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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有权拆除我的“违建”房屋吗?
更新时间:2019-05-15 09:25阅读次数:
“我们村拆迁了,他们说我的房子没有建设规划许可证,是违建,不给补偿。我正在打听这事,村委会忽然来人把我的房子给扒了,他们有这个权力吗?”
 
针对这位农民朋友的提问,京尚拆迁律师今天就来为大家解答,村委会究竟有没有权利强拆村民的“违建”。
 
被“拆违”之前农民朋友们要先弄清,你的房子真的是违建吗?
 
这位提问的农民朋友提到,他的房子之所以被说是“违建”、没有拆迁补偿,是因为缺少建设规划许可证。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内容,乡、村庄规划区内没有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没有按照许可证规定建设的房子,确实会被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甚至被拆除。
 
但是在实践中,并不是所有没有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房子都一定会被依法认定为违建,也不是所有存在缺少证件等违法违规情形的房子都必须被拆除或者一定没有拆迁补偿。
 
举个简单的例子,有些房屋的建设年代较早,当时现行《城乡规划法》还没有出台实施,地方上对于相关许可的办理存在规定或者流程不明确等的复杂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这些无证、缺证的农房就不能直接被以违建之名强拆或者不予补偿了。
 
因此,京尚拆迁律师提醒农民朋友,不管认定、强拆你房子的是谁,在接到通知说你的房子是违建的时候,咱们就要第一时间先确认,根据法律规定和管理实践,自己的房子究竟是不是一定要被拆除、不予补偿的“违建”。
 
 
即使真的是违建,村委会也无权直接强拆你的房子!
 
如果咱们能够通过法律手段证明房子不是违建,那么自然无论是谁都无权拆除咱们的房子,征收方也必须给咱们全面、公平、合理的补偿。
 
但如果咱们的房子真的存在违规问题,村委会就有权强拆房子了吗?当然不是这样!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也就是说,对于咱们村里面可能存在的这类违建,有实施拆除的行政权力的机关是乡、镇人民政府;另外如果房屋征收已经过政府裁决,经过了诉讼程序的,也可能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无论是哪种情况,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而非行政机关,都没有权利自行对村民房屋实施强拆。
 
实践中,如果村委会以自己的名义强拆违建,农民朋友们可以针对村委会的侵权行为启动法律程序维权;如果村委会以政府名义实施强拆行为的,农民朋友们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途径展开维权。
 
 
村委会强拆使农民朋友遭受损失的应该赔偿!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曾有这样一则判例。家住门头沟区某村村民郝先生在未取得规划审批的情况下,在自留地上自建了平房4间,经国土部门查处认定为违建,要求其限期拆除。
 
因郝先生一直没有自行拆除,该村村委会在3次通知郝先生后,直接组织人员对房屋实施了拆除。郝先生认为村委会侵犯了自己的财产权利,将村委会告上了法庭。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郝先生的房屋被国土部门认定为违建,因此其违法财产损失部分应当由其自行承担;但村委会作为自治组织无权自行拆除郝先生的违建房屋,因此给郝先生造成的其他合法财产损失部分由村委会赔偿。经双方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通过这个案例,京尚拆迁律师提醒农民朋友们,房子本身能不能得到赔偿或补偿,取决于房屋的合法性能不能得到认可,如果房屋本身被认定为违建,那么农民朋友们很可能得不到相应部分的补偿或赔偿。
 
但无论房子是不是违建,村委会都无权自行实施强拆,因此给村民造成合法财产损失的,村委会就要依法赔偿了。
 
所以说,当农民朋友的房子被指出是违建时,除了关注村委会是否有权实施强拆之外,咱们还要关注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证明咱们的房子是合法的、咱们享有完整的财产权利。这样即使房子不幸遭遇强拆,咱们也能依法争取全面合理的补偿和赔偿。

农村拆迁
村委会有权拆除我的“违建”房屋吗?
更新时间:2019-05-15 09:25阅读次数:
“我们村拆迁了,他们说我的房子没有建设规划许可证,是违建,不给补偿。我正在打听这事,村委会忽然来人把我的房子给扒了,他们有这个权力吗?”
 
针对这位农民朋友的提问,京尚拆迁律师今天就来为大家解答,村委会究竟有没有权利强拆村民的“违建”。
 
被“拆违”之前农民朋友们要先弄清,你的房子真的是违建吗?
 
这位提问的农民朋友提到,他的房子之所以被说是“违建”、没有拆迁补偿,是因为缺少建设规划许可证。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内容,乡、村庄规划区内没有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没有按照许可证规定建设的房子,确实会被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甚至被拆除。
 
但是在实践中,并不是所有没有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房子都一定会被依法认定为违建,也不是所有存在缺少证件等违法违规情形的房子都必须被拆除或者一定没有拆迁补偿。
 
举个简单的例子,有些房屋的建设年代较早,当时现行《城乡规划法》还没有出台实施,地方上对于相关许可的办理存在规定或者流程不明确等的复杂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这些无证、缺证的农房就不能直接被以违建之名强拆或者不予补偿了。
 
因此,京尚拆迁律师提醒农民朋友,不管认定、强拆你房子的是谁,在接到通知说你的房子是违建的时候,咱们就要第一时间先确认,根据法律规定和管理实践,自己的房子究竟是不是一定要被拆除、不予补偿的“违建”。
 
 
即使真的是违建,村委会也无权直接强拆你的房子!
 
如果咱们能够通过法律手段证明房子不是违建,那么自然无论是谁都无权拆除咱们的房子,征收方也必须给咱们全面、公平、合理的补偿。
 
但如果咱们的房子真的存在违规问题,村委会就有权强拆房子了吗?当然不是这样!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也就是说,对于咱们村里面可能存在的这类违建,有实施拆除的行政权力的机关是乡、镇人民政府;另外如果房屋征收已经过政府裁决,经过了诉讼程序的,也可能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无论是哪种情况,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而非行政机关,都没有权利自行对村民房屋实施强拆。
 
实践中,如果村委会以自己的名义强拆违建,农民朋友们可以针对村委会的侵权行为启动法律程序维权;如果村委会以政府名义实施强拆行为的,农民朋友们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途径展开维权。
 
 
村委会强拆使农民朋友遭受损失的应该赔偿!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曾有这样一则判例。家住门头沟区某村村民郝先生在未取得规划审批的情况下,在自留地上自建了平房4间,经国土部门查处认定为违建,要求其限期拆除。
 
因郝先生一直没有自行拆除,该村村委会在3次通知郝先生后,直接组织人员对房屋实施了拆除。郝先生认为村委会侵犯了自己的财产权利,将村委会告上了法庭。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郝先生的房屋被国土部门认定为违建,因此其违法财产损失部分应当由其自行承担;但村委会作为自治组织无权自行拆除郝先生的违建房屋,因此给郝先生造成的其他合法财产损失部分由村委会赔偿。经双方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通过这个案例,京尚拆迁律师提醒农民朋友们,房子本身能不能得到赔偿或补偿,取决于房屋的合法性能不能得到认可,如果房屋本身被认定为违建,那么农民朋友们很可能得不到相应部分的补偿或赔偿。
 
但无论房子是不是违建,村委会都无权自行实施强拆,因此给村民造成合法财产损失的,村委会就要依法赔偿了。
 
所以说,当农民朋友的房子被指出是违建时,除了关注村委会是否有权实施强拆之外,咱们还要关注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证明咱们的房子是合法的、咱们享有完整的财产权利。这样即使房子不幸遭遇强拆,咱们也能依法争取全面合理的补偿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