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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胁迫签订的拆迁协议一定能推翻吗?
更新时间:2018-01-15 09:49阅读次数:

常有被拆迁人留言向京尚拆迁律师咨询:“拆迁协议我们已经签了,但是不是出于自愿的,是在被威逼胁迫的情况下签的,这种情况能不能反悔?这样的拆迁协议能推翻吗?”

 

京尚拆迁律师曾多次在文中表示,在拆迁协议上签了字,并不意味着提高拆迁补偿、实现拆迁维权目的就是不可能事件了;但是反过来,并不是所有在“有隐情”的情况下签订的拆迁协议都一定能被推翻
 

最高院曾发布过这样一则关于“受胁迫签订拆迁协议”的裁判案例。

 

2014年,当事人的房屋因当地的某项铁路修建工程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中,但双方未就补偿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次年,当事人收到镇计生办发出的通知,以其违法生育第五个孩子为由,要求其缴纳社会抚养费计24万9千余元。两日后,当事人与领导小组签订了《拆迁协议书》,约定四十万余元的拆迁补偿,且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被征收房屋。

 

拆迁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以其是在受到胁迫的情况下签字为由,将委托领导小组组织征收签字工作的市政府告上法庭,请求确认该拆迁协议无效。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当事人诉讼请求;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得到的判决仍旧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当事人不服上述判决,向最高院提起再审申请。

 

最高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虽称自己是在收到计生办通知后才被迫在拆迁协议上签字,但其违法生育第五个子女是不争的事实,当地计生办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审查处理并无不当,更无损害国家利益之虞。如被拆迁人认为计生办的行政行为不当或违法,可以通过对该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等途径进行救济,这种情况并不能满足《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因而并不能作为认定拆迁协议无效的法定事由。综合对其他庭审争议焦点的审理意见,最高院最终裁定驳回当事人的再审申请


相信大家在读过这个案例之后都明白,该案当事人遭遇的情况就是我们常说的拆迁方“迂回取胜”的高招之一:被拆迁人迟迟不接受拆迁方给出的补偿条件时,拆迁方就寻找其他可以给被拆迁人造成心理压力的途径,向被拆迁人施压,以“不签字就如何如何为由”要求被拆迁人在拆迁协议上签字。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被拆迁人如该案当事人一般确实有“小辫子”落到了拆迁方手中,那么想要推翻在违背本愿的情况下签订的拆迁协议,阻碍自然就更多一些,有时即使满足合同无效或可撤销的法定条件,在实践中也很难真正实现

 

京尚拆迁律师对此给被拆迁人三条建议:

 

第一,遭遇拆迁纠纷时,自己不要做违法违规的事给对方留下把柄,如果自身或家庭成员确实存在一些不可言喻的问题,第一时间咨询专业人士,想办法补救,或最起码不要因此给拆迁方借题发挥的机会;

 

第二,在没有专业拆迁律师指导帮助的情况下,尽量避免和拆迁方正面“交锋”,说话行事要谨慎,少说多听,不要逞口舌之利,不要逼得无良拆迁方“狗急跳墙”。以威逼胁迫的方式要挟被拆迁人签协议对拆迁方来说并不是全无风险的,因此拆迁方往往也总是会“先礼后兵”,被拆迁人要把握好“先礼”的这段时间,尽量通过平和的方式争取到合理补偿

 

第三,如果双方在一两次沟通谈判后仍无法就拆迁补偿条件或其他拆迁协议内容达成一致的,被拆迁人这时就可以开始联系可靠的专业拆迁律师提供意见或介入案件了,尽量不要等到也许自己事先都不知道的那些“小尾巴”被拆迁方拎出来作为要挟时才想到维权,更不要一感受到威胁就直接签字,给成功维权设置更多障碍。
 

受“胁迫”签订的拆迁协议一定能推翻吗?这不但要看具体案情,也要看律师和当事人的应对和处理是否得当。但总的来说,拆迁协议的签订对拆迁维权能否成功来说影响是巨大的,所以大家尽量在确认完全无疑问后再签字。如果遇到拆迁方出“阴招”威逼胁迫,也不要因慌乱直接妥协,违心地签字,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积极应对才是上策

 

最后,京尚拆迁律师提醒被拆迁人,遇到拆迁方出歪招时,见招拆招也是一种不错的应对之策。只要能够成功拖延强拆脚步,被拆迁人就有谈判的底气,就有希望通过与拆迁方的博弈争取到符合预期的拆迁补偿。如果被拆迁人自己不知道该如何有效防御反击时,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把握好逆转局势的机遇。


城市拆迁
受胁迫签订的拆迁协议一定能推翻吗?
更新时间:2018-01-15 09:49阅读次数:

常有被拆迁人留言向京尚拆迁律师咨询:“拆迁协议我们已经签了,但是不是出于自愿的,是在被威逼胁迫的情况下签的,这种情况能不能反悔?这样的拆迁协议能推翻吗?”

