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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损失谁来赔?
更新时间:2017-07-14 09:42阅读次数:

京尚拆迁律师曾为大家讲解过,关于强制拆迁的合法情形和违法情形,一直关注京尚拆迁律师的朋友们应该有简单的了解。

但对强拆是否合法有了基本的判断之后,还是有很多网友有疑问,就算知道这次强拆是合法/违法的,但是被拆迁人的损失谁来赔呢?

今天,京尚拆迁律师就来为大家解开这个疑惑。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这里有个必须说明的概念,在2011年颁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之前,依法强拆的模式是行政强拆,即拆迁过程中拆迁方有权进行强拆,这样大大增加了拆迁方以行政强拆掩盖非法强拆,直接拆除被拆迁人房屋的概率,《条例》出台后,行政强拆已被取消,拆迁方无权直接、单方实施强拆。

也就是说,合法强拆的情形有两种,一种是拆违,一种是司法强拆(即法院经申请调差后准许强制执行);相对应的,除能证明被拆除建筑经严格调查判定为违法建筑的,以及法院严格依程序进行审查后批准并实施司法强拆的,其他情况的强拆一般都应当是违法的。

在这个基础上,因强拆给被拆迁人带来的损失由谁来承担,应主要分为三种情形。

第一种,被拆除建筑确为违法建筑的。

在这种情况下,因建筑本身就是违法的,所以依法按程序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就是合法的,这部分损失将由违法建筑所有人来承担。

京尚律师提醒,我们曾经介绍过,违法建筑也分为可补正与不可补正的,而这种情况应当是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判定为违法建筑后,依法按程序强制拆除的前提下。

拆迁方借拆违代强拆的,不算作该种情况。被拆迁人在征收拆迁过程中遭遇拆迁方“拆违”不予补偿的,应及时就具体情形向专业拆迁律师咨询,以作具体分析,避免折了房子又拿不到拆迁补偿。

第二种,拆迁方依法申请司法强拆的。

该情况多发生于被征收人不服补偿决定,但因缺乏法律常识,一味拖延签字或搬迁,但未在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

此时拆迁方如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决定准许并执行的,强制拆除的行为本身合法。

在该情况下,被拆迁人获得的补偿应为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给予的拆迁补偿,主要包括被拆迁房屋的价值、因房屋被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费用及特殊情况下因房屋被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费等。

第三种,违法强拆。

2011年新《条例》出台后,原本的行政强拆已被取消,也就是说,拆迁方无权单方面决定并实施强拆行为。拆迁方或其他行政机关以自己的名义下达并执行强拆指令的,都属于违法强拆。在此类情况下,被拆迁人可根据房屋被强拆的情况请求强拆者赔偿。

但需注意,很多时候拆迁方会雇佣社会人员或拆迁公司来实施强拆,在该情况下,如果被拆迁人不能很好地弄清责任人并妥善完成取证工作,很容易导致追责无门。

另外,如果拆迁方实施强拆过程中造成被拆迁人人身伤亡的,相关部门和主管人员及实施人员将根据刑法及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被拆迁人造成财产损失的,被拆迁人可以通过诉讼方式主张自己的权利,根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国家赔偿,追究造成损害后果的行政机关和个人的赔偿责任。

京尚律师提醒被拆迁人,征收拆迁维权就像做数学题,例题很简单,考卷却像“天书”。尽管我们可以简单地将强拆情形分成这样几类,但在实际生活中,具体案情却错综复杂,判断、解决起来是非常困难的,仅就“拆违”这一种情形来说,就存在着许多猫腻,表面拆违实际上违法强拆的案件层出不穷。

被拆迁人要记住,在征收拆迁过程中,一定要留一个心眼,遇到可能会给自己的权利带来损害的情况要及时保留证据,方便时马上向专业拆迁律师咨询求助,避免将自己陷入被动,失去了房子,应得的补偿也拿不到手。

 


企业拆迁
强拆损失谁来赔?
更新时间:2017-07-14 09:42阅读次数:

京尚拆迁律师曾为大家讲解过,关于强制拆迁的合法情形和违法情形,一直关注京尚拆迁律师的朋友们应该有简单的了解。

但对强拆是否合法有了基本的判断之后,还是有很多网友有疑问,就算知道这次强拆是合法/违法的,但是被拆迁人的损失谁来赔呢?

