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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中,要高补偿的底气来自哪里?
更新时间:2018-04-25 10:31阅读次数:
在关于强拆纠纷(冲突)事件相关调查公告里,我们常常会看到“钉子户”的身影出没在字里行间。简单点说就是,某些拆迁项目之所以会发生强拆、爆发冲突,总是因为有那么几户被拆迁人迟迟不肯签字搬迁,导致其他已签字搬迁的被拆迁人得不到妥善安置,一时间民怨沸腾,拆迁方多方受压,终于铸成场场闹剧甚至悲剧。
如此看来,很多强拆悲剧最终竟是因为被拆迁人之间的不同意见产生的。确实,在实践中,被拆迁人之间因为签不签字、搬不搬走、补多补少而起争执并不算是什么新鲜事,京尚拆迁律师也接待过不少因为自己“得到的拆迁补偿远低于邻居”而心生疑窦的被拆迁人。

拆迁当头,被拆迁人之间到底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战友关系,还是争夺拆迁款“大蛋糕”的竞争关系?被拆迁人和拆迁方之间究竟是友好协商谈判的合作关系,还是针尖对麦芒的敌对关系?

为什么别人都签字搬迁了,就你不肯妥协?为什么别人不用这么费力挣扎,得到的拆迁补偿都比你的高比你的看起来要合理?如果邻居都签字了,你是不是也该放下自己的固执随大流签字搬迁?

这一个个让被拆迁人心存疑惑的问题,归根到底都是围绕着“拆迁款”三个字产生的。
诚然,京尚拆迁律师一直深信,在全国各地每天都在不断发生、进行的诸多征收拆迁项目中,总会有良心尚存的合格征收(拆迁)方,能够在合法的基本前提下依法定程序给予被拆迁人合理的补偿安置,这也是进一步加深征收的合法化和规范化的希望和追求目标,但实践中存在违法违规之处的征收拆迁项目也是我们无回避也不该回避的事实。

当拆迁补偿明显过低或不合理时,有被拆迁人选择息事宁人,用牺牲一部分应得补偿的代价去换取平静的生活,京尚拆迁律师认为大家都应该尊重做出这样选择的被拆迁人。

但假如有被拆迁人不愿意吃闷亏,想要为自己受到侵害的合法权益发生呐喊,京尚拆迁律师认为,他们也不该为此代替给出不公平、不合理补偿的拆迁方,承担其他被拆迁人的愤怒。
京尚拆迁律
师今天想和大家探讨的,就是“被拆迁人要高补偿的底气究竟来自哪里”这个话题。

被拆迁人要高补偿的底气,来源于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

“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一直是征地拆迁的最基本要求和不可逾越的底线。不管是出于改善居民原有生活居住水平目的而发生的改造拆迁,还是出于公共利益需要而进行的征收拆迁,都不能违背让被征收人“住得更好、过得更好”这一基本原则。
一场拆迁,全家生活水平直线降低,居住安定都得不到保障,这不是征收拆迁中应该出现的景象。假如被拆迁人明知接受现有的拆迁补偿安置条件会出现这样的后果,那就有权利也有理由拒绝签字搬迁,不该因为邻居的非议而牺牲自己和家人的合法权益。

被拆迁人要高补偿的底气,来源于被征收房屋的实际价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又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也就是说,征收补偿按照什么标准给,不是仅仅看征收方想怎么补,而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约束的。被拆迁人的房子明明价值百万,但征收补偿只给十万,这既不可能满足被拆迁人的合理诉求,也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假如拆迁方给出的补偿价格就是这样明显偏低、明显不合理,被拆迁人就有权拒绝接受、拒绝按照这样的条件签协议搬迁。

被拆迁人要高补偿的底气,来源于及时有效的权利救济。

合法的房屋土地征收具有强制性,并不是被拆迁人不想被征收就可以拒绝的。但是这不意味着政府征收一定合法,更不意味着被拆迁人必须接受政府给出的“一口价”,不能主张自己的意见和诉求。

被拆迁人如果觉得拆迁项目本身违法,可以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去表达自己的主张,假如拆迁项目真的存在违法之处,法律会给出公正的判决和处理。

被拆迁人如果觉得补偿安置条件不合理,可以向政府表达自己的合理诉求,通过协商谈判的方式要求对方依法合理提高补偿标准;无法单纯通过协商方式实现维权目的的,还可以结合投诉举报、复议、诉讼等多种法律方式进行有效维权,建立与拆迁方谈判对话的多重平台,有效提高维权的效率和成功率。
 
有首不那么应此情此景的歌里唱:“等了多久,忍过青春,却憎恨别人奋不顾身”。人生和拆迁维权其实都充满了这样的情节。害怕承受不起失败的打击,害怕无法承担可能的成本和损失,于是选择了得过且过。但却又看不惯别人咬牙拼尽全力的姿态,忍不住嘲笑、讥讽别人,又艳羡那些不甘平庸的人真的跃过了龙门。

当你真的下定决心开头的时候,很多事其实真的没有那么困难。千万不要只见拆迁维权过程中做了错误示范的那些人的失败经历,于是误以为成功只是不可实现的假说。
最后,京尚拆迁律师想对被拆迁人说的是,既然有那么多被拆迁人曾经过不懈努力、通过法律途径取得了维权成功,你就该知道,自己要做的是努力找到那条正确的依法维权之路,而不是一味抱怨拆迁“没有天理、没有王法”。

如果抱怨有用的话,京尚拆迁律师不介意多听听被拆迁人诉冤诉苦。但回到现实,京尚拆迁律师还是希望大家能够保持理性,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花在依法维权上。





