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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不管强制拆违行为是不是发生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对当事人来说最重要的是,强制拆违往往意味着没有补偿。今天,京尚拆迁律师通过一则“未经法定程序强制拆违,最终被判决违法”的经典案例,来和大家就拆违式强拆做进一步讨论。尽管这则案例并非房屋征收纠纷案例,但对被拆迁人进一步了解拆违式违法强拆也很有帮助。
案情简述
这是一则原载于《人民司法(案例)》2017年第32期中的案例。
伟伟毛巾厂厂区内在建的钢构雨棚被该区城管局认定为违法建筑,并由该区城管局向该厂负责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建筑建设行为,并限期自行改正。后在未经任何催告程序且并未制作强制执行决定书的情况下,该区城管局直接组织人员对伟伟毛巾厂的该雨棚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同时毁坏了未被划入拆除范围的围墙,给伟伟毛巾厂造成了极大损失。
伟伟毛巾厂负责人不服该行政行为,认为该区城管局的强拆行为存在严重的程序违法,故向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伟伟毛巾厂的诉讼请求,伟伟毛巾厂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
中院审判意见
市中院经审理认为,该区城管局实施的涉案强制拆除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根据《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执行前应当依法履行事先催告、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制作强制执行决定并公告等法定程序,该区城管局在未经以上程序的情况下直接对伟伟毛巾厂实施强制拆除行为属于程序违法。
同时,该区城管局在诉讼过程中并未提交能够证明被强拆的雨棚及围墙系正在进行建设的违法建筑,故该市中院最终作出撤销原判,确认该区城管局强拆行为违法的判决。
律师说法
不管此类强制拆违的行为是否出现在房屋征收拆迁过程中,对当事人的财产权利的影响都是巨大的。强制拆违到底在怎样的情况下才是合法的,是不是只要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就只能面对被强拆的命运,这是很多被卷入违建纠纷的当事人迫切想要弄清楚的。
对此,京尚拆迁律师建议大家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进行分析:
第一,违建是如何认定的,由谁认定的。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对违法建筑的认定权在规划管理部门手中,除非违法事实与法律适用较为明确,否则一般情况下城管部门不得代为行使。也就是说,如果认定当事人建筑建设违法的仅是城管部门,当事人应该提起注意,进一步了解确认其是否真的依法有此权限。
第二,违法建筑认定后,应依法经怎样的程序、由谁实施。根据《行政强制法》和《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有关部门在受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责成后,方有权实施强制执行行为,且应当经过必须的催告程序,尊重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利,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并依法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书后才能实行。
第三,违建强拆实施过程也应当遵守《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简单来说,强制执行的事实必须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后进行,且实施过程中必须有当事人或见证人到场,制作现场笔录并由行政执法人员及当事人或见证人签名盖章确认。如果以上程序明显缺失的,一般可以认为强拆行为存在程序违法。
强拆违法建筑就一定是合法的吗?并不是这样。但涉及到具体情况发生时应该怎样理解和应对,我们很难一言以概之。我们只能告诉大家,如果出现以上的某些情况,违建的认定和执行是存在问题的;我们只能告诉大家,应该这样提高敏感度和基本判断能力;我们只能告诉大家,如果被卷入违建争议中,第一时间咨询专业人士总是没错的。
最后,京尚拆迁律师希望大家能明确的是,并不是所有和“政府”沾边的机构或部门都有权利认定违法建筑,作出处理甚至实施强制拆除行为,不管这样的认定和处理是否发生在房屋征收拆迁过程中。并且这样的强制拆除权限并不是可以不受法律限制地下放或委托给拆迁公司或个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