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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把柄,你是否也亲手递到了拆迁方手上
更新时间:2018-03-30 10:55阅读次数:

遭遇不公拆迁时依法维权没用,这是在很多被拆迁人心中已经根深蒂固的观念。也有不少被拆迁人结合自身的血泪经历控诉,“法律”只站在有权有势的人身边,老百姓走法律途径的后果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京尚拆迁律师总结了大量被拆迁人“依法”维权不成反被坑的案例后发现,被拆迁人之所以会吃“守法”的亏,除了确实存在某些不可控原因之外,更主要的影响因素有两个,一个是发力点不够准确/正确,另一个就是用法不够彻底,由此造成的后果就是,被拆迁人维权不成,反将自己的“把柄”送到了拆迁方的手上。

接下来京尚拆迁律师就来为大家分析几个最典型的事例。有过依法维权受挫经历的被拆迁人不妨看一看,是否自己也曾这样将“把柄”送到拆迁方手上;初面拆迁的被拆迁人也可以做个简单了解,引以为戒,在日后的维权过程中尽量避开这些陷阱。

例1  违法上访

有被拆迁人曾留言向京尚拆迁律师咨询,家中老人因拆迁补偿不公、拆迁方工作人员言行糊弄的问题上访到北京,然而刚下火车就被工作人员拦了下来,直接送回到老家派出所,过程中工作人员还曾对老人有过肢体伤害。被拆迁人很不解,明明国家给出了信访这条依法维权的通路,为什么老百姓想上访却屡屡碰壁?

关于信访相关法律规定,京尚拆迁律师曾多次为大家做过讲解,在此仅针对这一案例中存在的“越级上访”这一个问题进行解析。首先,根据我国《信访条例》的规定,老百姓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相应机关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处理接待工作。

但被拆迁人需注意的是,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规定,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来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也就是说,老百姓认为地方政府可能“官官相护”,一定要到北京、到中南海伸冤,这样是不被允许的。同时,依法信访要遵守一定的公共和信访秩序要求,类似在政府门前聚会、围堵公务车辆、与国家工作人员爆发肢体冲突之类的行为是被严格禁止的。

不少被拆迁人就是因为对“信访”相关规定懵懵懂懂,单纯认为国家允许信访,就是允许老百姓凭着自己的朴素经验,按照自己想到的方式到“官府”伸冤。却不料其实自己正在做违法违规的事,最终不但不能通过这样的方式解决问题,反而将把柄交到了拆迁方手上,自己背上了扰乱公共秩序等“罪名”。

例2  暴力反抗受要挟

京尚拆迁律师反复向被拆迁人强调,无论拆迁进行到哪一步,都不要拿自己与家人的人身安全和自由去做筹码。曾有被拆迁人有过这样的遭遇,强拆机器开到了家门口,家人为了阻拦强拆拿着农具砸坏了同行车辆的车窗,结果被抓了进去,拆迁方传话说如果被拆迁人按照他们的要求签字搬迁,人就给放出来,否则人出不来,还可能要留案底

原本遭遇强拆就是因为全家人都不愿接受过低的拆迁补偿,结果就因为这一个挣扎反抗的举动,白白受这一场惊吓,最终还是签字接受了不公的补偿安置条件。被拆迁人又懊悔又气愤:拆迁方暴力强拆不需要负责,怎么老百姓小小扑腾一下就要受法律制裁了,法律到底是帮好人还是帮坏人的?