今天,京尚拆迁律师就来为大家解开这个疑惑。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这里有个必须说明的概念,在2011年颁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之前,依法强拆的模式是行政强拆,即拆迁过程中拆迁方有权进行强拆,这样大大增加了拆迁方以行政强拆掩盖非法强拆,直接拆除被拆迁人房屋的概率,《条例》出台后,行政强拆已被取消,拆迁方无权直接、单方实施强拆。

也就是说,合法强拆的情形有两种,一种是拆违,一种是司法强拆(即法院经申请调差后准许强制执行);相对应的,除能证明被拆除建筑经严格调查判定为违法建筑的,以及法院严格依程序进行审查后批准并实施司法强拆的,其他情况的强拆一般都应当是违法的。

在这个基础上,因强拆给被拆迁人带来的损失由谁来承担,应主要分为三种情形。

第一种,被拆除建筑确为违法建筑的。

在这种情况下,因建筑本身就是违法的,所以依法按程序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就是合法的,这部分损失将由违法建筑所有人来承担。

京尚律师提醒,我们曾经介绍过,违法建筑也分为可补正与不可补正的,而这种情况应当是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判定为违法建筑后,依法按程序强制拆除的前提下。

拆迁方借拆违代强拆的,不算作该种情况。被拆迁人在征收拆迁过程中遭遇拆迁方“拆违”不予补偿的,应及时就具体情形向专业拆迁律师咨询,以作具体分析,避免折了房子又拿不到拆迁补偿。

第二种,拆迁方依法申请司法强拆的。

该情况多发生于被征收人不服补偿决定,但因缺乏法律常识,一味拖延签字或搬迁,但未在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

此时拆迁方如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决定准许并执行的,强制拆除的行为本身合法。

在该情况下,被拆迁人获得的补偿应为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给予的拆迁补偿,主要包括被拆迁房屋的价值、因房屋被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费用及特殊情况下因房屋被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费等。

第三种,违法强拆。

2011年新《条例》出台后,原本的行政强拆已被取消,也就是说,拆迁方无权单方面决定并实施强拆行为。拆迁方或其他行政机关以自己的名义下达并执行强拆指令的,都属于违法强拆。在此类情况下,被拆迁人可根据房屋被强拆的情况请求强拆者赔偿。

但需注意,很多时候拆迁方会雇佣社会人员或拆迁公司来实施强拆,在该情况下,如果被拆迁人不能很好地弄清责任人并妥善完成取证工作,很容易导致追责无门。

另外,如果拆迁方实施强拆过程中造成被拆迁人人身伤亡的,相关部门和主管人员及实施人员将根据刑法及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被拆迁人造成财产损失的,被拆迁人可以通过诉讼方式主张自己的权利,根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国家赔偿,追究造成损害后果的行政机关和个人的赔偿责任。

京尚律师提醒被拆迁人,征收拆迁维权就像做数学题,例题很简单,考卷却像“天书”。尽管我们可以简单地将强拆情形分成这样几类,但在实际生活中,具体案情却错综复杂,判断、解决起来是非常困难的,仅就“拆违”这一种情形来说,就存在着许多猫腻,表面拆违实际上违法强拆的案件层出不穷。

被拆迁人要记住,在征收拆迁过程中,一定要留一个心眼,遇到可能会给自己的权利带来损害的情况要及时保留证据,方便时马上向专业拆迁律师咨询求助,避免将自己陷入被动,失去了房子,应得的补偿也拿不到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