房子被强拆、补偿被侵吞克扣后,一切“尘埃落定”时被拆迁人才能主张异议。因而,对于拆迁过程中相关行政部门对被拆迁人作出并送达的一系列文书材料, 被拆迁人一定要妥善保管。

如果作出相关行政行为的部门不具有主体资格,或者相关行政行为存在程序违法问题,被拆迁人可以针对该违法行政行为提起复议或诉讼,依法救济自己的权利。这时被拆迁人手中的文书材料,就是重要的证据。

且被拆迁人可以通过救济权利的行使,变被动挨打为主动参与,将战场拉到复议或诉讼场上,曝光在法律规制范围下,可以有效避免拆迁方进一步利用违法手段打击、倾轧被拆迁人的合法权利。

 
征地拆迁项目就像一个外形庞大、内里机关零件巧妙精细的机器,而违法开展的征拆项目往往是“金玉其外败絮其中”,也许表面看起来和合法的征拆项目没有区别,但内里却空空如也,无法正常运作,也经不起法律的检验。

被拆迁人要做的,就是借助一切外力,透视到征地拆迁项目机器的内部,看清其中有哪些关节是扭曲的,哪些是缺漏的,并利用法律工具去敲打、扳正,避免自己的合法人身财产权利因为一架违法、破败的征拆利益机器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