虽然同情这位被拆迁人的遭遇,但是京尚拆迁律师还是不得不说,当被拆迁人举起“武器”毁坏他人财物、伤害他人身体时,被拆迁人与违法强拆的拆迁方其实是无异的——无论是欺压者还是受欺压者,都要为自己做出的违法行为承担后果

拆迁方违法强拆并不是不需要负法律责任,只是需要被拆迁人通过更有效的方式将他们送上法律的“审判台”。被拆迁人千万不要反其道而行之,自己去做违法的事,反将把柄送到拆迁方手上,让自己成为了接受审判的“恶人”。

例3 拖字诀遭遇滑铁卢

很多被拆迁人都是“拖延症患者”,总认为自己不搬迁,拆迁方就不能顺利完成拆迁工作,就会受到“要挟”向自己妥协退让。殊不知对于使出“拖字诀”的被拆迁人,拆迁方除了强拆之外,还有一个“妙招”。

曾有位被拆迁人因为不满商用房被当做住宅房补偿拒绝搬迁,和拆迁方陷入拉锯战。就这样僵持了两年之后,被拆迁人忽然发现拆迁方再也不搭理自己了,等到周围的房子都拆了,新项目也投入建设了,被拆迁人发现自己的房子成了孤岛,原定于穿过自己家房子所在位置的地下管道也变了走向,拆迁方直接绕过了自己的房子进行施工,自己被彻底搁置了。

但问题是,尽管这位被拆迁人一直未进行搬迁,但由于一直做着被征收的准备,作为加工厂使用的被征收房屋早已停工,如果拆迁方此时不征收自己的房子了,那就意味着自己在这段时间里承受的损失将无人承担,且周围改建后,房子也明显也不再适合做从前的活计。

被拆迁人开始困惑,难道自己现在要求着拆迁方收自己的房子?自己什么违法举动也没有,怎么就闷声吃了这么大的亏?

实际上,以上的几个典型案例,归根结底都是拆迁双方“心理战”的具象化体现。被拆迁人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找不到正确的发力点,不能通过合法有效的途径排解自己遭遇侵权的不满、推动事态向好的方向发展,就容易陷入精神上的焦灼恐慌,从而做出一些不理智的举动,如纠集大量同乡示威上访、做出暴力反抗举动等,或者干脆陷入消极等待的状态。这样不但对维权没有任何助益,反而容易给拆迁方留下把柄,反受牵制。

京尚拆迁律师希望大家明白,很多时候并不是法律也站在恶人身边,而是我们自己没有找对依法维权的方向。很多被拆迁人容易陷入“凭什么别人侵犯我的权利,最后要耗时费力维权的却是我”的思维误区,从而丧失对法律的信心,甚至失去维权的动力,要知道,这正是拆迁方想看到的,却是对被拆迁人最不利的。

木板上露出的钉子尖划破了衣服,就要把钉子敲平;权益被侵害了就要反抗,让侵权犯罪者为其不当行为承担责任,这才是人世间的道理。成年人的世界不能幻想做错事的人总能自己悔过并改正,不能幻想正义总是像超人一样从天而降,但我们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让犯错的人付出应有的代价,让他们明白,我们不是任人刀俎的鱼肉。


城市拆迁
这些把柄,你是否也亲手递到了拆迁方手上
更新时间:2018-03-30 10:55阅读次数:

遭遇不公拆迁时依法维权没用,这是在很多被拆迁人心中已经根深蒂固的观念。也有不少被拆迁人结合自身的血泪经历控诉,“法律”只站在有权有势的人身边,老百姓走法律途径的后果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京尚拆迁律师总结了大量被拆迁人“依法”维权不成反被坑的案例后发现,被拆迁人之所以会吃“守法”的亏,除了确实存在某些不可控原因之外,更主要的影响因素有两个,一个是发力点不够准确/正确,另一个就是用法不够彻底,由此造成的后果就是,被拆迁人维权不成,反将自己的“把柄”送到了拆迁方的手上。

接下来京尚拆迁律师就来为大家分析几个最典型的事例。有过依法维权受挫经历的被拆迁人不妨看一看,是否自己也曾这样将“把柄”送到拆迁方手上;初面拆迁的被拆迁人也可以做个简单了解,引以为戒,在日后的维权过程中尽量避开这些陷阱。

例1  违法上访

有被拆迁人曾留言向京尚拆迁律师咨询,家中老人因拆迁补偿不公、拆迁方工作人员言行糊弄的问题上访到北京,然而刚下火车就被工作人员拦了下来,直接送回到老家派出所,过程中工作人员还曾对老人有过肢体伤害。被拆迁人很不解,明明国家给出了信访这条依法维权的通路,为什么老百姓想上访却屡屡碰壁?

