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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强拆,为什么无用也要报警?
更新时间:2017-12-06 10:03阅读次数:

每当京尚拆迁律师在文中提醒被拆迁人遭遇强拆一定要报警时,就会有很多网友嗤之以鼻,大家认为,警“匪”一家、沆瀣一气,就算报警也没用,警察不会拦着拆迁方强拆,甚至“没准还会反过来帮着强拆”。

今天京尚拆迁律师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就算报警真的阻拦不了强拆,那也一定要报!

接下来,本文就来为大家解释,遭遇强拆时为什么一定要报警。

第一,被拆迁人一定要弄清楚,强拆时会受到损害的不只是房子,还有房子里的所有财产。

按照正常搬迁程序,拆迁方要等到被拆迁人腾空房子,将重要财物都搬走后才能开始作业。但强拆人员很可能会直接囫囵推倒,不会给被拆迁人太多的时间和机会“抢救”财物。被拆迁人家中有时会有很多在外人眼里没什么经济价值,但纪念意义深远的物品,这是日后即使申请国家赔偿都赔不回来的。

所以,被拆迁人在遭遇强拆时报警,不仅仅是为了阻止违法强拆行为,更是为了保证尽可能减少重要财物损失。

第二,不管实际生活中报警有没有用,被拆迁人要明白,“有困难找警察”这句话并不是出自于电视剧,而是出自于法律,保护人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是警察的职责所在。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职责之一是“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最高法院2001年6月26日在《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批复》中也明确规定:“由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此外,《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也规定了,“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该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所以说,被拆迁人不报警,相当于被拆迁人在浪费国家和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但如果警察接到报警后不出警不作为的,公安机关一定会承担相应的责任。对正在遭遇强拆的被拆迁人来说,只要正常报警,不管警察出境与否,都不会让事情变得更糟糕

第三,不管警察出警与否,报警记录和相关证据都能作为日后维权过程中的重要证明依据。

1、被拆迁人在在报警电话中一定要详细说明自己的身份、姓名、地址和正在发生的情况,如果有条件的话,最好在拨打报警电话的同时以强拆现场为背景同步拍录视频,这样可以帮助证明遭遇强拆的时间和实际情况。如果日后在诉讼对抗过程中被告方拒不承认强拆行为存在的事实的,被拆迁人也可以通过报警记录证明强拆发生的时间地点等。

2、报警时做好通话录音取证的工作,不但可以帮助证明强拆发生的时间和发生的事实,也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公安机关在接警后有没有依法处理。公安机关消极行政拒不出警的,被拆迁人还可以通过起诉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来作为拆迁维权的辅助性手段。

3、如果警察出警的,被拆迁人要对现场做好拍照、录像等证据收集工作,这样日后就行政机关违法行政或存在的侵权行为起诉的,在诉讼对抗过程中可以作为有力证明。另外,如果在诉讼对抗过程中拆迁方拒不承认自己是强拆行为的实施者或主使者的话,被拆迁人能够证明公安机关出警到现场的,也可以从这一点入手,证明强拆行为实施者的身份,增加胜诉的把握。

最后,京尚拆迁律师必须郑重提醒被拆迁人,报警是为了方便日后追究实施强拆行为的机关部门违法行政的责任,增加被拆迁人成功维权的筹码,不是为了让被拆迁人逞一时的“威风”。

警察不出警,或出警后没有积极作为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被拆迁人在这时要保持冷静,只要做到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做好取证工作就可以了,不要一时热血上头,和警察起了正面冲突,最后反倒被随便按个“袭警”的名头被关进去,得不偿失。

更重要的是,如果事态已经发展到发生强拆行为的严重地步,衷心建议被拆迁人马上委托专业拆迁律师介入,帮助处理,不要因小失大,错失更多维权的时机。


城市拆迁
遭遇强拆,为什么无用也要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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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当京尚拆迁律师在文中提醒被拆迁人遭遇强拆一定要报警时,就会有很多网友嗤之以鼻,大家认为,警“匪”一家、沆瀣一气,就算报警也没用,警察不会拦着拆迁方强拆,甚至“没准还会反过来帮着强拆”。

今天京尚拆迁律师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就算报警真的阻拦不了强拆,那也一定要报!

接下来,本文就来为大家解释,遭遇强拆时为什么一定要报警。

第一,被拆迁人一定要弄清楚,强拆时会受到损害的不只是房子,还有房子里的所有财产。

按照正常搬迁程序,拆迁方要等到被拆迁人腾空房子,将重要财物都搬走后才能开始作业。但强拆人员很可能会直接囫囵推倒,不会给被拆迁人太多的时间和机会“抢救”财物。被拆迁人家中有时会有很多在外人眼里没什么经济价值,但纪念意义深远的物品,这是日后即使申请国家赔偿都赔不回来的。

所以,被拆迁人在遭遇强拆时报警,不仅仅是为了阻止违法强拆行为,更是为了保证尽可能减少重要财物损失。

第二,不管实际生活中报警有没有用,被拆迁人要明白,“有困难找警察”这句话并不是出自于电视剧,而是出自于法律,保护人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是警察的职责所在。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职责之一是“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最高法院2001年6月26日在《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批复》中也明确规定:“由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此外,《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也规定了,“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该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所以说,被拆迁人不报警,相当于被拆迁人在浪费国家和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但如果警察接到报警后不出警不作为的,公安机关一定会承担相应的责任。对正在遭遇强拆的被拆迁人来说,只要正常报警,不管警察出境与否,都不会让事情变得更糟糕

第三,不管警察出警与否,报警记录和相关证据都能作为日后维权过程中的重要证明依据。

1、被拆迁人在在报警电话中一定要详细说明自己的身份、姓名、地址和正在发生的情况,如果有条件的话,最好在拨打报警电话的同时以强拆现场为背景同步拍录视频,这样可以帮助证明遭遇强拆的时间和实际情况。如果日后在诉讼对抗过程中被告方拒不承认强拆行为存在的事实的,被拆迁人也可以通过报警记录证明强拆发生的时间地点等。

2、报警时做好通话录音取证的工作,不但可以帮助证明强拆发生的时间和发生的事实,也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公安机关在接警后有没有依法处理。公安机关消极行政拒不出警的,被拆迁人还可以通过起诉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来作为拆迁维权的辅助性手段。

3、如果警察出警的,被拆迁人要对现场做好拍照、录像等证据收集工作,这样日后就行政机关违法行政或存在的侵权行为起诉的,在诉讼对抗过程中可以作为有力证明。另外,如果在诉讼对抗过程中拆迁方拒不承认自己是强拆行为的实施者或主使者的话,被拆迁人能够证明公安机关出警到现场的,也可以从这一点入手,证明强拆行为实施者的身份,增加胜诉的把握。

最后,京尚拆迁律师必须郑重提醒被拆迁人,报警是为了方便日后追究实施强拆行为的机关部门违法行政的责任,增加被拆迁人成功维权的筹码,不是为了让被拆迁人逞一时的“威风”。

警察不出警,或出警后没有积极作为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被拆迁人在这时要保持冷静,只要做到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做好取证工作就可以了,不要一时热血上头,和警察起了正面冲突,最后反倒被随便按个“袭警”的名头被关进去,得不偿失。

更重要的是,如果事态已经发展到发生强拆行为的严重地步,衷心建议被拆迁人马上委托专业拆迁律师介入,帮助处理,不要因小失大,错失更多维权的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