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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内容可知,征收决定作出前,房屋征收部门应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可以说,对被征收人来说,征收补偿方案的制定为后期进行分户补偿时的具体标准奠定了基调,是用以确定被征收人最终能够获得多少补偿的重要依据。
京尚拆迁律师今天就带大家先来了解《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与安置方案)的具体内容。
《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方案》主要包括的内容有(非按顺序):
1)征收主体、征收主管部门和实施部门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征收人的确认标准;
包括有无《房屋所有权证》、是否存在争议、原房屋所有人死亡后房屋的继承关系、未经产权登记的具体情形的处理方式和认定程序等。
3)房屋征收范围和被征收房屋基本情况(包括房屋用途等);
4)征收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
原则上被征收人有权自行选择其中一种征收补偿方式,实践中由于换算计算问题,会出现两种补偿方式相结合的情况,部分地区因为当时政策会鼓励被征收人选择其中某一种补偿方式,并给予额外的奖励性补偿,但最终选择权应当在被征收人手中。
5)征收补偿标准;
具体包括搬迁费、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水电设施补偿费、通信设备拆装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商用房)补偿费等各类补偿费用的标准。
如2014年婺城区某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中对搬迁费的标准定为“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及以下的房屋,搬迁费按每户1800元补偿;超出100平方米的部分,每平方米增加4元搬迁费。”
6)用于进行产权调换的安置房的区位、数量、调换标准、套型面积和结算基本价格;
一般情况下按照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的实际评估价值结算差价,并注明原则性的选择方法(条件)。
7)拟定的签约期限和提前搬迁奖励期限;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会对签约期限做出规定,同时在某期限前积极配合搬迁的,还能得到相应的奖励性补偿。
8)奖励和补助标准;
实际上除了我们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明确的几大项征收补偿项目之外,在实际征收过程中还会明确很多细项的奖励性和补助性的补偿,如积极签约、腾空房屋等的奖励,以及对住房困难户或新生儿家庭的补助性补偿。
9)补偿费用概算;
10)其他应当列入补偿方案的内容。
由上我们可以较为清楚地了解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并明确补偿安置方案的作用:首先是知晓征收补偿安置相关事宜的存在,明确自己的受偿权利;其次是明确征收相关责任主体和实施者;最后是明确大致的征收补偿安置方式和基本标准,并由此自行估算分户评估补偿是否合理。
当然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本身存在问题的案例也有很多,在实践中,补偿安置方案中确定的补偿标准偏低甚至过低的情况也多有存在。
有如果被征收人认为自己的征收补偿明显不合理,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人士,有需要的,第一时间联系专业拆迁律师维权。大多数时候,忍气吞声的结果只能是打碎牙齿和着眼泪往肚里吞。一味的退让,换不来幸福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