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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方的这些行为是违法的,被拆迁人千万警惕!
更新时间:2018-12-17 16:39阅读次数:
频发的违法拆迁乱象不仅给征收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增添了更多阻碍,也令基层政府的公信力在被征收人一次次求助无门的失望中被无谓削减。居中放任甚至主导违法侵权行为发生者消耗着政府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和老百姓的支持信任,只为谋求个人私利,其心可诛。
然而比起口诛笔伐,对更多被拆迁人来说,如何在侵权行为发生或进一步恶化之前防患于未然,以及在违法拆迁行为发生后及时维护自己的权利争取合理的补偿和赔偿,才是更为紧迫和重要的。
比起大张旗鼓的强拆,实践中无良征收方还会存在很多不易被察觉的“小动作”,在被拆迁人弄不清头尾的情况下引向侵犯被拆迁人权益的事实结果。京尚拆迁律师今天要特别提醒被拆迁人的就是,注意以下几类征收拆迁行为都是违法的,被拆迁人一定要学会分辨和拒绝!
第一类 补偿标准的猫腻
拆迁补偿由谁说了算、应该给多少,这是一个在法律规定和征收实践分别给出的答案之间存在相当大矛盾和反差的问题。
从补偿标准的角度来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论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还是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都必须保证被拆迁人的原有生活居住水平不因征收拆迁而降低;实践中却随着时间变迁、地域差异、法律规定和相关政策的落实程度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出现严重分化,有些被拆迁人得以因拆迁“一夜暴富”,而有些被拆迁人却因拆迁流离失所,甚至有很多老人、病人含恨客死,有生之年都没能再回到安稳的“家”。
从最终补偿数额的确定角度来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条件的确定主要受两项因素影响,一是根据拆迁相关法律法规和评估行业专业标准得出的评估结果(分户评估报告);二是拆迁双方的协商结果。
然而实践中由于部分征收方未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要求完成征收评估、确认和公告等相关工作,导致拆迁双方信息严重不对称,被拆迁人无法确认自己的财产权利和拆迁补偿权益是否(能够)得到充分保障,随着越来越多的被拆迁人开始学习和了解更多相关法律知识,开始鼓起勇气拒绝被蒙在鼓里,拆迁协议“久议难签”的案例越来越多见。
京尚拆迁律师希望大家能够知道,拆迁补偿数额(标准)不能保障被拆迁人原有生活居住水平不降低的,违背了依法征收拆迁的最基本原则,被拆迁人有权拒绝这样不公平不合理的补偿条件;征收方独断决定拆迁补偿数额,不尊重被拆迁人的协议意见和意愿的,被拆迁人有权决绝征收方的“安排”。
但与此同时,京尚拆迁律师也必须提醒大家,我们所说的这一切得以实现的前提都是,被拆迁人依法享有被征收房屋土地的相关财产权利,且在遭遇侵权行为时依法对自己的权利进行了救济。
举个简单而又有些荒诞的例子,如果有人主张征收方将邻居房屋被征收的相关补偿交给自己,显然是得不到征收方的认可和支持的;但如果这个人能证明邻居被征收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是自己,且通过法律途径证明了自己的主张是合法有效的,那结果自然就另当别论了。
第二类 唬人的空头支票
京尚拆迁律师不止一次强调,被拆迁人千万不要相信征收方的“口头补偿”。实践中很多被拆迁人都得到过征收方工作人员或者“中间人”的口头承诺,对被拆迁人许以了“只有你才有的”“灰色补偿”。
这种因为“不能见光”所以不能体现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的口头奖励性“灰色补偿”,以及看起来相当丰厚的“配合搬迁奖励”,是促使被拆迁人火急火燎在自己都还没有看完整的拆迁协议上签字的最大推手。但现实中更常见的情况却是,随着征收方口头承诺一起在阳光下化为泡沫的,除了被夷平的房屋,还有被拆迁人原本应得的合理补偿。
京尚拆迁律师希望大家能够记住一句话“天底下没有白吃的午餐”。千万不要抱着中彩票的心理去签订拆迁协议。当征收方拒谈拆迁补偿协议而重点强调额外的、灰色的补偿或者奖励时,被拆迁人一定要提高警惕,确认拆迁补偿协议的内容是否全面、完整、合法,是否能够充分保障自己的合同权利得到实现。
有必要时,被拆迁人可以在签字前向专业人士请教,确认拆迁补偿条件的合理性问题;并直接就协议内容文本向专业拆迁律师咨询确认,明确自己的拆迁补偿相关权益能否得到保障和实现。
如果被拆迁人寄希望于通过签订灰色的、违法的拆迁协议获得更多的拆迁补偿,那么很可能就要接受期望被辜负的不利后果。我们衷心建议大家,不要让自己承担这样无谓的风险。
第三类 层出不穷的逼迁手段
