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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上盖房,拆迁的时候有补偿吗?
更新时间:2019-05-10 09:25阅读次数:
农村里有时候有这样一种情况,由于宅基地不够或者实在是申请不到;或者农民朋友们不懂法律知识,不了解用途性质等的划分,有些农民朋友就会将自家的耕地垫平,在耕地上盖房子。
除了这类情况外,也有一些耕地上会有附属设施类的建筑建设,比如承包人为方便对承包地进行经营管理搭建的一些可以住的简易房屋。
那么这些在耕地上盖建的房屋或者其他设施建设,在集体土地征收时能不能得到拆迁补偿呢?京尚拆迁律师今天就来为大家讲解这个问题。
耕地上盖房子不一定违法,所以拆迁时说你一定没补偿是不合理的
与京尚拆迁律师此前介绍过的基本农田不同,耕地上盖房子并不一定是违法的,耕地是可以依法经过农用地转用审批,用作宅基地划批的。
另外根据耕地占补平衡原则,《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明确,对农民宅基地占用的耕地,县(市)、乡(镇)应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进行补充。省(区、市)及市、县应从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中拿出部分资金,用于增加耕地面积的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
这些都明确了,只要经过合法的审批手续,耕地上也是可以盖建房屋的。当征地拆迁开始时,农民朋友们要确认的就是自己的房子是否经过依法申请和审核批准,是否取得了规划许可。
耕地不能随便占用建房,未经批准的拆迁时真的没补偿!
当然,并不是所有耕地建房的情况,都是有补偿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未经批准占用耕地建房属于违法占地,土地管理部门可以依法查处、拆除违建;占用耕地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损坏的,还有可能触犯非法占用耕地罪,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因此,如果有农民朋友是未经申请批准,私自在耕地上盖建房屋的,平时如果被相关部门经举报或调查发现的,可能会被限期自行拆除或被依法强制拆除,并视情节承担法律责任;拆迁时这类情况房子也是没有补偿的。
农业设施用地盖房子有特殊要求,不能直接用作建设用地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不同于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按农用地管理。
简单来说,农业设施用地就是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者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果农民朋友们要在这些土地上盖房子,就要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对于这类建筑建设,征地拆迁时依法是有补偿的。
京尚拆迁律师要特别指明的一点是,现在很多环境较好的农村都在发展休闲观光旅游项目,会建一些包含餐饮住宿功能的农家乐,或者农产品加工展销园、大型停车场等等,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些建筑建设的用地,不属于设施农用地范围,按照非农建设用地管理。
也就是说,经营这些特殊项目,需要盖房子的,农民朋友们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依法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否则当征地拆迁来临时,农民朋友可能会因为违建问题面临无补偿或低补偿的困境。
以上就是京尚拆迁律师对于耕地上是否可以建房、有没有拆迁补偿的相关回答。实践中农民朋友们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具体案例具体分析。如果遇到房屋被认定为违建或者不予补偿的,可以就个案向专业拆迁律师咨询,确认究竟是房子有问题,还是征收补偿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