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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意见》,维护被征收征征用者的合法权益
更新时间:2017-10-19 13:43阅读次数:

前言

一直以来,提到拆迁维权,大家最担心的问题主要有两个,一个是“民告官”过程中被征收人要承受的压力,另一个是“民告官”能否真正实现公平公正。也就是说,在与公权力作“斗争”的情况下,私人权利甚至人身安全能不能得到保障,会不会在“劳民伤财”之后仍旧无法保证被征收人基本权利的实现。

从现实角度来说,这是一场博弈;从法律角度来讲,最高法早已在2016年底的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并进行了权威解读。

提要和精读

京尚拆迁律师总结,此次最高法解读意见中与被征收人最密切相关的点即是最高法要求依法公正审理财产征收征用案件,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要求合理把握征收征用适用的公共利益范围,坚决防止公共利益扩大化。遵循及时合理补偿原则,充分保护被征收征用者的合法权益。这也是两《意见》中被拆迁人应当了解和必须知道的部分。

下面围绕这个中心主旨,京尚拆迁律师来为大家详细剖析最高法的新闻发言意见。

京尚拆迁律师总结,此次最高法解读意见中与被征收人最密切相关的点即是最高法要求依法公正审理财产征收征用案件,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要求合理把握征收征用适用的公共利益范围,坚决防止公共利益扩大化。遵循及时合理补偿原则,充分保护被征收征用者的合法权益。这也是两《意见》中被拆迁人应当了解和必须知道的部分。

下面围绕这个中心主旨,京尚拆迁律师来为大家详细剖析最高法的新闻发言意见。

在整个征收过程中,对被征收人来说最困扰的是征收方利用公权力对被征收人私权利进行挤压和侵占。如利用被征收人对公权力的畏惧心理诱哄、逼迫被征收人在空白拆迁补偿协议或其他相关文件上签字,使被征收人依法受偿权利悬空;如在补偿未到位甚至补偿标准过低未获被征收人认可时,为了种种利益对被征收人实施强拆逼迁,甚至在这个过程中对被拆迁户的财产权利甚至人身安全造成侵害;又如在被征收人近亲中有公职人员时,利用公权力给在职公职人员施压,诱逼其说服被征收人在未与征收方达成一致意见时签字搬迁。

对策

对此,针对人民法院将如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最高法发言表示:1、涉产权行政诉讼过程中,改变过去个别地方行政机关“新官不理旧账”的陋习,保证政策连续性;2、认真审查政府违约责任,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对因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原因毁约、违约的,支持行政相对人的合理诉求;3、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导致行政机关不能履行承诺的,要依法判令行政机关补偿财产损失;4、坚决防止滥用公共利益滥拆;5、对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显偏低的,要综合利用多种方式进行公平合理的补偿。

京尚解析

也就是说:1、最高法鼓励被征收人通过诉讼等法律方式主动维权,鼓励被征收人提出合理诉求;2、“公共利益”的概念不能滥用,政府“想拆就拆”的时代已经过去;3、必须保证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合法合理,政府存在违约的,被征收人可以依法要求补偿或赔偿。

重要意义

两《意见》从三个方面为广大被拆迁人解决了最关注的两个问题:第一方面是对公权力提出约束,拆迁维权过程中“民告官”并非不可能,而是受到法律和政策鼓励的;第二是对防止政府滥用公权力划定“公共利益”范围,私自扩大化的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第三是再次强调了征收拆迁补偿必须合理、合法,必须依法保障被拆迁人的受偿权利。

从理论到现实还有多远

在此基础上,对于被拆迁人来说,如今最缺乏的不是法律和政策的支持,而是一架能够从纸上谈兵跨越到现实的桥梁,而律师正是能够用法律将民与官连接到一起的重要中介,但由于种种原因,人们对律师这一职业仍旧缺乏认识甚至存在误解。事实上,真正的职业律师在接受委托后,都在法律角度带有凌驾于现实与专业基础上的审慎性,并在感情上对委托人具有一定偏向性。不管从职业角度还是从利益角度上来说,拆迁律师都不可能与对方“同流合污”,使自己的职业生涯蒙受阴影。

京尚拆迁律师认为,要解决这个矛盾,迫切需要的是被拆迁人愿意并能够提高对拆迁律师是否具有足够强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的辨别筛选能力,以及对代理律师的信任程度

附:

最高法新闻发布会发言原文

一是要依法公正审理行政协议案件,促进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建设。过去个别地方的一些行政机关的政策没有连续性,“新官不理旧账”;有的随意调整规划,不给企业必要的拆迁补偿费用。针对这些问题,《意见》要求对于因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引发的纠纷,要认真审查协议不能履行的原因和违约责任,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政府违反承诺,特别是因为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原因毁约、违约的,要支持行政相对人的合理诉求。对于确实因为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的事由导致行政机关不能履行承诺的,人民法院要依法判令行政机关补偿财产损失。

二是依法公正审理财产征收征用案件,维护被征收征用者的合法权益。大家知道,社会反映比较大的一个问题是“强拆”,个别地方的行政机关低价征收土地房屋,未能有效的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为此,《意见》提出要准确把握立法的精神,合理把握公共利益的范围,坚决防止滥用公共利益,把公共利益扩大化,只要我想拆就说这是为了公共利益。要遵循及时合理的补偿原则,对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显偏低的,要综合运用多种方式进行公平合理的补偿,充分保护被征收征用者的合法权益。



