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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尚成功案例:拆违式拆迁复议遇阻,律师助力夺回主动权
更新时间:2018-07-19 11:02阅读次数:
前言:上个世纪末建成的“无证房”,已有部分被依法征收并给予拆迁补偿。当剩下的部分再次被纳入征收范围时,被拆迁人却收到了《限期拆除公告》,房子被打成“违建”。一遇拆迁成违建,欲行维权屡遭难,在这个案例中,很多被拆迁人能看到自己的影子。
案情概述
本案当事人窦先生是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某村村民,在该村依法拥有宅基地三百余平方米,并地上房屋十数间。该处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系被拆迁人窦先生于上个世纪末经支付对价后,依法从该村村委会手中购得,是被拆迁人窦先生的合法财产。
2006年,潞城镇人民政府因一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对窦先生的部分宅基地及地上房屋实施了征收拆迁,共占地一百三十余平方米,并依法与窦先生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依评估结果对窦先生进行了适当补偿。
2015年,潞城镇城府启动相关棚改项目,再次将被拆迁人窦先生的剩余宅基地及房屋纳入征收范围。但对窦先生来说,这一次拆迁的情况较前次拆迁更为曲折,低于合理标准的征收补偿条件让窦先生难以点头签字,拆迁双方久久无法就补偿安置条件达成一致意见。2017年9月,窦先生忽然收到潞城镇政府送来的一纸《限期拆除公告》,房子被推向强拆威胁的边缘。
窦先生紧急向通州区政府(潞城镇政府上一级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结果显然是碰壁,通州区政府驳回了被拆迁人窦先生的行政复议申请。
复议遇阻,这是很多被拆迁人都经历过的,也是京尚拆迁律师在办案过程中见过的最普遍存在的“关卡”。受到被拆迁人窦先生的委托后,京尚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原江第一时间为窦先生分析了案情现状,找出了帮助窦先生夺回主动权的突破口,并帮助窦先生就通州区政府作出的案涉《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向管辖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解案掠影
通州区政府在《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中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而本案中窦先生的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此窦先生(的房屋并不属于其合法权益范畴,)不符合行政复议申请受理条件。
对于通州区政府在诉讼过程中仍旧坚持的上述理由,原江律师指出,窦先生的房屋系由该村村委会于上世纪末依法建成后,根据当时的法律政策规定对价出售给窦先生的合法房产,而潞城镇政府作出限拆公告的依据却是2008年才开始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显然是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在被申请机关潞城镇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仍旧存疑的前提下,复议机关通州区政府直接以窦先生房屋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由,认定窦先生不符合行政复议申请条件,显然是缺乏法律依据的。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十一)项规定,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又第十三条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综上,作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直接利害关系人的窦先生依据以上法律条款等相关规定向通州区政府提起复议申请并无不妥。
法庭采纳了原江律师的相关庭审辩论意见,并指出,窦先生作为案涉具体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只要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即可以依法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窦先生的房屋是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应属于复议机关审查受理条件的内容。故通州区政府作出案涉复议决定的法律适用错误,应予撤销。
最终,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作出判决,撤销被诉《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责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对窦先生的行政复议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律师说法
京尚拆迁律师多次提到,拆违式拆迁在拆迁实践过程中极为常见,这种强拆逼签的手段表面上看起来非常唬人,但实际上相关认定、处理程序往往存在极为明显的漏洞,被拆迁人完全可以通过相关法律进行维权。
但在实践中,问题在于,被拆迁人的对手并不是木头人,会在被拆迁人维权过程中设置更多的障碍,使维权之路充满变数。如本案中,被拆迁人依法提起行政复议,仍旧能被以令人匪夷所思的理由驳回。
如果被拆迁人缺乏更深一步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很可能不知道下一步该如何应对,甚至气馁产生“法律帮不了普通老百姓”的消极想法。但幸运的是,窦先生遇到了专业功底扎实且拆迁案件代理经验极为丰富的原江律师,很快找到了破除阻碍的突破口,重新夺回了主动权,看到了维权成功的曙光。
在这里,京尚拆迁律师提醒被拆迁人,当你遇到拆迁违法侵权问题时,退让忍耐解决不了问题,以暴制暴更无法讨到任何便宜,只有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被拆迁人才有取胜的机会。更重要的是,被拆迁人选择了依法维权这条路后,就要坚定信心走下去,路上会有阻碍,会有碰壁,但只要被拆迁人能够巧用法律武器,就能随时调整方向、踏平障碍,走向维权成功。
