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168号朗琴国际A座20层
咨询电话:4009990618
Email: jingshanglawyer@163.com
拆迁领域乱象频生,发生过的很多事件的“离奇”程度堪比《故事会》:孩子上学途中被接走、家中公职人员被约谈、门面房周围被“不明人员”砌起高墙......被拆迁人经历过的酸甜苦辣,常令旁观者感到匪夷所思。
京尚拆迁律师常常鼓励被拆迁人“硬气”起来,积极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但仍有不少被拆迁人十分犹豫。老百姓的朴素经验使得很多被拆迁人认为拆迁过程中往往是“官商勾结”、“官官相护”,地痞恶霸和背后的“保护伞”的共同作用下,法律无用,老百姓喊冤无门。
不可否认的是,地方上存在阻碍被拆迁人依法维权的灰色地带是事实,但这绝不代表者老百姓就有缘无处伸。今年年初展开的“扫黑除恶专项行动”、被再次提出强调和大规模铺开的“村监会”建设完善工作,以及日前两会上着重提出并载入宪法修正案的“监察委员会”,无不在表明着国家打击贪腐犯罪、维护老百姓合法权益的决心。
京尚拆迁律师今天要着重向大家介绍的,就是刚刚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新载入的“监察委员会”。
事实上,“监察委员会”的首次提出并不是在此次两会上。早在2016年国家开启监察体制改革,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 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 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两份重要文件时,这个重要概念就已经进入了大众的视线和生活。
经历了初步的改革试点工作后,2017年11月,在认真总结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这一决定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再次推上了高潮。
今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正式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中将“监察委员会”作为第七节(共五条)内容纳入文本。
根据《宪法修正案》内容,监察委员会作为独立的国家监察(反腐)机构,将依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国家监察委员会作为最高监察机关将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进行监察工作,与审判机关、检查机关、执法部门相互配合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
作为独立于其他行政机构存在、委员主任由全国人民大表大会选举产生且监察范围涵盖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等机关公务人员、受权行使公共事务职权的公务人员等六大类人员在内的(所有)公职(工作)人员的检察机关,监察委员会的监察力度之大,权威性之强不言而喻。
被拆迁人由此可以相信的是,征地拆迁过程中某些公职人员或受权从事征收拆迁工作的人员借职务之便做小动作的行为将不会再受到纵容。在依法打击土地犯罪、整治征地拆迁违法乱象的路上,国家又多了一对火眼金睛和一双铁臂铜拳。老百姓依法监督征收拆迁工作、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将多一条通路、多一份助力。
国家监察体制的改革和进步固然是老百姓的福音,但京尚拆迁律师要提醒被拆迁人的是,维权要理性、循法、有条理。之前就有不少曾把上访(信访)当做唯一出路的被拆迁人,盲目靠着自己的本能在错误的时间通过错误的方式一路上访到中南海,在吃了闭门羹甚至碰了钉子被拦截遣返、差点被抓起来后才意识到该向专业拆迁律师求助请教,才知道自己把时间和力气用错了地方。也有不少被拆迁人产生了矫枉过正的认识,错误地认为信访纯粹是摆设,在拆迁维权过程中毫无作用。
京尚拆迁律师想说的是,很多时候并不是法律无用,也不是所有保障被拆迁人权益的法条、规章、制度、政策都是摆设,而是大家没有正确地理解和运用这些法宝,没能有效地通过这些途径发挥出阻拦拆迁方违法行为、迫使他们正视被拆迁人合法诉求的作用。
最后,希望大家都能找对方法,适时适当地启动合适的法律程序,都能早日实现自己的维权愿望。如果有被拆迁人在拆迁维权方面存在困惑需要帮助的,欢迎致电京尚拆迁律师咨询求助。
- 上一篇:住宅商用拆迁时按照什么标准赔?
- 下一篇:实战技巧:初面拆迁如何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