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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公司“拆错房”,这算失误还是征收方强拆?
更新时间:2019-07-25 13:58阅读次数:
要学习对自己遭遇的“强拆”合不合法进行“分类”,让很多被拆迁人朋友感到困惑又头疼。现在问题难度又升级了:假如房子被拆迁公司不小心“误拆”了,这算是强拆吗,能追究拆迁方的责任吗?
 
安徽的黄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困惑。
 
补偿还在谈,房子就突然被拆了,拆迁方说不是他们干的
 
2016年6月,黄先生的房子被纳入了某拆迁项目的征收范围。6月底的一天,黄先生如约到达案涉征收办公室,与拆迁方就补偿事宜进行协商。然而就在当天,他的房子被拆迁公司强行拆除了。
 
补偿还没谈好,事先什么消息也没有,房子就这么被拆了。黄先生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县政府强拆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诉讼过程中,县政府辩称,县政府征收办公室已与当地某拆迁公司签订了《委托协议》,将拆迁施工工作交给了该拆迁公司。黄先生的房子被拆,实际上是拆迁公司操作失误拆错了,和县政府无关。
 
拆迁公司“误拆房子”,拆迁方需要负责吗?
 
如果法院认可拆迁方的答辩意见,那么这起强拆案件,就变成了黄先生与拆迁公司之间的民事纠纷。对黄先生来说,事情将变得更加复杂。但最终,法院没有采纳拆迁方的辩论意见,而是结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审理推定由县政府承担违法强拆责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第五条中有明确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也就是说,就算最终实际实施房屋拆除工作的是受委托的其他单位,房屋征收部门仍旧要对具体实施的征收拆迁工作进行监督和负责,市县级人民政府是辖区内征收补偿行为的责任主体。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本案中,征收办公室作为县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具体实施部门,与拆迁公司签订了委托合同,则拆迁公司是按照征收办公室的要求进行房屋拆除工作的。
 
黄先生作为被征收人,无法确定拆迁公司的拆除行为是不是超出了拆迁方的委托范围;而房屋被拆除的结果,符合拆迁方工作目的。基于此,被诉县政府应当承担该案征收补偿行为的法律责任。
 
法院最终作出判决,支持黄先生的诉讼请求,确认县政府强拆黄先生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误拆不是逃脱责任的借口,被拆迁人可以依法主张补偿和赔偿!
 
确认了县政府强拆行为违法,下一步黄先生就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了。除了按照正常的补偿标准主张拆迁补偿外,黄先生有权就自己因违法强拆行为产生的财产损失,主张充分合理的赔偿。
 
所以说,误拆不是拆迁方推脱责任的借口。如果有其他被拆迁人朋友遇到了类似的“误拆”,仍旧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拆迁方违法强拆的责任,主张全面合理的补偿和赔偿。
 
拆迁公司“误拆”了房子,被拆迁人可以追究拆迁方的法律责任。这话听起来是不是有些“天方夜谭”?实际上,拆迁方往往就是抓住了被拆迁人的这一心理,才会想出这种和拆迁公司“踢皮球”,以误拆代强拆的违法拆房手段。
 
如果有被拆迁人遇到这样的违法强拆侵权行为,一定要积极启动法律程序维权,咱们还是有很大希望能够拿到全面合理的补偿的。如果大家因为房子没了,直接接受了自己不认同的补偿条件签了协议,那才真的是上当了。

农村拆迁
拆迁公司“拆错房”,这算失误还是征收方强拆?
更新时间:2019-07-25 13:58阅读次数:
要学习对自己遭遇的“强拆”合不合法进行“分类”,让很多被拆迁人朋友感到困惑又头疼。现在问题难度又升级了:假如房子被拆迁公司不小心“误拆”了,这算是强拆吗,能追究拆迁方的责任吗?
 
安徽的黄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困惑。
 
补偿还在谈,房子就突然被拆了,拆迁方说不是他们干的
 
2016年6月,黄先生的房子被纳入了某拆迁项目的征收范围。6月底的一天,黄先生如约到达案涉征收办公室,与拆迁方就补偿事宜进行协商。然而就在当天,他的房子被拆迁公司强行拆除了。
 
补偿还没谈好,事先什么消息也没有,房子就这么被拆了。黄先生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县政府强拆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诉讼过程中,县政府辩称,县政府征收办公室已与当地某拆迁公司签订了《委托协议》,将拆迁施工工作交给了该拆迁公司。黄先生的房子被拆,实际上是拆迁公司操作失误拆错了,和县政府无关。
 
拆迁公司“误拆房子”,拆迁方需要负责吗?
 
如果法院认可拆迁方的答辩意见,那么这起强拆案件,就变成了黄先生与拆迁公司之间的民事纠纷。对黄先生来说,事情将变得更加复杂。但最终,法院没有采纳拆迁方的辩论意见,而是结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审理推定由县政府承担违法强拆责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第五条中有明确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也就是说,就算最终实际实施房屋拆除工作的是受委托的其他单位,房屋征收部门仍旧要对具体实施的征收拆迁工作进行监督和负责,市县级人民政府是辖区内征收补偿行为的责任主体。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本案中,征收办公室作为县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具体实施部门,与拆迁公司签订了委托合同,则拆迁公司是按照征收办公室的要求进行房屋拆除工作的。
 
黄先生作为被征收人,无法确定拆迁公司的拆除行为是不是超出了拆迁方的委托范围;而房屋被拆除的结果,符合拆迁方工作目的。基于此,被诉县政府应当承担该案征收补偿行为的法律责任。
 
法院最终作出判决,支持黄先生的诉讼请求,确认县政府强拆黄先生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误拆不是逃脱责任的借口,被拆迁人可以依法主张补偿和赔偿!
 
确认了县政府强拆行为违法,下一步黄先生就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了。除了按照正常的补偿标准主张拆迁补偿外,黄先生有权就自己因违法强拆行为产生的财产损失,主张充分合理的赔偿。
 
所以说,误拆不是拆迁方推脱责任的借口。如果有其他被拆迁人朋友遇到了类似的“误拆”,仍旧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拆迁方违法强拆的责任,主张全面合理的补偿和赔偿。
 
拆迁公司“误拆”了房子,被拆迁人可以追究拆迁方的法律责任。这话听起来是不是有些“天方夜谭”?实际上,拆迁方往往就是抓住了被拆迁人的这一心理,才会想出这种和拆迁公司“踢皮球”,以误拆代强拆的违法拆房手段。
 
如果有被拆迁人遇到这样的违法强拆侵权行为,一定要积极启动法律程序维权,咱们还是有很大希望能够拿到全面合理的补偿的。如果大家因为房子没了,直接接受了自己不认同的补偿条件签了协议,那才真的是上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