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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棚改,你了解吗?
更新时间:2017-11-06 13:40阅读次数:

11月1日,也就是昨日,北京日报发布了截止9月底北京市范围内已完成的棚户区改造任务的数据。根据报道,全市棚户区改造累计完成40718户,为年度计划的113%,已超额完成全年任务,并且棚改工作仍在紧锣密鼓地进行。

对正在经历或即将经历棚改的被拆迁人来说,一方面大家期待着生活水平和居住环境能因棚改拆迁有所提高;另一方面,大家又担心棚改过于口号化,又成为“挂羊头卖狗肉”、名为利民实为欺民的劣政。

棚户区改造属于民生工程,是改善老百姓居住环境、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利好政策,但这并不意味着被拆迁人应该拿着比普通拆迁更低的补偿,牺牲自己和家人的生活质量为政府和项目开发主体做让步。

但对被拆迁人来说,维权的大忌就是不明白现实状况,也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底线在哪里。今天京尚拆迁律师就来和大家说说,棚改中的那些不可忽视的细节,和一些被拆迁人应该了解的常识。

一、关于棚户区改造的规定和政策

相关的规定政策文件在下方列出,由于文件内容篇幅较长,京尚拆迁律师在此不一一展开叙述了,大家想要深入了解的,可以自行查阅。另外,除了国务院和中央各部委发布的以下文件外,各地也依据中央的要求分别做出了相关具体规定。如果被拆迁人在棚改过程中遇到了具体的问题,可以联系京尚拆迁律师详细咨询。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

《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

《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通知》(建保[2012]190号)

《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创新企业债券融资方式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4]1047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棚户区界定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保函〔2014〕535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棚户区和城市危房改造计划工作的通知》(建办保函[2015]217)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

二、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主体是谁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明确,为了顺利完成棚户区改造工作,减轻政府财政压力,鼓励各地方政府通过多种融资机制与社会资本进行合作,鼓励多种所有制企业作为实施主体承接棚改任务,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提供贷款支持。

地方政府会根据开发企业的资质、资金运行情况、房产开发业绩、注册资金和实有资金、公司及法人信用记录等情况,来确定改造项目实施主体。也就是说,被拆迁人面对的棚改项目实施主体通常情况下会是企业。

三、为什么很多楼龄不过三四十年的房子都被划入了棚户区范围?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通知》(建保[2012]190号)内容,“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指城市规划区域内,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的区域,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具体范围由市县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在此基础上,各地结合具体情况,根据区片大小(户数或面积)、建筑结构、建筑密度、使用年限、房屋质量、安全隐患、使用功能、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综合判断标准作出相关地方性规定,确定棚户区改造的具体范围。部分老百姓认为存在争议的“棚户区”确实符合棚户区界定标准,但不排除某些地方为了进行商业开发利用职权肆意扩大界定范围。被拆迁人对此存在疑惑的,可以具体咨询专业拆迁律师确认。

四、简化棚户区改造行政审批流程是不是就可以未批/不补先拆了?

简化审批流程并不意味着可以不进行相关审批。棚改工作要依照征收拆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各地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依法实施征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棚户区改造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

简化审批程序的要求是对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限期完成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期限,其根本要求仍旧是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房屋征收拆迁工作能否依法开展密切关系着被拆迁家庭的正常生活和生计。近年来,各地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棚改越来越多地进入到老百姓的生活中。关于棚户区改造拆迁,还有许多细节值得被拆迁人关注,京尚拆迁律师也会继续和大家一起走近棚改、了解棚改。

如果有被拆迁人正在面对存在违法侵权行为的棚改拆迁,一定要及时求助专业拆迁律师,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及早维权,让家人早日过上安定、幸福的生活。
 

 


棚户区改造
这样的棚改,你了解吗?
更新时间:2017-11-06 13:40阅读次数:

11月1日,也就是昨日,北京日报发布了截止9月底北京市范围内已完成的棚户区改造任务的数据。根据报道,全市棚户区改造累计完成40718户,为年度计划的113%,已超额完成全年任务,并且棚改工作仍在紧锣密鼓地进行。

对正在经历或即将经历棚改的被拆迁人来说,一方面大家期待着生活水平和居住环境能因棚改拆迁有所提高;另一方面,大家又担心棚改过于口号化,又成为“挂羊头卖狗肉”、名为利民实为欺民的劣政。

棚户区改造属于民生工程,是改善老百姓居住环境、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利好政策,但这并不意味着被拆迁人应该拿着比普通拆迁更低的补偿,牺牲自己和家人的生活质量为政府和项目开发主体做让步。

但对被拆迁人来说,维权的大忌就是不明白现实状况,也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底线在哪里。今天京尚拆迁律师就来和大家说说,棚改中的那些不可忽视的细节,和一些被拆迁人应该了解的常识。

一、关于棚户区改造的规定和政策

相关的规定政策文件在下方列出,由于文件内容篇幅较长,京尚拆迁律师在此不一一展开叙述了,大家想要深入了解的,可以自行查阅。另外,除了国务院和中央各部委发布的以下文件外,各地也依据中央的要求分别做出了相关具体规定。如果被拆迁人在棚改过程中遇到了具体的问题,可以联系京尚拆迁律师详细咨询。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

《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

《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通知》(建保[2012]190号)

《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创新企业债券融资方式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4]1047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棚户区界定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保函〔2014〕535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棚户区和城市危房改造计划工作的通知》(建办保函[2015]217)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

二、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主体是谁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明确,为了顺利完成棚户区改造工作,减轻政府财政压力,鼓励各地方政府通过多种融资机制与社会资本进行合作,鼓励多种所有制企业作为实施主体承接棚改任务,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提供贷款支持。

地方政府会根据开发企业的资质、资金运行情况、房产开发业绩、注册资金和实有资金、公司及法人信用记录等情况,来确定改造项目实施主体。也就是说,被拆迁人面对的棚改项目实施主体通常情况下会是企业。

三、为什么很多楼龄不过三四十年的房子都被划入了棚户区范围?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通知》(建保[2012]190号)内容,“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指城市规划区域内,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的区域,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具体范围由市县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在此基础上,各地结合具体情况,根据区片大小(户数或面积)、建筑结构、建筑密度、使用年限、房屋质量、安全隐患、使用功能、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综合判断标准作出相关地方性规定,确定棚户区改造的具体范围。部分老百姓认为存在争议的“棚户区”确实符合棚户区界定标准,但不排除某些地方为了进行商业开发利用职权肆意扩大界定范围。被拆迁人对此存在疑惑的,可以具体咨询专业拆迁律师确认。

四、简化棚户区改造行政审批流程是不是就可以未批/不补先拆了?

简化审批流程并不意味着可以不进行相关审批。棚改工作要依照征收拆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各地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依法实施征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棚户区改造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

简化审批程序的要求是对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限期完成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期限,其根本要求仍旧是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房屋征收拆迁工作能否依法开展密切关系着被拆迁家庭的正常生活和生计。近年来,各地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棚改越来越多地进入到老百姓的生活中。关于棚户区改造拆迁,还有许多细节值得被拆迁人关注,京尚拆迁律师也会继续和大家一起走近棚改、了解棚改。

如果有被拆迁人正在面对存在违法侵权行为的棚改拆迁,一定要及时求助专业拆迁律师,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及早维权,让家人早日过上安定、幸福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