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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土地违法行为,你可以这样做
更新时间:2018-11-14 10:18阅读次数:
最近京尚拆迁律师讲解了部分和土地保护有关的法律问题,有被征收人朋友问到,如果自己发现政府违法占地行为,有没有什么能够实际去做的事,可以帮助自己实现保护土地、保护自己个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利的需求。
京尚拆迁律师今天就来和大家具体解析,当我们在不同情境下发现土地违法行为时,有哪些合法途径可以利用起来,帮助阻止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继续发生。
情境一 遭遇违法征地拆迁
关键字:复议 诉讼 申请查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四十五条,征收土地需按照法律规定由审批权力机关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涉及农用地转用的,还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实践中有许多案例存在未批先征、少批多征、越级审批等违法征地的痕迹。对于这类情况,土地权利因此受到侵害的被征收人可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获取征地相关审批文件,用以证明土地违法行为确实存在的事实。
在收集相关证据后,权利人可以通过针对存在违法问题的征地审批和土地征收行为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方式,请求复议机关和法院确认行政行为违法,阻止违法征地、用地行为的继续发生。对于存在强占、强征土地行为的,土地权利人还可以依法请求返还被违法占用的土地,要求对方赔偿自己因违法征地、占地行为遭受的损失。
除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途径以外,被征收人还有其他可以综合利用的权利救济途径。
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七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如果政府在接到被征收人的查处申请后,依法对违法征地拆迁行为进行了查处,那么维权显然是利于被征收人一方的;假如政府接到举报后未对违法征地拆迁行为进行查处,被征收人可以进一步针对政府的行政不作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进一步拓深维权的深度。
情景二 发现违法占地用地行为
关键字:举报
在情景一中,京尚拆迁律师解析了在面临征地拆迁违法行为时,被拆迁人可以采取用以阻止土地违法行为继续发生的手段。但在某些情况下,发现土地违法行为的可能并不是直接权利人。
作为普通公民,当我们发现土地违法行为时,有权利也有义务向相关行政机关提供查处违法犯罪行为的线索;作为相关权利人,除了按部就班地启动复议、诉讼相关法律程序外,善用举报途径,也可以对我们的维权提供辅助作用。
根据《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的规定,除法律法规以及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由土地、矿产资源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辖。
当我们发现身边有土地违法行为发生时,可以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进行举报。根据《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满足立案条件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进行核查、立案。对于应予立案查处而未依法查处的,根据《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将视情形受到行政处分乃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另一方面,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除了直接到地方国土资源部门进行举报外,我们还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对土地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如通过自然资源部官网的土地违法举报信箱提交举报查处申请;或通过微信搜索“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平台提交举报信息,由违法问题发生地的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查处理。
我们做这一步工作,一方面是为了获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关注,督促其对土地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查处;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向违法者施加压力,督促其停止、改正违法行为,并为通过司法途径维权起到辅助作用。
提及举报途径,很多被拆迁人朋友都嗤之以鼻,认为它只是摆设。京尚拆迁律师必须明言的是,如果被拆迁人想要单纯通过举报途径进行维权,收益和付出很可能不成正比;但如果我们将它作为一项辅助手段善加利用,它可能会给被拆迁人带来意想不到的助益果效。
因而,针对土地违法行为和征收拆迁违法行为,最好的维权方式还是综合利用各一切可行的方式,为自己上好多道“保险”。不要轻视信访、举报的重要辅助作用,更不要错过行政复议和诉讼这类更具有强制力的法律手段。
对于自己拿捏不准的,或不知道该如何取得相关证据证明土地违法行为确实存在,以实现更好的查处申请效果的,当事人朋友可以向专业土地拆迁律师求助,委托律师帮助自己早日讨回公道,拿回属于自己的土地财产,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京尚拆迁律师今天就来和大家具体解析,当我们在不同情境下发现土地违法行为时,有哪些合法途径可以利用起来,帮助阻止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继续发生。
情境一 遭遇违法征地拆迁
关键字:复议 诉讼 申请查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四十五条,征收土地需按照法律规定由审批权力机关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涉及农用地转用的,还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实践中有许多案例存在未批先征、少批多征、越级审批等违法征地的痕迹。对于这类情况,土地权利因此受到侵害的被征收人可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获取征地相关审批文件,用以证明土地违法行为确实存在的事实。
在收集相关证据后,权利人可以通过针对存在违法问题的征地审批和土地征收行为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方式,请求复议机关和法院确认行政行为违法,阻止违法征地、用地行为的继续发生。对于存在强占、强征土地行为的,土地权利人还可以依法请求返还被违法占用的土地,要求对方赔偿自己因违法征地、占地行为遭受的损失。
除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途径以外,被征收人还有其他可以综合利用的权利救济途径。
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七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如果政府在接到被征收人的查处申请后,依法对违法征地拆迁行为进行了查处,那么维权显然是利于被征收人一方的;假如政府接到举报后未对违法征地拆迁行为进行查处,被征收人可以进一步针对政府的行政不作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进一步拓深维权的深度。
情景二 发现违法占地用地行为
关键字:举报
在情景一中,京尚拆迁律师解析了在面临征地拆迁违法行为时,被拆迁人可以采取用以阻止土地违法行为继续发生的手段。但在某些情况下,发现土地违法行为的可能并不是直接权利人。
作为普通公民,当我们发现土地违法行为时,有权利也有义务向相关行政机关提供查处违法犯罪行为的线索;作为相关权利人,除了按部就班地启动复议、诉讼相关法律程序外,善用举报途径,也可以对我们的维权提供辅助作用。
根据《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的规定,除法律法规以及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由土地、矿产资源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辖。
当我们发现身边有土地违法行为发生时,可以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进行举报。根据《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满足立案条件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进行核查、立案。对于应予立案查处而未依法查处的,根据《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将视情形受到行政处分乃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另一方面,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除了直接到地方国土资源部门进行举报外,我们还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对土地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如通过自然资源部官网的土地违法举报信箱提交举报查处申请;或通过微信搜索“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平台提交举报信息,由违法问题发生地的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查处理。
我们做这一步工作,一方面是为了获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关注,督促其对土地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查处;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向违法者施加压力,督促其停止、改正违法行为,并为通过司法途径维权起到辅助作用。
提及举报途径,很多被拆迁人朋友都嗤之以鼻,认为它只是摆设。京尚拆迁律师必须明言的是,如果被拆迁人想要单纯通过举报途径进行维权,收益和付出很可能不成正比;但如果我们将它作为一项辅助手段善加利用,它可能会给被拆迁人带来意想不到的助益果效。
因而,针对土地违法行为和征收拆迁违法行为,最好的维权方式还是综合利用各一切可行的方式,为自己上好多道“保险”。不要轻视信访、举报的重要辅助作用,更不要错过行政复议和诉讼这类更具有强制力的法律手段。
对于自己拿捏不准的,或不知道该如何取得相关证据证明土地违法行为确实存在,以实现更好的查处申请效果的,当事人朋友可以向专业土地拆迁律师求助,委托律师帮助自己早日讨回公道,拿回属于自己的土地财产,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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