即使被拆迁人能做到在不合理的拆迁补偿和无法正常保障自己权利能得到实现的拆迁协议面前稳如泰山,征收方也并不是没有后招。除了大张旗鼓的强拆、偷拆之外,无良征收方还有很多逼迁/逼签手段
。
京尚拆迁律师前不久为大家解读了逼迁“三断”的违法性问题,并简要介绍了被拆迁人的权利救济方法。除了断水断电断路之外,突然出现的社会闲散人员骚扰、向屋中投掷砖块杂物恐吓、堵塞门孔钥匙孔等也是很多被拆迁人曾实际遭遇的。
国家和法律对诸如此类的逼迁行为是明令禁止的,相关规定明确,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京尚拆迁律师提醒大家,千万不要因为觉得自己作为朴实老百姓没办法和“小流氓”斗就勉强接受了不合理的补偿搬迁要求,该报警时一定要坚决报警处理,无论警察出不出警、作何处理,被拆迁人都要做好全程的取证工作,并积极督促和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
被拆迁人要明白,一方面公安机关有保护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法定职责,即使地方上真的存在消极懈怠履责的情况,或出于某些“特殊原因”不履行自己保护公民财产权利的职责,公民也有权利依法追究公安机关消极履行职责的责任;另一方面,我们自己首先要抱着相信公安机关的态度去主动依法寻求保障自身人身财产安全的庇护,并学会借助公安机关的力量取证,不要因为网上的某些消极信息过度将公安机关妖魔化,错过了拆迁维权阵线上这一重要的关口。
另外,如果被拆迁人能够通过自己的取证,或从警方手中取得与政府征收主管部门违法逼迁行为有关的证据,也可以直接根据中纪委、监察部日前发出的通知,向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举报,进一步拓宽维权的维度(文末将附中纪委集中公布的各地纪委举报电话与联系地址,被拆迁人朋友可根据需要依法、理智地借助这一渠道帮助自己进行维权)。
拆迁违法、侵权行为时时发生,这是令人疲倦而又厌恶的事实现状,也是国家和人民需要同心合力共同打击和阻绝的歪风邪气。这是个存在许多阴暗角落,但阳光灿烂远未被黑暗吞噬的时代。因遭遇拆迁侵权而受伤、痛嚎的被拆迁人仍有可以抓住的、已有无数前人证明确实行之有效的维权机会。
京尚拆迁律师坚信,在无数奋起维权的被拆迁人的努力下,在无数坚持初心的法律工作者的努力下,在国家的大力整顿和严肃清整下,拆迁领域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会越来越完善,而那些游走在违法犯罪边缘,试图吸干国家公信力和老百姓血汗的“臭虫”,也一定会被暴晒于阳光之下,为自己的行为受到法律的严惩。
当下对每一位被拆迁人来说最终要的是,我们已经有足够的,并且越来越丰富周密的法律、法规、政策支持,更有无数的判例佐证:我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成功维护自己的拆迁补偿权益,成功争取到合法范围内最丰厚的补偿和赔偿。只要被拆迁人能够行动起来,拆迁维权就不是什么遥不可及的梦。
然而比起口诛笔伐,对更多被拆迁人来说,如何在侵权行为发生或进一步恶化之前防患于未然,以及在违法拆迁行为发生后及时维护自己的权利争取合理的补偿和赔偿,才是更为紧迫和重要的。
比起大张旗鼓的强拆,实践中无良征收方还会存在很多不易被察觉的“小动作”,在被拆迁人弄不清头尾的情况下引向侵犯被拆迁人权益的事实结果。京尚拆迁律师今天要特别提醒被拆迁人的就是,注意以下几类征收拆迁行为都是违法的,被拆迁人一定要学会分辨和拒绝!
第一类 补偿标准的猫腻
拆迁补偿由谁说了算、应该给多少,这是一个在法律规定和征收实践分别给出的答案之间存在相当大矛盾和反差的问题。
从补偿标准的角度来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论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还是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都必须保证被拆迁人的原有生活居住水平不因征收拆迁而降低;实践中却随着时间变迁、地域差异、法律规定和相关政策的落实程度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出现严重分化,有些被拆迁人得以因拆迁“一夜暴富”,而有些被拆迁人却因拆迁流离失所,甚至有很多老人、病人含恨客死,有生之年都没能再回到安稳的“家”。
从最终补偿数额的确定角度来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条件的确定主要受两项因素影响,一是根据拆迁相关法律法规和评估行业专业标准得出的评估结果(分户评估报告);二是拆迁双方的协商结果。
然而实践中由于部分征收方未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要求完成征收评估、确认和公告等相关工作,导致拆迁双方信息严重不对称,被拆迁人无法确认自己的财产权利和拆迁补偿权益是否(能够)得到充分保障,随着越来越多的被拆迁人开始学习和了解更多相关法律知识,开始鼓起勇气拒绝被蒙在鼓里,拆迁协议“久议难签”的案例越来越多见。
京尚拆迁律师希望大家能够知道,拆迁补偿数额(标准)不能保障被拆迁人原有生活居住水平不降低的,违背了依法征收拆迁的最基本原则,被拆迁人有权拒绝这样不公平不合理的补偿条件;征收方独断决定拆迁补偿数额,不尊重被拆迁人的协议意见和意愿的,被拆迁人有权决绝征收方的“安排”。
