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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开始后又生了个娃,孩子能分到征地补偿款吗?
更新时间:2019-10-08 19:51阅读次数:
有村子最近被纳入了征地范围,该村村民问京尚拆迁律师:“律师,听说我们这里户口都冻结了,不能再添人了,可是我儿媳妇再有两个月就要生了,孩子出生之后还能上户口吗?还能分到补偿款吗?”
细问之下,这位农民朋友才说清楚。原来听说户口冻结这事之后,他们家人特意去村里问了孩子出生上户口的问题。结果村委会告诉他们,如果要村里给孩子出证明,他就得签一份承诺孩子不要征地补偿的承诺书,否则就不帮孩子出人口变更单,孩子就上不了户口、交不了保险。
村里这样做合法合理吗?征地开始后出生的娃能分征地补偿款吗?京尚拆迁律师今天就来和大家说说这个问题。
 
户口因为征地被冻结之后,新生儿还能上户口吗?
进行户籍登记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和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第一款有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谈到征地拆迁冻结户口的问题,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项中谈到冻结户口的问题时明确指出,用地单位取得征地或者占地批准文件后,可以向区、县国土房管局申请在用地范围内暂停办理(入户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经批准由外省市投靠直系亲属、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原因必须入户、分户的除外”。
所以说,即使户口因为征地拆迁被冻结了,新生儿也能正常办理户口登记。户籍管理部门不能以征地拆迁为由,拒绝给新生儿办理户口。村里更没有权利因为征地拒绝为新生儿开必要的户籍登记证明。
 
拆迁开始后出生的孩子,有权分征地补偿吗?
既然新生儿能上户口,那么大家肯定会进一步好奇第二个问题:孩子能参与征地补偿分配吗?在这里京尚拆迁律师结合实际,分两种情况来为大家做简要解析。
第一种情况是,在拆迁进行过程中,村里组织开展了集体成员资格认定工作,确定了有权参与征地补偿款分配的成员人数。在这些确权工作结束后才出生的孩子,如果没有及时进行户籍登记,也没有被纳入统计范围,那么分配征地补偿款时,就有可能无法享受到补偿款分配权利。
第二种情况是,在征地补偿方案中已经明确规定了新生儿的补偿待遇,且被拆迁人家的新生儿符合方案规定的条件范围,那么被拆迁人就有权主张孩子应该获得相应的补偿款。例如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有过这样一则判例。
家住通州区的高先生有一处房子被纳入了某项目拆迁范围,该项目补偿方案中规定,凡是在规定日期前登记在册,并且在拆迁奖励日期结束后10个月内出生的新生儿,都能获得20万元的补助费。
高先生的妻子恰好在拆迁开始后怀孕,并在规定的奖励日期结束后10个月内生下了宝宝,但拆迁方却因为孩子不是在拆迁开始前怀上的,拒绝向高先生一家给付20万元的补助费。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高先生家的新生儿符合拆迁补偿方案中规定的补助条件,拆迁方应该向高先生支付20万新生儿补助费;拆迁方不服该判决结果,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二审判决,驳回拆迁方上诉,维持原判。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从出生起即享有民事权利,所以说,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拆迁方要充分考虑到新生儿的权利,不能一刀切式地以拆迁时孩子还未出世为由,拒绝给予相应的补助或补偿。
当拆迁补偿方案对新生儿补偿不合理时,或者村里拒绝对依法进行户籍登记了的孩子分配征地补偿款时,被拆迁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打的权利,帮孩子争取应得的补偿。
如果有被拆迁人朋友遇到了这类困惑,可以就具体情况联系专业拆迁律师咨询求助,听听专业人士的分析和维权指导意见。

农村拆迁
征地拆迁开始后又生了个娃,孩子能分到征地补偿款吗?
更新时间:2019-10-08 19:51阅读次数:
有村子最近被纳入了征地范围,该村村民问京尚拆迁律师:“律师,听说我们这里户口都冻结了,不能再添人了,可是我儿媳妇再有两个月就要生了,孩子出生之后还能上户口吗?还能分到补偿款吗?”
细问之下,这位农民朋友才说清楚。原来听说户口冻结这事之后,他们家人特意去村里问了孩子出生上户口的问题。结果村委会告诉他们,如果要村里给孩子出证明,他就得签一份承诺孩子不要征地补偿的承诺书,否则就不帮孩子出人口变更单,孩子就上不了户口、交不了保险。
村里这样做合法合理吗?征地开始后出生的娃能分征地补偿款吗?京尚拆迁律师今天就来和大家说说这个问题。
 
户口因为征地被冻结之后,新生儿还能上户口吗?
进行户籍登记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和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第一款有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谈到征地拆迁冻结户口的问题,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项中谈到冻结户口的问题时明确指出,用地单位取得征地或者占地批准文件后,可以向区、县国土房管局申请在用地范围内暂停办理(入户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经批准由外省市投靠直系亲属、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原因必须入户、分户的除外”。
所以说,即使户口因为征地拆迁被冻结了,新生儿也能正常办理户口登记。户籍管理部门不能以征地拆迁为由,拒绝给新生儿办理户口。村里更没有权利因为征地拒绝为新生儿开必要的户籍登记证明。
 
拆迁开始后出生的孩子,有权分征地补偿吗?
既然新生儿能上户口,那么大家肯定会进一步好奇第二个问题:孩子能参与征地补偿分配吗?在这里京尚拆迁律师结合实际,分两种情况来为大家做简要解析。
第一种情况是,在拆迁进行过程中,村里组织开展了集体成员资格认定工作,确定了有权参与征地补偿款分配的成员人数。在这些确权工作结束后才出生的孩子,如果没有及时进行户籍登记,也没有被纳入统计范围,那么分配征地补偿款时,就有可能无法享受到补偿款分配权利。
第二种情况是,在征地补偿方案中已经明确规定了新生儿的补偿待遇,且被拆迁人家的新生儿符合方案规定的条件范围,那么被拆迁人就有权主张孩子应该获得相应的补偿款。例如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有过这样一则判例。
家住通州区的高先生有一处房子被纳入了某项目拆迁范围,该项目补偿方案中规定,凡是在规定日期前登记在册,并且在拆迁奖励日期结束后10个月内出生的新生儿,都能获得20万元的补助费。
高先生的妻子恰好在拆迁开始后怀孕,并在规定的奖励日期结束后10个月内生下了宝宝,但拆迁方却因为孩子不是在拆迁开始前怀上的,拒绝向高先生一家给付20万元的补助费。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高先生家的新生儿符合拆迁补偿方案中规定的补助条件,拆迁方应该向高先生支付20万新生儿补助费;拆迁方不服该判决结果,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二审判决,驳回拆迁方上诉,维持原判。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从出生起即享有民事权利,所以说,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拆迁方要充分考虑到新生儿的权利,不能一刀切式地以拆迁时孩子还未出世为由,拒绝给予相应的补助或补偿。
当拆迁补偿方案对新生儿补偿不合理时,或者村里拒绝对依法进行户籍登记了的孩子分配征地补偿款时,被拆迁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打的权利,帮孩子争取应得的补偿。
如果有被拆迁人朋友遇到了这类困惑,可以就具体情况联系专业拆迁律师咨询求助,听听专业人士的分析和维权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