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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遇违法征收,别再进入这些信访误区!
更新时间:2018-12-29 10:14阅读次数:
2018年是拆迁司法建设取得诸多重大进步的一年,此前最高院发布的多则典型案例都在向维权者们展示着前人的维权胜利成果;但与此同时,2018年也是“法治”这一关键词被调侃最多的一年——前有美国总统“推特治国”;后有老百姓遭遇冤屈告状无门,只能想方设法“上微博”,以期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很多被拆迁人抱持着对基层人民政府及司法系统的高度不信任心理,尝试通过信访方式“讨公道”。但由于缺少相关法律知识储备,很多被拆迁人并未能尝到信访维权的成果,反而因陷入非访误区面临不同程度的法律后果。
在过去的一年里,已有不少沉疴痼疾的拆迁户非访案例一朝爆发浮上了水面;相信此时此刻,仍有被拆迁人朋友迷迷糊糊地走在自己也不知是对是错的信访路上。
京尚拆迁律师接下来就为大家总结几个最常见的信访误区,希望2019年大家都能避开这些误区,通过真正合法、能保证自身安全的方式,更有效地表达出自己的主张,取得自己应得的补偿。
误区一 找政府不如找媒体
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有“发言权”,很多案例似乎是在被曝光到网上后,才真正得到了公正的司法评判。但实际上“公开审判制度”在我国早已有之。感兴趣的被拆迁人朋友可以搜索“中国庭审公开网(http://tingshen.court.gov.cn/)”观看庭审直播;也可以点击以下链接观看京尚拆迁律师团韩建业律师代理某行政强拆案件的庭审直播回顾(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4050030),初步了解庭审过程。
我们并不能完全否认舆论对某些案件的影响,但舆论的片面性和偏向性极大,即使有人有心引导舆论,最终还是要回归于法治。相较于尚未完全完善的法制体系,如果我们的民众将全部希望寄托在“舆论”上,不可控的后果是非常可怕的——参考前不久的“重庆公交坠江”事故中无辜受到网友批判的女司机。
依靠媒体、舆论维权不仅有其深层次的可怕之处,更重要的是,随着网络技术和网络监管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网络早已经不是法外之地。
假如被拆迁人在“借势施压”的过程中没有把握好尊重事实、遵守法律的最基本态度,试图煽动群众的情绪帮助自己达成实现某些诉求目的,存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¹规定的情形的,将视情节轻重受到公安机关的警告、罚款和其他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试图借助地方媒体的力量,在网络上散布与侵权拆迁方有关的未经证实的信息,最终因自己的违法行为受到公安机关警告和处罚,这样的案例实践中并不罕见,京尚拆迁律师接触过的当事人中就有被拆迁人朋友有过此类遭遇。
遭遇征地拆迁侵权令人愤懑,到政府信访反映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处理令人沮丧,但被拆迁人朋友如果因此将希望寄托到通过夸大事实、非议行政机关的方式诱导舆论向信访机关施压,最终承受消极后果的很可能是被拆迁人朋友自己。
误区二 信访就要找大官
根据《信访条例》相关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且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中也有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和管辖层级,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实践中很多被拆迁人在信访过程中遭遇“拦截”,或受到公安机关的批评教育和处罚,甚至承担刑事责任,正是由于被拆迁人自己不清楚这些法律规定,盲目抱着“让大官知道问题才能解决”的想法做出一些违法甚至触刑的错误行为,越级上访,到一些非信访场所甚至政治敏感场所,以发传单、路边演讲等方式吸引公众注意。
曾有被拆迁人朋友留言向京尚拆迁律师求助,提到自己的家人就是因为去天安门维权被地方公安机关强制扣押带回,咨询公安机关是否是违法侵权。为避免类似的情况发生,京尚拆迁律师真诚建议大家,在踏上信访之路前,一定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了解信访的特性,确认自己能够做到依法通过信访途径实现自己的维权诉求后,再开始行动。
实践中我们建议大家不要仅依赖信访这一条路,在信访过程中仍要适时启动其他具有强制力的法律程序,将信访作为有效辅助手段帮助实现维权。
误区三 声势越大效果越好
与误区二类似的,部分被拆迁人朋友在信访过程中虽然没有出现越级上访或到非信访场所非访的情况,但却试图通过壮大声势向政府信访机关施压,如聚众到信访场所闹事,打砸信访接待场所公共财物,威胁信访接待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干扰政府机关正常办公等,希望能以此要挟政府先办自己的事、给出自己满意的处理结果。
但不管被拆迁人做出这些行为的原因是什么,这些行为可能已经涉及毁坏公共财物、侵犯人身自由权、故意伤害,甚至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等罪名,不但无法帮助被拆迁人更好地实现信访维权诉求,反而会成为被拆迁人受到拆迁方挟制的把柄,从任何角度来看都不利于被拆迁人维权。
信访维权绝不是声势越大效果越好,被拆迁人在信访过程中一定要保持理智,不要因为接待人员的慢待或者信访结果与自己的期望有出入,就一时激愤做出伤人不利己的行为。
最后,京尚拆迁律师要老生常谈的是,信访维权并没有很多被拆迁人想象的那样有效,一方面,信访答复并不具有等同于诉讼判决的强制力效果,更偏向于指导建议和调解效果;另一方面,信访程序冗长复杂,耗时漫长,被拆迁人仅依靠信访维权,很有可能是空耗时间,问题得不到解决,反而错失了启动其他具有法律强制力效果的法律程序的时机。