 

京尚拆迁律师曾多次在文中表示,在拆迁协议上签了字,并不意味着提高拆迁补偿、实现拆迁维权目的就是不可能事件了;但是反过来,并不是所有在“有隐情”的情况下签订的拆迁协议都一定能被推翻
 

最高院曾发布过这样一则关于“受胁迫签订拆迁协议”的裁判案例。

 

2014年,当事人的房屋因当地的某项铁路修建工程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中,但双方未就补偿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次年,当事人收到镇计生办发出的通知,以其违法生育第五个孩子为由,要求其缴纳社会抚养费计24万9千余元。两日后,当事人与领导小组签订了《拆迁协议书》,约定四十万余元的拆迁补偿,且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被征收房屋。

 

拆迁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以其是在受到胁迫的情况下签字为由,将委托领导小组组织征收签字工作的市政府告上法庭,请求确认该拆迁协议无效。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当事人诉讼请求;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得到的判决仍旧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当事人不服上述判决,向最高院提起再审申请。

 

最高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虽称自己是在收到计生办通知后才被迫在拆迁协议上签字,但其违法生育第五个子女是不争的事实,当地计生办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审查处理并无不当,更无损害国家利益之虞。如被拆迁人认为计生办的行政行为不当或违法,可以通过对该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等途径进行救济,这种情况并不能满足《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因而并不能作为认定拆迁协议无效的法定事由。综合对其他庭审争议焦点的审理意见,最高院最终裁定驳回当事人的再审申请


相信大家在读过这个案例之后都明白,该案当事人遭遇的情况就是我们常说的拆迁方“迂回取胜”的高招之一:被拆迁人迟迟不接受拆迁方给出的补偿条件时,拆迁方就寻找其他可以给被拆迁人造成心理压力的途径,向被拆迁人施压,以“不签字就如何如何为由”要求被拆迁人在拆迁协议上签字。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被拆迁人如该案当事人一般确实有“小辫子”落到了拆迁方手中,那么想要推翻在违背本愿的情况下签订的拆迁协议,阻碍自然就更多一些,有时即使满足合同无效或可撤销的法定条件,在实践中也很难真正实现

 

京尚拆迁律师对此给被拆迁人三条建议:

 

第一,遭遇拆迁纠纷时,自己不要做违法违规的事给对方留下把柄,如果自身或家庭成员确实存在一些不可言喻的问题,第一时间咨询专业人士,想办法补救,或最起码不要因此给拆迁方借题发挥的机会;

 

第二,在没有专业拆迁律师指导帮助的情况下,尽量避免和拆迁方正面“交锋”,说话行事要谨慎,少说多听,不要逞口舌之利,不要逼得无良拆迁方“狗急跳墙”。以威逼胁迫的方式要挟被拆迁人签协议对拆迁方来说并不是全无风险的,因此拆迁方往往也总是会“先礼后兵”,被拆迁人要把握好“先礼”的这段时间,尽量通过平和的方式争取到合理补偿

 

第三,如果双方在一两次沟通谈判后仍无法就拆迁补偿条件或其他拆迁协议内容达成一致的,被拆迁人这时就可以开始联系可靠的专业拆迁律师提供意见或介入案件了,尽量不要等到也许自己事先都不知道的那些“小尾巴”被拆迁方拎出来作为要挟时才想到维权,更不要一感受到威胁就直接签字,给成功维权设置更多障碍。
 

受“胁迫”签订的拆迁协议一定能推翻吗?这不但要看具体案情,也要看律师和当事人的应对和处理是否得当。但总的来说,拆迁协议的签订对拆迁维权能否成功来说影响是巨大的,所以大家尽量在确认完全无疑问后再签字。如果遇到拆迁方出“阴招”威逼胁迫,也不要因慌乱直接妥协,违心地签字,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积极应对才是上策

 

最后,京尚拆迁律师提醒被拆迁人,遇到拆迁方出歪招时,见招拆招也是一种不错的应对之策。只要能够成功拖延强拆脚步,被拆迁人就有谈判的底气,就有希望通过与拆迁方的博弈争取到符合预期的拆迁补偿。如果被拆迁人自己不知道该如何有效防御反击时,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把握好逆转局势的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