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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坐地涨价,拆迁户应该补交房款吗?
更新时间:2019-07-31 14:53阅读次数:
最近被拆迁人张先生心情有点烦。张先生说,他的房子已经被拆掉差不多五年了,当初自己选的是安置房补偿形式。今年好不容易才终于盼来了安置房,可现在拆迁方却说,房价上涨了,如果张先生想拿到安置房,必须补交房款。
 
张先生说,如果补交的钱少,他也就认了;可如今周边房价已经从当初的9000多元涨到了一万三左右,算下来总共高达几十万元的巨额差价,谁家能眼都不眨就直接拿出来?
 
张先生感到困惑,要是自己的房子当初不拆,现在应该也已经涨价了。如果安置房涨价就要被拆迁人补交房款,那被拆除的房子这些年的涨价的损失谁来补呢?京尚拆迁律师今天就来为大家解答相关疑问。
 
安置房涨价,拆迁方不能要求被拆迁人补差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拆迁时,拆迁方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并且,被拆迁人有权选择自己要货币补偿还是产权调换补偿——也就是安置房。
 
如果咱们选择的是货币补偿,那事情看起来似乎比较简单。拆迁方只要结合补偿安置方案、房屋评估报告,以及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等法定依据,计算补偿款数额,并足额向被拆迁人给付补偿款即可。
 
但如果被拆迁人选择的是安置房,其中可能存在的猫腻就多了许多。比如张先生遇到的这种情况,安置房建了好几年,交房时每平米房价比之拆房时涨了几千元,这部分差价应该由被拆迁人来承担吗?
 
对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早有规定,其中第十条明确,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
 
以张先生为例,他的房子是2014年被征收的,补偿定价自然是按照征收评估时点的价值确定的。那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价值评估,自然也应当以当时的时点为准。拆迁方不能以2019年的房价计算安置房的价值,更不能要求张先生补交差价房款。
 
律师提示:如果选择安置房,被拆迁人一定要未雨绸缪
 
实践中还有一类情况,被拆迁人虽然选择的是安置房补偿,但是补偿协议中是以货币补偿数额,加上安置房购买资格的形式来约定补偿条件的。这时就会存在如何确定安置房购买价格的问题。
 
为了避免在交房时遇到拆迁方“坐地起价”的情况,拆迁律师建议被拆迁人朋友从以下两方面入手,做好维权准备工作。
 
第一,被拆迁人朋友要保存好拆迁方发布的征收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
 
在相关的公告和补偿方案中,拆迁方通常会明确给出被拆迁人购买安置房的价格和补贴标准。
 
例如北京市通州区某棚改拆迁项目中,补偿方案明确,被拆迁人选择安置房补偿的,每人享受50平米的安置补贴。安置房面积没有超出这个标准的,按照每平米3800元的价格计算;超出面积在20平方米以内的,按照每平米7000元计算;超出面积在20平米以上的部分,购房价格按照拆迁公告当日周边房地产价格的70%计算。
 
被拆迁人朋友保留好相关的文件证据,这样即使拆迁方在安置房交付时要求涨价,被拆迁人也能证明咱们在拆迁签约时拆迁方明确给出的补偿标准和定价。
 
第二,被拆迁人在签订补偿协议时一定要把约定条件落实到纸面上。
 
拆迁律师提醒被拆迁人朋友们,签订拆迁协议最忌签格式合同和空白合同。被拆迁人朋友选择安置房补偿的,一定要注意将安置房的具体情况,如区位、面积、户型、产权类型等写明在协议中。
 
如果协议内容写的是货币补偿数额,加上安置房购买资,那咱们一定要像上文提到的补偿方案内容一样,写清楚咱们被征收房屋的面积是多少,享受多少平米的补贴价格,具体补贴价格是多少,以及超出标准的部分以什么价格计算。
 
总的来说,被拆迁人一定要注意,咱们当初选择的就是安置房,按照法律规定,计算产权调换房屋的价格就应当以房屋征收时的价格为准。
 
如果说安置房交付时周边房价上涨就要被拆迁人补交房款,那就成了给被拆迁人货币补偿,然后数年后再卖房给被拆迁人。明显侵犯了被拆迁人自主选择拆迁补偿形式的权利。
 
如果有被拆迁人在安置房交房时遇到拆迁方坐地起价,完全可以拒绝拆迁方的无理要求,拆迁方拒不履行补偿义务的,被拆迁人可以通过启动法律程序,督促其按照约定交付安置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农村拆迁
安置房坐地涨价,拆迁户应该补交房款吗?
更新时间:2019-07-31 14:53阅读次数:
最近被拆迁人张先生心情有点烦。张先生说,他的房子已经被拆掉差不多五年了,当初自己选的是安置房补偿形式。今年好不容易才终于盼来了安置房,可现在拆迁方却说,房价上涨了,如果张先生想拿到安置房,必须补交房款。
 
张先生说,如果补交的钱少,他也就认了;可如今周边房价已经从当初的9000多元涨到了一万三左右,算下来总共高达几十万元的巨额差价,谁家能眼都不眨就直接拿出来?
 