棚户区改造
动迁中,要高补偿的底气来自哪里?
更新时间:2018-04-25 10:31阅读次数:
在关于强拆纠纷(冲突)事件相关调查公告里,我们常常会看到“钉子户”的身影出没在字里行间。简单点说就是,某些拆迁项目之所以会发生强拆、爆发冲突,总是因为有那么几户被拆迁人迟迟不肯签字搬迁,导致其他已签字搬迁的被拆迁人得不到妥善安置,一时间民怨沸腾,拆迁方多方受压,终于铸成场场闹剧甚至悲剧。
如此看来,很多强拆悲剧最终竟是因为被拆迁人之间的不同意见产生的。确实,在实践中,被拆迁人之间因为签不签字、搬不搬走、补多补少而起争执并不算是什么新鲜事,京尚拆迁律师也接待过不少因为自己“得到的拆迁补偿远低于邻居”而心生疑窦的被拆迁人。

拆迁当头,被拆迁人之间到底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战友关系,还是争夺拆迁款“大蛋糕”的竞争关系?被拆迁人和拆迁方之间究竟是友好协商谈判的合作关系,还是针尖对麦芒的敌对关系?

为什么别人都签字搬迁了,就你不肯妥协?为什么别人不用这么费力挣扎,得到的拆迁补偿都比你的高比你的看起来要合理?如果邻居都签字了,你是不是也该放下自己的固执随大流签字搬迁?

这一个个让被拆迁人心存疑惑的问题,归根到底都是围绕着“拆迁款”三个字产生的。
诚然,京尚拆迁律师一直深信,在全国各地每天都在不断发生、进行的诸多征收拆迁项目中,总会有良心尚存的合格征收(拆迁)方,能够在合法的基本前提下依法定程序给予被拆迁人合理的补偿安置,这也是进一步加深征收的合法化和规范化的希望和追求目标,但实践中存在违法违规之处的征收拆迁项目也是我们无回避也不该回避的事实。

当拆迁补偿明显过低或不合理时,有被拆迁人选择息事宁人,用牺牲一部分应得补偿的代价去换取平静的生活,京尚拆迁律师认为大家都应该尊重做出这样选择的被拆迁人。

但假如有被拆迁人不愿意吃闷亏,想要为自己受到侵害的合法权益发生呐喊,京尚拆迁律师认为,他们也不该为此代替给出不公平、不合理补偿的拆迁方,承担其他被拆迁人的愤怒。
京尚拆迁律
师今天想和大家探讨的,就是“被拆迁人要高补偿的底气究竟来自哪里”这个话题。

被拆迁人要高补偿的底气,来源于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

“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一直是征地拆迁的最基本要求和不可逾越的底线。不管是出于改善居民原有生活居住水平目的而发生的改造拆迁,还是出于公共利益需要而进行的征收拆迁,都不能违背让被征收人“住得更好、过得更好”这一基本原则。
一场拆迁,全家生活水平直线降低,居住安定都得不到保障,这不是征收拆迁中应该出现的景象。假如被拆迁人明知接受现有的拆迁补偿安置条件会出现这样的后果,那就有权利也有理由拒绝签字搬迁,不该因为邻居的非议而牺牲自己和家人的合法权益。

被拆迁人要高补偿的底气,来源于被征收房屋的实际价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又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也就是说,征收补偿按照什么标准给,不是仅仅看征收方想怎么补,而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约束的。被拆迁人的房子明明价值百万,但征收补偿只给十万,这既不可能满足被拆迁人的合理诉求,也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假如拆迁方给出的补偿价格就是这样明显偏低、明显不合理,被拆迁人就有权拒绝接受、拒绝按照这样的条件签协议搬迁。

被拆迁人要高补偿的底气,来源于及时有效的权利救济。

合法的房屋土地征收具有强制性,并不是被拆迁人不想被征收就可以拒绝的。但是这不意味着政府征收一定合法,更不意味着被拆迁人必须接受政府给出的“一口价”,不能主张自己的意见和诉求。

被拆迁人如果觉得拆迁项目本身违法,可以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去表达自己的主张,假如拆迁项目真的存在违法之处,法律会给出公正的判决和处理。

被拆迁人如果觉得补偿安置条件不合理,可以向政府表达自己的合理诉求,通过协商谈判的方式要求对方依法合理提高补偿标准;无法单纯通过协商方式实现维权目的的,还可以结合投诉举报、复议、诉讼等多种法律方式进行有效维权,建立与拆迁方谈判对话的多重平台,有效提高维权的效率和成功率。
 
有首不那么应此情此景的歌里唱:“等了多久,忍过青春,却憎恨别人奋不顾身”。人生和拆迁维权其实都充满了这样的情节。害怕承受不起失败的打击,害怕无法承担可能的成本和损失,于是选择了得过且过。但却又看不惯别人咬牙拼尽全力的姿态,忍不住嘲笑、讥讽别人,又艳羡那些不甘平庸的人真的跃过了龙门。

当你真的下定决心开头的时候,很多事其实真的没有那么困难。千万不要只见拆迁维权过程中做了错误示范的那些人的失败经历,于是误以为成功只是不可实现的假说。
最后,京尚拆迁律师想对被拆迁人说的是,既然有那么多被拆迁人曾经过不懈努力、通过法律途径取得了维权成功,你就该知道,自己要做的是努力找到那条正确的依法维权之路,而不是一味抱怨拆迁“没有天理、没有王法”。

如果抱怨有用的话,京尚拆迁律师不介意多听听被拆迁人诉冤诉苦。但回到现实,京尚拆迁律师还是希望大家能够保持理性,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花在依法维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