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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尚成功案例-限期拆违逼迁,京尚律师成功维权
更新时间:2018-12-28 11:38阅读次数:
盖房子时缴纳了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费用,得到了主管部门的首肯;房子安安稳稳住了十余年,没有人告诉自己是违建要拆除;拆迁补偿谈不妥,忽然被下达限期拆除通知......这样的“三幕剧”相信很多被拆迁人朋友都被迫“参演”过

京尚拆迁律师团席中玉律师最近就代理了这样一起典型的案件。在收到法院作出的判决后,席律师为有类似经历的被拆迁人朋友总结出一条很重要的经验:在这类拆违类行政处罚案件中,从程序入手维权具有极强的适用性。

接下来我们就一起走近这则拆迁维权案例,看看专业拆迁律师是如何帮助被拆迁人在绝境中搏回生机与主动权。也希望更多正处于类似境况中的被拆迁人能够获得一些维权启发。

案情概览

张先生一家是河南省某村组村民,在该村拥有自己的宅基地和房屋,亦即案涉被征收土地房屋。十余年前张先生建盖房屋时,积极按照要求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缴纳了3000元费用,并得到了政府主管部门的允可。房屋建成后,张先生一家一直在该处房产中居住生活,日子一直都很平静——直到张先生的房屋土地被划入相关征地拆迁项目范围内。
因双方无法就补偿搬迁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张先生一家并未搬出案涉房屋。2018年7月,县国土资源局忽然向其作出案涉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拆房交地。
感受到强拆威胁的张先生没有在等待和犹豫中浪费太多时间,第一时间联系到北京京尚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席中玉,并直接到所将案件委托给了拆迁维权案件代理经验丰富的席律师。

办案掠影

接受张先生委托后,席律师第一时间帮助张先生理清了案情现状,并在分析案情后建议张先生直接针对案涉行政处罚决定书申请行政复议,以最效率的方式阻延强拆的脚步,降低强拆发生的风险。

行政复议机关并没有支持张先生的复议请求,但这个看似糟糕的结果对经验丰富的席律师来说并没有超出预料之外。紧接着,在席律师的指导下,张先生很快打出了第二张主动牌——针对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将复议机关一并拉进依法维权的“战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县国土资源局在作出案涉行政处罚决定前,未根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告知当事人张先生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也未告知张先生其依法享有的救济权利,剥夺了其就被处罚行为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此为其一;证据显示,在作出案涉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县国土资源局并未根据相关规定要求依法进行送达,此为其二;在县国土资源局作出案涉行政处罚决定明显程序违法的情况下,复议机关县人民政府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撤销,此为其三。

综上,最终人民法院采纳了我方诉讼意见,支持了我方的全部诉讼请求,依法判决撤销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案涉行政处罚决定,并撤销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案涉错误行政复议决定。

律师说法

在这类拆违类逼迁案件中,违建的认定和处理程序存在违法问题非常常见,这对被拆迁人来说是很重要的维权切入点。正如席中玉律师为大家总结的,在这类拆迁维权案件中,被拆迁人要着重关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合法性问题,积极启动相关法律程序主动出招维权。

当然,必须提醒各位被拆迁人注意的是,我们并不是建议被拆迁人直接套用某个成功案例进行维权,被拆迁人应当从典型案例中学习的是同类情况下的维权技巧,和更多可能与自己的情况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尽可能填补自己对法律知识了解的空缺。

但在实际维权过程中,每个拆迁维权个案都有其各自的细节特点,被拆迁人在启动某项法律维权程序后,案情发展方向也会有所不同,被拆迁人在维权过程中一定要审时度势,根据案情状况做出最好的应对,或直接就具体案情与专业拆迁律师进行沟通,在律师的帮助下有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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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尚成功案例-限期拆违逼迁,京尚律师成功维权
更新时间:2018-12-28 11:38阅读次数:
盖房子时缴纳了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费用,得到了主管部门的首肯;房子安安稳稳住了十余年,没有人告诉自己是违建要拆除;拆迁补偿谈不妥,忽然被下达限期拆除通知......这样的“三幕剧”相信很多被拆迁人朋友都被迫“参演”过

京尚拆迁律师团席中玉律师最近就代理了这样一起典型的案件。在收到法院作出的判决后,席律师为有类似经历的被拆迁人朋友总结出一条很重要的经验:在这类拆违类行政处罚案件中,从程序入手维权具有极强的适用性。

接下来我们就一起走近这则拆迁维权案例,看看专业拆迁律师是如何帮助被拆迁人在绝境中搏回生机与主动权。也希望更多正处于类似境况中的被拆迁人能够获得一些维权启发。

案情概览

张先生一家是河南省某村组村民,在该村拥有自己的宅基地和房屋,亦即案涉被征收土地房屋。十余年前张先生建盖房屋时,积极按照要求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缴纳了3000元费用,并得到了政府主管部门的允可。房屋建成后,张先生一家一直在该处房产中居住生活,日子一直都很平静——直到张先生的房屋土地被划入相关征地拆迁项目范围内。
因双方无法就补偿搬迁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张先生一家并未搬出案涉房屋。2018年7月,县国土资源局忽然向其作出案涉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拆房交地。
感受到强拆威胁的张先生没有在等待和犹豫中浪费太多时间,第一时间联系到北京京尚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席中玉,并直接到所将案件委托给了拆迁维权案件代理经验丰富的席律师。

办案掠影

接受张先生委托后,席律师第一时间帮助张先生理清了案情现状,并在分析案情后建议张先生直接针对案涉行政处罚决定书申请行政复议,以最效率的方式阻延强拆的脚步,降低强拆发生的风险。

行政复议机关并没有支持张先生的复议请求,但这个看似糟糕的结果对经验丰富的席律师来说并没有超出预料之外。紧接着,在席律师的指导下,张先生很快打出了第二张主动牌——针对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将复议机关一并拉进依法维权的“战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县国土资源局在作出案涉行政处罚决定前,未根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告知当事人张先生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也未告知张先生其依法享有的救济权利,剥夺了其就被处罚行为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此为其一;证据显示,在作出案涉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县国土资源局并未根据相关规定要求依法进行送达,此为其二;在县国土资源局作出案涉行政处罚决定明显程序违法的情况下,复议机关县人民政府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撤销,此为其三。

综上,最终人民法院采纳了我方诉讼意见,支持了我方的全部诉讼请求,依法判决撤销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案涉行政处罚决定,并撤销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案涉错误行政复议决定。

律师说法

在这类拆违类逼迁案件中,违建的认定和处理程序存在违法问题非常常见,这对被拆迁人来说是很重要的维权切入点。正如席中玉律师为大家总结的,在这类拆迁维权案件中,被拆迁人要着重关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合法性问题,积极启动相关法律程序主动出招维权。

当然,必须提醒各位被拆迁人注意的是,我们并不是建议被拆迁人直接套用某个成功案例进行维权,被拆迁人应当从典型案例中学习的是同类情况下的维权技巧,和更多可能与自己的情况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尽可能填补自己对法律知识了解的空缺。

但在实际维权过程中,每个拆迁维权个案都有其各自的细节特点,被拆迁人在启动某项法律维权程序后,案情发展方向也会有所不同,被拆迁人在维权过程中一定要审时度势,根据案情状况做出最好的应对,或直接就具体案情与专业拆迁律师进行沟通,在律师的帮助下有效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