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010-85636656
拆迁程序不对,协议可能照样有效,你可别乱签字了
更新时间:2019-10-12 19:30阅读次数:
拆迁协议全村都签了,地上附着物补偿大部分村民也都拿了,可是地还留在村民手里,两年都没有动。经过查证,村民刘女士发现,这场征地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也没有相关的审批手续。
刘女士开始疑惑了,这样的征地真的合法吗?签了的协议还能不能反悔?最高院在本案再审过程中给出了答案:虽然程序不对,但是拆迁协议的效力没问题。
为啥征地程序不合法,却还是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呢?
 
征地程序不合法,但签订拆迁协议后拆迁方没有用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征收方应该先就征地事宜向职权机关申请办理征地审批和农用地转用审批,然后再组织实施征地。有了这些依法必须具备的审批手续,才能和农民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收走土地并加以利用。
在刘女士所在的村子经历的这场征地拆迁中,拆迁方并没有办理这些审批手续,而是直接先和村民们签了征地协议,这样的征地程序显然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
但是,最高院在审理本案时提出,本案二审法院在审理中也已经明确,案涉征收方如果日后要使用这部分土地,需要先按照法定程序批准,而目前情况是,案涉征收方在和村民签订协议后,没有收走土地,也没有违法使用案涉土地,不存在违法用地的问题,也不属于实际上的“未批先征”。
 
拆迁方先给了补偿,地还留在农民手里,农民的权益没有受到侵害
刘女士经历的这场征地中,有一个很关键的情节:经过该村的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拆迁方和村民们签了征地补偿协议,也先向村民发放了地上附着物补偿,但是到补偿发放后拆迁方都还没有收走土地,而是把地留在了村民手里。
在这个过程中,村民们都知道了征地这回事,也了解了征地补偿事宜,还组织了村民会议讨论了征地的事,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都得到了体现,实际上起到了一种“预征收”的作用。
另外,拆迁方非但没有侵犯农民权利,反而既先把补偿发到了农民手里,又保留了土地的原状,把地留给农民继续管理使用,这个举动更充分地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权益。
因此最高院认为,虽然说本案征地的程序不符合法律要求,可是这个结果是好的,所以不存在侵犯被征地农民权益的情况。
 
结合以上两点,最高院给出了审理意见,认为案涉征收方和刘女士签订的拆迁协议效力没有问题,并就此作出了再审裁定,驳回了村民刘女士的再审申请,与一二审法院一样,没有支持刘女士的两项诉讼请求:判决认定涉案土地被违法未批先征;赔偿其土地荒芜了两年的损失。
 
通过该案,京尚拆迁律师想说的是,不管是何种征收拆迁,在任何协议、文件上签字之前,被拆迁人都一定要慎重考虑之后再决定是否签字。一旦你在文件上签了字,再想要推翻它就很困难了。
当然,京尚拆迁律师必须要说明的是,本案的情况很特殊,并不是所有违反法定征收程序的征地拆迁都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被拆迁人朋友还是要结合实际情况判断自己的处境,妥善处理维权事宜。有必要时,可以联系拆迁律师,请专业律师就个案情况帮你做维权法律分析。

农村拆迁
拆迁程序不对,协议可能照样有效,你可别乱签字了
更新时间:2019-10-12 19:30阅读次数:
拆迁协议全村都签了,地上附着物补偿大部分村民也都拿了,可是地还留在村民手里,两年都没有动。经过查证,村民刘女士发现,这场征地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也没有相关的审批手续。
刘女士开始疑惑了,这样的征地真的合法吗?签了的协议还能不能反悔?最高院在本案再审过程中给出了答案:虽然程序不对,但是拆迁协议的效力没问题。
为啥征地程序不合法,却还是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呢?
 
征地程序不合法,但签订拆迁协议后拆迁方没有用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征收方应该先就征地事宜向职权机关申请办理征地审批和农用地转用审批,然后再组织实施征地。有了这些依法必须具备的审批手续,才能和农民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收走土地并加以利用。
在刘女士所在的村子经历的这场征地拆迁中,拆迁方并没有办理这些审批手续,而是直接先和村民们签了征地协议,这样的征地程序显然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
但是,最高院在审理本案时提出,本案二审法院在审理中也已经明确,案涉征收方如果日后要使用这部分土地,需要先按照法定程序批准,而目前情况是,案涉征收方在和村民签订协议后,没有收走土地,也没有违法使用案涉土地,不存在违法用地的问题,也不属于实际上的“未批先征”。
 
拆迁方先给了补偿,地还留在农民手里,农民的权益没有受到侵害
刘女士经历的这场征地中,有一个很关键的情节:经过该村的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拆迁方和村民们签了征地补偿协议,也先向村民发放了地上附着物补偿,但是到补偿发放后拆迁方都还没有收走土地,而是把地留在了村民手里。
在这个过程中,村民们都知道了征地这回事,也了解了征地补偿事宜,还组织了村民会议讨论了征地的事,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都得到了体现,实际上起到了一种“预征收”的作用。
另外,拆迁方非但没有侵犯农民权利,反而既先把补偿发到了农民手里,又保留了土地的原状,把地留给农民继续管理使用,这个举动更充分地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权益。
因此最高院认为,虽然说本案征地的程序不符合法律要求,可是这个结果是好的,所以不存在侵犯被征地农民权益的情况。
 
结合以上两点,最高院给出了审理意见,认为案涉征收方和刘女士签订的拆迁协议效力没有问题,并就此作出了再审裁定,驳回了村民刘女士的再审申请,与一二审法院一样,没有支持刘女士的两项诉讼请求:判决认定涉案土地被违法未批先征;赔偿其土地荒芜了两年的损失。
 
通过该案,京尚拆迁律师想说的是,不管是何种征收拆迁,在任何协议、文件上签字之前,被拆迁人都一定要慎重考虑之后再决定是否签字。一旦你在文件上签了字,再想要推翻它就很困难了。
当然,京尚拆迁律师必须要说明的是,本案的情况很特殊,并不是所有违反法定征收程序的征地拆迁都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被拆迁人朋友还是要结合实际情况判断自己的处境,妥善处理维权事宜。有必要时,可以联系拆迁律师,请专业律师就个案情况帮你做维权法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