最后,京尚拆迁律师能够这样一次次帮助被拆迁人成功维权,离不开多年办案的经验积累,离不开从未松懈的刻苦钻研,更离不开委托人的坚定配合。京尚拆迁律师在这里要向每一位委托京尚拆迁律师代理拆迁维权的当事人道一声感谢。维权不易,感谢被拆迁人们的认可、支持、信任和配合。
案情概述
本案当事人窦先生是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某村村民,在该村依法拥有宅基地三百余平方米,并地上房屋十数间。该处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系被拆迁人窦先生于上个世纪末经支付对价后,依法从该村村委会手中购得,是被拆迁人窦先生的合法财产。
2006年,潞城镇人民政府因一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对窦先生的部分宅基地及地上房屋实施了征收拆迁,共占地一百三十余平方米,并依法与窦先生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依评估结果对窦先生进行了适当补偿。
2015年,潞城镇城府启动相关棚改项目,再次将被拆迁人窦先生的剩余宅基地及房屋纳入征收范围。但对窦先生来说,这一次拆迁的情况较前次拆迁更为曲折,低于合理标准的征收补偿条件让窦先生难以点头签字,拆迁双方久久无法就补偿安置条件达成一致意见。2017年9月,窦先生忽然收到潞城镇政府送来的一纸《限期拆除公告》,房子被推向强拆威胁的边缘。
窦先生紧急向通州区政府(潞城镇政府上一级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结果显然是碰壁,通州区政府驳回了被拆迁人窦先生的行政复议申请。
复议遇阻,这是很多被拆迁人都经历过的,也是京尚拆迁律师在办案过程中见过的最普遍存在的“关卡”。受到被拆迁人窦先生的委托后,京尚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原江第一时间为窦先生分析了案情现状,找出了帮助窦先生夺回主动权的突破口,并帮助窦先生就通州区政府作出的案涉《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向管辖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解案掠影
通州区政府在《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中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而本案中窦先生的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此窦先生(的房屋并不属于其合法权益范畴,)不符合行政复议申请受理条件。
对于通州区政府在诉讼过程中仍旧坚持的上述理由,原江律师指出,窦先生的房屋系由该村村委会于上世纪末依法建成后,根据当时的法律政策规定对价出售给窦先生的合法房产,而潞城镇政府作出限拆公告的依据却是2008年才开始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显然是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在被申请机关潞城镇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仍旧存疑的前提下,复议机关通州区政府直接以窦先生房屋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由,认定窦先生不符合行政复议申请条件,显然是缺乏法律依据的。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十一)项规定,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又第十三条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综上,作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直接利害关系人的窦先生依据以上法律条款等相关规定向通州区政府提起复议申请并无不妥。
法庭采纳了原江律师的相关庭审辩论意见,并指出,窦先生作为案涉具体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只要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即可以依法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窦先生的房屋是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应属于复议机关审查受理条件的内容。故通州区政府作出案涉复议决定的法律适用错误,应予撤销。
最终,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作出判决,撤销被诉《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责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对窦先生的行政复议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律师说法
京尚拆迁律师多次提到,拆违式拆迁在拆迁实践过程中极为常见,这种强拆逼签的手段表面上看起来非常唬人,但实际上相关认定、处理程序往往存在极为明显的漏洞,被拆迁人完全可以通过相关法律进行维权。
但在实践中,问题在于,被拆迁人的对手并不是木头人,会在被拆迁人维权过程中设置更多的障碍,使维权之路充满变数。如本案中,被拆迁人依法提起行政复议,仍旧能被以令人匪夷所思的理由驳回。
如果被拆迁人缺乏更深一步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很可能不知道下一步该如何应对,甚至气馁产生“法律帮不了普通老百姓”的消极想法。但幸运的是,窦先生遇到了专业功底扎实且拆迁案件代理经验极为丰富的原江律师,很快找到了破除阻碍的突破口,重新夺回了主动权,看到了维权成功的曙光。
在这里,京尚拆迁律师提醒被拆迁人,当你遇到拆迁违法侵权问题时,退让忍耐解决不了问题,以暴制暴更无法讨到任何便宜,只有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被拆迁人才有取胜的机会。更重要的是,被拆迁人选择了依法维权这条路后,就要坚定信心走下去,路上会有阻碍,会有碰壁,但只要被拆迁人能够巧用法律武器,就能随时调整方向、踏平障碍,走向维权成功。
最后,京尚拆迁律师能够这样一次次帮助被拆迁人成功维权,离不开多年办案的经验积累,离不开从未松懈的刻苦钻研,更离不开委托人的坚定配合。京尚拆迁律师在这里要向每一位委托京尚拆迁律师代理拆迁维权的当事人道一声感谢。维权不易,感谢被拆迁人们的认可、支持、信任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