张先生感到困惑,要是自己的房子当初不拆,现在应该也已经涨价了。如果安置房涨价就要被拆迁人补交房款,那被拆除的房子这些年的涨价的损失谁来补呢?京尚拆迁律师今天就来为大家解答相关疑问。
 
安置房涨价,拆迁方不能要求被拆迁人补差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拆迁时,拆迁方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并且,被拆迁人有权选择自己要货币补偿还是产权调换补偿——也就是安置房。
 
如果咱们选择的是货币补偿,那事情看起来似乎比较简单。拆迁方只要结合补偿安置方案、房屋评估报告,以及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等法定依据,计算补偿款数额,并足额向被拆迁人给付补偿款即可。
 
但如果被拆迁人选择的是安置房,其中可能存在的猫腻就多了许多。比如张先生遇到的这种情况,安置房建了好几年,交房时每平米房价比之拆房时涨了几千元,这部分差价应该由被拆迁人来承担吗?
 
对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早有规定,其中第十条明确,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
 
以张先生为例,他的房子是2014年被征收的,补偿定价自然是按照征收评估时点的价值确定的。那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价值评估,自然也应当以当时的时点为准。拆迁方不能以2019年的房价计算安置房的价值,更不能要求张先生补交差价房款。
 
律师提示:如果选择安置房,被拆迁人一定要未雨绸缪
 
实践中还有一类情况,被拆迁人虽然选择的是安置房补偿,但是补偿协议中是以货币补偿数额,加上安置房购买资格的形式来约定补偿条件的。这时就会存在如何确定安置房购买价格的问题。
 
为了避免在交房时遇到拆迁方“坐地起价”的情况,拆迁律师建议被拆迁人朋友从以下两方面入手,做好维权准备工作。
 
第一,被拆迁人朋友要保存好拆迁方发布的征收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
 
在相关的公告和补偿方案中,拆迁方通常会明确给出被拆迁人购买安置房的价格和补贴标准。
 
例如北京市通州区某棚改拆迁项目中,补偿方案明确,被拆迁人选择安置房补偿的,每人享受50平米的安置补贴。安置房面积没有超出这个标准的,按照每平米3800元的价格计算;超出面积在20平方米以内的,按照每平米7000元计算;超出面积在20平米以上的部分,购房价格按照拆迁公告当日周边房地产价格的70%计算。
 
被拆迁人朋友保留好相关的文件证据,这样即使拆迁方在安置房交付时要求涨价,被拆迁人也能证明咱们在拆迁签约时拆迁方明确给出的补偿标准和定价。
 
第二,被拆迁人在签订补偿协议时一定要把约定条件落实到纸面上。
 
拆迁律师提醒被拆迁人朋友们,签订拆迁协议最忌签格式合同和空白合同。被拆迁人朋友选择安置房补偿的,一定要注意将安置房的具体情况,如区位、面积、户型、产权类型等写明在协议中。
 
如果协议内容写的是货币补偿数额,加上安置房购买资,那咱们一定要像上文提到的补偿方案内容一样,写清楚咱们被征收房屋的面积是多少,享受多少平米的补贴价格,具体补贴价格是多少,以及超出标准的部分以什么价格计算。
 
总的来说,被拆迁人一定要注意,咱们当初选择的就是安置房,按照法律规定,计算产权调换房屋的价格就应当以房屋征收时的价格为准。
 
如果说安置房交付时周边房价上涨就要被拆迁人补交房款,那就成了给被拆迁人货币补偿,然后数年后再卖房给被拆迁人。明显侵犯了被拆迁人自主选择拆迁补偿形式的权利。
 
如果有被拆迁人在安置房交房时遇到拆迁方坐地起价,完全可以拒绝拆迁方的无理要求,拆迁方拒不履行补偿义务的,被拆迁人可以通过启动法律程序,督促其按照约定交付安置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