但与此同时,京尚拆迁律师也必须提醒大家,我们所说的这一切得以实现的前提都是,被拆迁人依法享有被征收房屋土地的相关财产权利,且在遭遇侵权行为时依法对自己的权利进行了救济。
举个简单而又有些荒诞的例子,如果有人主张征收方将邻居房屋被征收的相关补偿交给自己,显然是得不到征收方的认可和支持的;但如果这个人能证明邻居被征收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是自己,且通过法律途径证明了自己的主张是合法有效的,那结果自然就另当别论了。
第二类 唬人的空头支票
京尚拆迁律师不止一次强调,被拆迁人千万不要相信征收方的“口头补偿”。实践中很多被拆迁人都得到过征收方工作人员或者“中间人”的口头承诺,对被拆迁人许以了“只有你才有的”“灰色补偿”。
这种因为“不能见光”所以不能体现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的口头奖励性“灰色补偿”,以及看起来相当丰厚的“配合搬迁奖励”,是促使被拆迁人火急火燎在自己都还没有看完整的拆迁协议上签字的最大推手。但现实中更常见的情况却是,随着征收方口头承诺一起在阳光下化为泡沫的,除了被夷平的房屋,还有被拆迁人原本应得的合理补偿。
京尚拆迁律师希望大家能够记住一句话“天底下没有白吃的午餐”。千万不要抱着中彩票的心理去签订拆迁协议。当征收方拒谈拆迁补偿协议而重点强调额外的、灰色的补偿或者奖励时,被拆迁人一定要提高警惕,确认拆迁补偿协议的内容是否全面、完整、合法,是否能够充分保障自己的合同权利得到实现。
有必要时,被拆迁人可以在签字前向专业人士请教,确认拆迁补偿条件的合理性问题;并直接就协议内容文本向专业拆迁律师咨询确认,明确自己的拆迁补偿相关权益能否得到保障和实现。
如果被拆迁人寄希望于通过签订灰色的、违法的拆迁协议获得更多的拆迁补偿,那么很可能就要接受期望被辜负的不利后果。我们衷心建议大家,不要让自己承担这样无谓的风险。
第三类 层出不穷的逼迁手段
即使被拆迁人能做到在不合理的拆迁补偿和无法正常保障自己权利能得到实现的拆迁协议面前稳如泰山,征收方也并不是没有后招。除了大张旗鼓的强拆、偷拆之外,无良征收方还有很多逼迁/逼签手段
。
京尚拆迁律师前不久为大家解读了逼迁“三断”的违法性问题,并简要介绍了被拆迁人的权利救济方法。除了断水断电断路之外,突然出现的社会闲散人员骚扰、向屋中投掷砖块杂物恐吓、堵塞门孔钥匙孔等也是很多被拆迁人曾实际遭遇的。
国家和法律对诸如此类的逼迁行为是明令禁止的,相关规定明确,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京尚拆迁律师提醒大家,千万不要因为觉得自己作为朴实老百姓没办法和“小流氓”斗就勉强接受了不合理的补偿搬迁要求,该报警时一定要坚决报警处理,无论警察出不出警、作何处理,被拆迁人都要做好全程的取证工作,并积极督促和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
被拆迁人要明白,一方面公安机关有保护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法定职责,即使地方上真的存在消极懈怠履责的情况,或出于某些“特殊原因”不履行自己保护公民财产权利的职责,公民也有权利依法追究公安机关消极履行职责的责任;另一方面,我们自己首先要抱着相信公安机关的态度去主动依法寻求保障自身人身财产安全的庇护,并学会借助公安机关的力量取证,不要因为网上的某些消极信息过度将公安机关妖魔化,错过了拆迁维权阵线上这一重要的关口。
另外,如果被拆迁人能够通过自己的取证,或从警方手中取得与政府征收主管部门违法逼迁行为有关的证据,也可以直接根据中纪委、监察部日前发出的通知,向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举报,进一步拓宽维权的维度(文末将附中纪委集中公布的各地纪委举报电话与联系地址,被拆迁人朋友可根据需要依法、理智地借助这一渠道帮助自己进行维权)。
拆迁违法、侵权行为时时发生,这是令人疲倦而又厌恶的事实现状,也是国家和人民需要同心合力共同打击和阻绝的歪风邪气。这是个存在许多阴暗角落,但阳光灿烂远未被黑暗吞噬的时代。因遭遇拆迁侵权而受伤、痛嚎的被拆迁人仍有可以抓住的、已有无数前人证明确实行之有效的维权机会。
京尚拆迁律师坚信,在无数奋起维权的被拆迁人的努力下,在无数坚持初心的法律工作者的努力下,在国家的大力整顿和严肃清整下,拆迁领域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会越来越完善,而那些游走在违法犯罪边缘,试图吸干国家公信力和老百姓血汗的“臭虫”,也一定会被暴晒于阳光之下,为自己的行为受到法律的严惩。
当下对每一位被拆迁人来说最终要的是,我们已经有足够的,并且越来越丰富周密的法律、法规、政策支持,更有无数的判例佐证:我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成功维护自己的拆迁补偿权益,成功争取到合法范围内最丰厚的补偿和赔偿。只要被拆迁人能够行动起来,拆迁维权就不是什么遥不可及的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