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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自行组织强拆 最高法院:违法越权!
更新时间:2019-02-15 13:53阅读次数:
在普通老百姓眼里,政府一直是权威的代名词。很多被拆迁人朋友都表达过自己认为“政府就是法律”或者“政府可以无视法律”的看法。而实践拆迁案例中频出的强拆事件,也让很多当事人朋友产生了“政府”就可以为所欲为的错觉。

但实际上,政府的权力并非不受约束,且政府更不等同于法律,现实生活中很多使政府公信力在老百姓心目中一降再降的恶性事件,也往往是某些违法乱纪、滥用职权、辜负权责的人以不怵法律的错误姿态造成的。

我们今天暂不深入讨论政府的权力边界的问题,京尚拆迁律师今天想通过最高法院的一则审判案例,说说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政府强拆”的合法性问题。希望能给有这类遭遇的被拆迁人朋友一些维权帮助和启发。

政府是否有权自行组织强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此在满足法定前置程序要求的前提下,依法强拆是可能发生的,但并非由政府自行作出强拆决定并执行,而是必须向人民法院依法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经审查获准后,才能由法院或政府组织实施,法律严格限制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以暴力、威胁方式实施强拆。

在最高法院发布的一则再审裁判案例中,在被拆迁人明确向案涉区政府提出补偿异议、且双方并未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案涉区政府直接在没有依法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前,自行作出了强制拆除决定,并予实施,给被拆迁人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指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未在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搬迁的,应当由作出决定的市、县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涉区政府自行强制拆除案涉房屋的,即使政府已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仍存在超越职权的情形。最终最高院审理裁定提审该案并中止原不利于被拆迁人的一、二审判决的执行。

结合以上法律规定,及最高法院的裁判案例,被拆迁人有理由确信,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合法的强制执行的发生,一定要经过人民法院,政府权力再大、态度再强硬,依法也无权自行对被征收房屋实施强拆,遇到这类情况,被拆迁人有权拒绝,也有权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追究政府违法越权强拆的责任。

政府强拆被拆迁人如何维权

对被拆迁人来说,拆迁维权最重要的程序有三步。

第一步是在保障自身和家人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做好取证存证工作,对拆迁过程中的一系列行为事实和相关信息材料进行拍照、录像取证,保障自己维权有充分事实依据;
第二步是找到证据与拆迁方违法行为之间的联系和法律依据,能够将自己搜集的证据从法律上与拆迁方(的行为)建立联系。这样被拆迁人可以找到依法反击拆迁方的突破口,也能为后续启动法律程序打好基础。

第三步是适时启动维权法律程序,如针对政府违法强拆侵权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或针对政府征收主管部门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作出的错误行政行为提起撤销之诉等,以具有法律强制力的方式,督促拆迁方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并促进双方建立更平等的谈判关系,借着合法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结果)向拆迁方施压,追究其法律责任,并顺利提高自己的拆迁补偿。
 
最后,京尚拆迁律师要提醒被拆迁人时刻注意的是,一方面,强拆的发生通常不会毫无预兆,被拆迁人要时刻关注征地拆迁过程中拆迁方的一举一动,当对方表现出拒绝协商谈判的态度,或姿态越来越强硬的时候,往往预示着强拆威胁的迫近。

另一方面,当强拆发生后,最紧要是通过合法有效的途径保护自己的财产不受到进一步损害,追究强拆者的责任,取得应得的补偿和赔偿,被拆迁人在这个阶段一定要平衡自己的心态,尽量避免做出过激的报复行为,尽早联系专业律师,启动相关法律程序维权,避免错失法定程序的启动期限,让自己陷入更深的被动。



棚户区改造
政府自行组织强拆 最高法院:违法越权!
更新时间:2019-02-15 13:53阅读次数:
在普通老百姓眼里,政府一直是权威的代名词。很多被拆迁人朋友都表达过自己认为“政府就是法律”或者“政府可以无视法律”的看法。而实践拆迁案例中频出的强拆事件,也让很多当事人朋友产生了“政府”就可以为所欲为的错觉。

但实际上,政府的权力并非不受约束,且政府更不等同于法律,现实生活中很多使政府公信力在老百姓心目中一降再降的恶性事件,也往往是某些违法乱纪、滥用职权、辜负权责的人以不怵法律的错误姿态造成的。

我们今天暂不深入讨论政府的权力边界的问题,京尚拆迁律师今天想通过最高法院的一则审判案例,说说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政府强拆”的合法性问题。希望能给有这类遭遇的被拆迁人朋友一些维权帮助和启发。

政府是否有权自行组织强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此在满足法定前置程序要求的前提下,依法强拆是可能发生的,但并非由政府自行作出强拆决定并执行,而是必须向人民法院依法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经审查获准后,才能由法院或政府组织实施,法律严格限制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以暴力、威胁方式实施强拆。

在最高法院发布的一则再审裁判案例中,在被拆迁人明确向案涉区政府提出补偿异议、且双方并未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案涉区政府直接在没有依法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前,自行作出了强制拆除决定,并予实施,给被拆迁人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指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未在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搬迁的,应当由作出决定的市、县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涉区政府自行强制拆除案涉房屋的,即使政府已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仍存在超越职权的情形。最终最高院审理裁定提审该案并中止原不利于被拆迁人的一、二审判决的执行。

结合以上法律规定,及最高法院的裁判案例,被拆迁人有理由确信,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合法的强制执行的发生,一定要经过人民法院,政府权力再大、态度再强硬,依法也无权自行对被征收房屋实施强拆,遇到这类情况,被拆迁人有权拒绝,也有权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追究政府违法越权强拆的责任。

政府强拆被拆迁人如何维权

对被拆迁人来说,拆迁维权最重要的程序有三步。

第一步是在保障自身和家人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做好取证存证工作,对拆迁过程中的一系列行为事实和相关信息材料进行拍照、录像取证,保障自己维权有充分事实依据;
第二步是找到证据与拆迁方违法行为之间的联系和法律依据,能够将自己搜集的证据从法律上与拆迁方(的行为)建立联系。这样被拆迁人可以找到依法反击拆迁方的突破口,也能为后续启动法律程序打好基础。

第三步是适时启动维权法律程序,如针对政府违法强拆侵权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或针对政府征收主管部门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作出的错误行政行为提起撤销之诉等,以具有法律强制力的方式,督促拆迁方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并促进双方建立更平等的谈判关系,借着合法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结果)向拆迁方施压,追究其法律责任,并顺利提高自己的拆迁补偿。
 
最后,京尚拆迁律师要提醒被拆迁人时刻注意的是,一方面,强拆的发生通常不会毫无预兆,被拆迁人要时刻关注征地拆迁过程中拆迁方的一举一动,当对方表现出拒绝协商谈判的态度,或姿态越来越强硬的时候,往往预示着强拆威胁的迫近。

另一方面,当强拆发生后,最紧要是通过合法有效的途径保护自己的财产不受到进一步损害,追究强拆者的责任,取得应得的补偿和赔偿,被拆迁人在这个阶段一定要平衡自己的心态,尽量避免做出过激的报复行为,尽早联系专业律师,启动相关法律程序维权,避免错失法定程序的启动期限,让自己陷入更深的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