城市拆迁
最高法《意见》,维护被征收征征用者的合法权益
更新时间:2017-10-19 13:43阅读次数:

前言

一直以来,提到拆迁维权,大家最担心的问题主要有两个,一个是“民告官”过程中被征收人要承受的压力,另一个是“民告官”能否真正实现公平公正。也就是说,在与公权力作“斗争”的情况下,私人权利甚至人身安全能不能得到保障,会不会在“劳民伤财”之后仍旧无法保证被征收人基本权利的实现。

从现实角度来说,这是一场博弈;从法律角度来讲,最高法早已在2016年底的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并进行了权威解读。

提要和精读

京尚拆迁律师总结,此次最高法解读意见中与被征收人最密切相关的点即是最高法要求依法公正审理财产征收征用案件,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要求合理把握征收征用适用的公共利益范围,坚决防止公共利益扩大化。遵循及时合理补偿原则,充分保护被征收征用者的合法权益。这也是两《意见》中被拆迁人应当了解和必须知道的部分。

下面围绕这个中心主旨,京尚拆迁律师来为大家详细剖析最高法的新闻发言意见。

京尚拆迁律师总结,此次最高法解读意见中与被征收人最密切相关的点即是最高法要求依法公正审理财产征收征用案件,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要求合理把握征收征用适用的公共利益范围,坚决防止公共利益扩大化。遵循及时合理补偿原则,充分保护被征收征用者的合法权益。这也是两《意见》中被拆迁人应当了解和必须知道的部分。

下面围绕这个中心主旨,京尚拆迁律师来为大家详细剖析最高法的新闻发言意见。

在整个征收过程中,对被征收人来说最困扰的是征收方利用公权力对被征收人私权利进行挤压和侵占。如利用被征收人对公权力的畏惧心理诱哄、逼迫被征收人在空白拆迁补偿协议或其他相关文件上签字,使被征收人依法受偿权利悬空;如在补偿未到位甚至补偿标准过低未获被征收人认可时,为了种种利益对被征收人实施强拆逼迁,甚至在这个过程中对被拆迁户的财产权利甚至人身安全造成侵害;又如在被征收人近亲中有公职人员时,利用公权力给在职公职人员施压,诱逼其说服被征收人在未与征收方达成一致意见时签字搬迁。

对策

对此,针对人民法院将如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最高法发言表示:1、涉产权行政诉讼过程中,改变过去个别地方行政机关“新官不理旧账”的陋习,保证政策连续性;2、认真审查政府违约责任,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对因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原因毁约、违约的,支持行政相对人的合理诉求;3、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导致行政机关不能履行承诺的,要依法判令行政机关补偿财产损失;4、坚决防止滥用公共利益滥拆;5、对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显偏低的,要综合利用多种方式进行公平合理的补偿。

京尚解析

也就是说:1、最高法鼓励被征收人通过诉讼等法律方式主动维权,鼓励被征收人提出合理诉求;2、“公共利益”的概念不能滥用,政府“想拆就拆”的时代已经过去;3、必须保证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合法合理,政府存在违约的,被征收人可以依法要求补偿或赔偿。

重要意义

两《意见》从三个方面为广大被拆迁人解决了最关注的两个问题:第一方面是对公权力提出约束,拆迁维权过程中“民告官”并非不可能,而是受到法律和政策鼓励的;第二是对防止政府滥用公权力划定“公共利益”范围,私自扩大化的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第三是再次强调了征收拆迁补偿必须合理、合法,必须依法保障被拆迁人的受偿权利。

从理论到现实还有多远

在此基础上,对于被拆迁人来说,如今最缺乏的不是法律和政策的支持,而是一架能够从纸上谈兵跨越到现实的桥梁,而律师正是能够用法律将民与官连接到一起的重要中介,但由于种种原因,人们对律师这一职业仍旧缺乏认识甚至存在误解。事实上,真正的职业律师在接受委托后,都在法律角度带有凌驾于现实与专业基础上的审慎性,并在感情上对委托人具有一定偏向性。不管从职业角度还是从利益角度上来说,拆迁律师都不可能与对方“同流合污”,使自己的职业生涯蒙受阴影。

京尚拆迁律师认为,要解决这个矛盾,迫切需要的是被拆迁人愿意并能够提高对拆迁律师是否具有足够强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的辨别筛选能力,以及对代理律师的信任程度

附:

最高法新闻发布会发言原文

一是要依法公正审理行政协议案件,促进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建设。过去个别地方的一些行政机关的政策没有连续性,“新官不理旧账”;有的随意调整规划,不给企业必要的拆迁补偿费用。针对这些问题,《意见》要求对于因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引发的纠纷,要认真审查协议不能履行的原因和违约责任,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政府违反承诺,特别是因为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原因毁约、违约的,要支持行政相对人的合理诉求。对于确实因为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的事由导致行政机关不能履行承诺的,人民法院要依法判令行政机关补偿财产损失。

二是依法公正审理财产征收征用案件,维护被征收征用者的合法权益。大家知道,社会反映比较大的一个问题是“强拆”,个别地方的行政机关低价征收土地房屋,未能有效的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为此,《意见》提出要准确把握立法的精神,合理把握公共利益的范围,坚决防止滥用公共利益,把公共利益扩大化,只要我想拆就说这是为了公共利益。要遵循及时合理的补偿原则,对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显偏低的,要综合运用多种方式进行公平合理的补偿,充分保护被征收征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