因此,我们建议被拆迁人更加理性、中肯地看待信访途径,不要盲目对信访寄予过高期望,更不要因为信访效果未能满足自己的期望,就做出哄导舆论、越级上访等非访行为。
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很多被拆迁人抱持着对基层人民政府及司法系统的高度不信任心理,尝试通过信访方式“讨公道”。但由于缺少相关法律知识储备,很多被拆迁人并未能尝到信访维权的成果,反而因陷入非访误区面临不同程度的法律后果。
在过去的一年里,已有不少沉疴痼疾的拆迁户非访案例一朝爆发浮上了水面;相信此时此刻,仍有被拆迁人朋友迷迷糊糊地走在自己也不知是对是错的信访路上。
京尚拆迁律师接下来就为大家总结几个最常见的信访误区,希望2019年大家都能避开这些误区,通过真正合法、能保证自身安全的方式,更有效地表达出自己的主张,取得自己应得的补偿。
误区一 找政府不如找媒体
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有“发言权”,很多案例似乎是在被曝光到网上后,才真正得到了公正的司法评判。但实际上“公开审判制度”在我国早已有之。感兴趣的被拆迁人朋友可以搜索“中国庭审公开网(http://tingshen.court.gov.cn/)”观看庭审直播;也可以点击以下链接观看京尚拆迁律师团韩建业律师代理某行政强拆案件的庭审直播回顾(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4050030),初步了解庭审过程。
我们并不能完全否认舆论对某些案件的影响,但舆论的片面性和偏向性极大,即使有人有心引导舆论,最终还是要回归于法治。相较于尚未完全完善的法制体系,如果我们的民众将全部希望寄托在“舆论”上,不可控的后果是非常可怕的——参考前不久的“重庆公交坠江”事故中无辜受到网友批判的女司机。
依靠媒体、舆论维权不仅有其深层次的可怕之处,更重要的是,随着网络技术和网络监管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网络早已经不是法外之地。
假如被拆迁人在“借势施压”的过程中没有把握好尊重事实、遵守法律的最基本态度,试图煽动群众的情绪帮助自己达成实现某些诉求目的,存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¹规定的情形的,将视情节轻重受到公安机关的警告、罚款和其他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试图借助地方媒体的力量,在网络上散布与侵权拆迁方有关的未经证实的信息,最终因自己的违法行为受到公安机关警告和处罚,这样的案例实践中并不罕见,京尚拆迁律师接触过的当事人中就有被拆迁人朋友有过此类遭遇。
遭遇征地拆迁侵权令人愤懑,到政府信访反映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处理令人沮丧,但被拆迁人朋友如果因此将希望寄托到通过夸大事实、非议行政机关的方式诱导舆论向信访机关施压,最终承受消极后果的很可能是被拆迁人朋友自己。
误区二 信访就要找大官
根据《信访条例》相关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且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中也有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和管辖层级,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实践中很多被拆迁人在信访过程中遭遇“拦截”,或受到公安机关的批评教育和处罚,甚至承担刑事责任,正是由于被拆迁人自己不清楚这些法律规定,盲目抱着“让大官知道问题才能解决”的想法做出一些违法甚至触刑的错误行为,越级上访,到一些非信访场所甚至政治敏感场所,以发传单、路边演讲等方式吸引公众注意。
曾有被拆迁人朋友留言向京尚拆迁律师求助,提到自己的家人就是因为去天安门维权被地方公安机关强制扣押带回,咨询公安机关是否是违法侵权。为避免类似的情况发生,京尚拆迁律师真诚建议大家,在踏上信访之路前,一定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了解信访的特性,确认自己能够做到依法通过信访途径实现自己的维权诉求后,再开始行动。
实践中我们建议大家不要仅依赖信访这一条路,在信访过程中仍要适时启动其他具有强制力的法律程序,将信访作为有效辅助手段帮助实现维权。
误区三 声势越大效果越好
与误区二类似的,部分被拆迁人朋友在信访过程中虽然没有出现越级上访或到非信访场所非访的情况,但却试图通过壮大声势向政府信访机关施压,如聚众到信访场所闹事,打砸信访接待场所公共财物,威胁信访接待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干扰政府机关正常办公等,希望能以此要挟政府先办自己的事、给出自己满意的处理结果。
但不管被拆迁人做出这些行为的原因是什么,这些行为可能已经涉及毁坏公共财物、侵犯人身自由权、故意伤害,甚至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等罪名,不但无法帮助被拆迁人更好地实现信访维权诉求,反而会成为被拆迁人受到拆迁方挟制的把柄,从任何角度来看都不利于被拆迁人维权。
信访维权绝不是声势越大效果越好,被拆迁人在信访过程中一定要保持理智,不要因为接待人员的慢待或者信访结果与自己的期望有出入,就一时激愤做出伤人不利己的行为。
最后,京尚拆迁律师要老生常谈的是,信访维权并没有很多被拆迁人想象的那样有效,一方面,信访答复并不具有等同于诉讼判决的强制力效果,更偏向于指导建议和调解效果;另一方面,信访程序冗长复杂,耗时漫长,被拆迁人仅依靠信访维权,很有可能是空耗时间,问题得不到解决,反而错失了启动其他具有法律强制力效果的法律程序的时机。
因此,我们建议被拆迁人更加理性、中肯地看待信访途径,不要盲目对信访寄予过高期望,更不要因为信访效果未能满足自己的期望,就做出哄导舆论、越级上访等非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