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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难道现在村里的地是谁都可以来分一杯羹的吗?
更新时间:2019-07-24 14:13阅读次数:
有很多农民朋友问:律师,村委会/某某开发商/乡政府要征我的地,我不同意他们就要强制收地,他们这样做合法吗?
 
什么?!难道现在村里的地是谁都可以来“分一杯羹”的吗?农民朋友们一定要注意了,征地这事儿不是谁都有权利、有资格做的,遇到以下这三种征地情况,咱们一定要理智拒绝,积极启动法律程序维权!
 
来征地的人没有法律规定的相应职权,拒绝!
 
农民朋友们一定要弄清楚一点,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而发起的行为,并不是任何人都有资格来征收你的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实践中通常会由乡镇政府具体实施征收工作,村委会在这个过程中也可能会做一些辅助性的工作。但是,征地的主体一定是国家,组织征地活动的责任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地过程中,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一定是参与进来的。
 
如果只有村委会、开发商或者某个用地单位来和你谈征地的事,那这很可能就是他们糊弄咱们老百姓不懂法律的违法行为。
 
没有征地权限的人想通过流转方式取得你土地的使用权,其实就类似于“买卖”(当然,土地不允许买卖,只能依法流转)。既然是“做买卖”,那当然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并且还要尊重你的意愿。没有征地资格又要强制拿走你的土地,无异于“强买强卖”,你有权不同意,法律也不可能会支持。
 
要征地拿不出审批文件,征地程序也不对,拒绝!
 
征地这事,不是任何行政机关都有审批权限的。咱们老百姓可能觉得,既然来征地的是政府,那肯定是他们说了算。但是法律规定可不是这样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有规定,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只有国务院才有批准权限;征收欠款规定以外土地的,要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咱们的农用地的,还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在征地活动中,征收方必须要能拿得出这两项重要的审批文件,那才能满足合法征地的基本前提。在满足了这个首要前置条件后,农民朋友们还要关注征地程序是不是合法,有没有依法组织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拟定和实施是不是合法,有没有违法强拆等问题。
 
如果征地活动存在违法问题,农民朋友们有权拒绝交地,并可以启动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利,追究违法征地者的责任。
 
越权审批,说好的征地面积和实际征地面积不一样,拒绝!
 
如咱们上文所说的,有征地审批权限的只有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凡是征地规模比较大,或者涉及基本农田的征地活动,都要由国务院审批同意才行。因此,实践中还有一类很常见的违法征地情况,那就是越权审批。
 
比如说,咱们的土地明明是基本农田,但是为了简化审批流程,征收方直接说咱们的土地不是基本农田,只是普通耕地;再比如说,这个征地项目实际征收耕地面积明明是60公顷,但是征收方在报批时,只报了35公顷,或者分两次各报批30公顷。
 
像这类情况,就属于《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强调必须严格禁止的,“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下放土地审批权”、“规避法定审批权限,将单个建设项目用地拆分审批”的情形。
 
明明你的土地并没有在获批征地的范围内,征收方还想低价强制征收你的土地,咱们当然要拒绝,法律也支持咱们拒绝这类违法征地的行为。
 
在老百姓的朴素认知里,别人理直气壮地来征收土地,农民朋友们很可能就会先入为主地认为这个征地行为是合法的,是国家和法律支持的。但实际上,咱们不能仅凭征收方说的话,就相信对方真的是依法征地,还要看到法律要求的审批文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征地程序。
 
遇到违法征地行为,农民朋友们一定要理智拒绝,积极启动法律程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权利受损时可以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有必要时也可以委托律师介入帮助自己展开维权。

农村拆迁
什么?!难道现在村里的地是谁都可以来分一杯羹的吗?
更新时间:2019-07-24 14:13阅读次数:
有很多农民朋友问:律师,村委会/某某开发商/乡政府要征我的地,我不同意他们就要强制收地,他们这样做合法吗?
 
什么?!难道现在村里的地是谁都可以来“分一杯羹”的吗?农民朋友们一定要注意了,征地这事儿不是谁都有权利、有资格做的,遇到以下这三种征地情况,咱们一定要理智拒绝,积极启动法律程序维权!
 
来征地的人没有法律规定的相应职权,拒绝!
 
农民朋友们一定要弄清楚一点,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而发起的行为,并不是任何人都有资格来征收你的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实践中通常会由乡镇政府具体实施征收工作,村委会在这个过程中也可能会做一些辅助性的工作。但是,征地的主体一定是国家,组织征地活动的责任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地过程中,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一定是参与进来的。
 
如果只有村委会、开发商或者某个用地单位来和你谈征地的事,那这很可能就是他们糊弄咱们老百姓不懂法律的违法行为。
 
没有征地权限的人想通过流转方式取得你土地的使用权,其实就类似于“买卖”(当然,土地不允许买卖,只能依法流转)。既然是“做买卖”,那当然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并且还要尊重你的意愿。没有征地资格又要强制拿走你的土地,无异于“强买强卖”,你有权不同意,法律也不可能会支持。
 
要征地拿不出审批文件,征地程序也不对,拒绝!
 
征地这事,不是任何行政机关都有审批权限的。咱们老百姓可能觉得,既然来征地的是政府,那肯定是他们说了算。但是法律规定可不是这样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有规定,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只有国务院才有批准权限;征收欠款规定以外土地的,要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咱们的农用地的,还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在征地活动中,征收方必须要能拿得出这两项重要的审批文件,那才能满足合法征地的基本前提。在满足了这个首要前置条件后,农民朋友们还要关注征地程序是不是合法,有没有依法组织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拟定和实施是不是合法,有没有违法强拆等问题。
 
如果征地活动存在违法问题,农民朋友们有权拒绝交地,并可以启动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利,追究违法征地者的责任。
 
越权审批,说好的征地面积和实际征地面积不一样,拒绝!
 
如咱们上文所说的,有征地审批权限的只有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凡是征地规模比较大,或者涉及基本农田的征地活动,都要由国务院审批同意才行。因此,实践中还有一类很常见的违法征地情况,那就是越权审批。
 
比如说,咱们的土地明明是基本农田,但是为了简化审批流程,征收方直接说咱们的土地不是基本农田,只是普通耕地;再比如说,这个征地项目实际征收耕地面积明明是60公顷,但是征收方在报批时,只报了35公顷,或者分两次各报批30公顷。
 
像这类情况,就属于《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强调必须严格禁止的,“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下放土地审批权”、“规避法定审批权限,将单个建设项目用地拆分审批”的情形。
 
明明你的土地并没有在获批征地的范围内,征收方还想低价强制征收你的土地,咱们当然要拒绝,法律也支持咱们拒绝这类违法征地的行为。
 
在老百姓的朴素认知里,别人理直气壮地来征收土地,农民朋友们很可能就会先入为主地认为这个征地行为是合法的,是国家和法律支持的。但实际上,咱们不能仅凭征收方说的话,就相信对方真的是依法征地,还要看到法律要求的审批文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征地程序。
 
遇到违法征地行为,农民朋友们一定要理智拒绝,积极启动法律程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权利受损时可以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有必要时也可以委托律师介入帮助自己展开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