关于信访相关法律规定,京尚拆迁律师曾多次为大家做过讲解,在此仅针对这一案例中存在的“越级上访”这一个问题进行解析。首先,根据我国《信访条例》的规定,老百姓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相应机关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处理接待工作。

但被拆迁人需注意的是,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规定,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来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也就是说,老百姓认为地方政府可能“官官相护”,一定要到北京、到中南海伸冤,这样是不被允许的。同时,依法信访要遵守一定的公共和信访秩序要求,类似在政府门前聚会、围堵公务车辆、与国家工作人员爆发肢体冲突之类的行为是被严格禁止的。

不少被拆迁人就是因为对“信访”相关规定懵懵懂懂,单纯认为国家允许信访,就是允许老百姓凭着自己的朴素经验,按照自己想到的方式到“官府”伸冤。却不料其实自己正在做违法违规的事,最终不但不能通过这样的方式解决问题,反而将把柄交到了拆迁方手上,自己背上了扰乱公共秩序等“罪名”。

例2  暴力反抗受要挟

京尚拆迁律师反复向被拆迁人强调,无论拆迁进行到哪一步,都不要拿自己与家人的人身安全和自由去做筹码。曾有被拆迁人有过这样的遭遇,强拆机器开到了家门口,家人为了阻拦强拆拿着农具砸坏了同行车辆的车窗,结果被抓了进去,拆迁方传话说如果被拆迁人按照他们的要求签字搬迁,人就给放出来,否则人出不来,还可能要留案底

原本遭遇强拆就是因为全家人都不愿接受过低的拆迁补偿,结果就因为这一个挣扎反抗的举动,白白受这一场惊吓,最终还是签字接受了不公的补偿安置条件。被拆迁人又懊悔又气愤:拆迁方暴力强拆不需要负责,怎么老百姓小小扑腾一下就要受法律制裁了,法律到底是帮好人还是帮坏人的?

虽然同情这位被拆迁人的遭遇,但是京尚拆迁律师还是不得不说,当被拆迁人举起“武器”毁坏他人财物、伤害他人身体时,被拆迁人与违法强拆的拆迁方其实是无异的——无论是欺压者还是受欺压者,都要为自己做出的违法行为承担后果

拆迁方违法强拆并不是不需要负法律责任,只是需要被拆迁人通过更有效的方式将他们送上法律的“审判台”。被拆迁人千万不要反其道而行之,自己去做违法的事,反将把柄送到拆迁方手上,让自己成为了接受审判的“恶人”。

例3 拖字诀遭遇滑铁卢

很多被拆迁人都是“拖延症患者”,总认为自己不搬迁,拆迁方就不能顺利完成拆迁工作,就会受到“要挟”向自己妥协退让。殊不知对于使出“拖字诀”的被拆迁人,拆迁方除了强拆之外,还有一个“妙招”。

曾有位被拆迁人因为不满商用房被当做住宅房补偿拒绝搬迁,和拆迁方陷入拉锯战。就这样僵持了两年之后,被拆迁人忽然发现拆迁方再也不搭理自己了,等到周围的房子都拆了,新项目也投入建设了,被拆迁人发现自己的房子成了孤岛,原定于穿过自己家房子所在位置的地下管道也变了走向,拆迁方直接绕过了自己的房子进行施工,自己被彻底搁置了。

但问题是,尽管这位被拆迁人一直未进行搬迁,但由于一直做着被征收的准备,作为加工厂使用的被征收房屋早已停工,如果拆迁方此时不征收自己的房子了,那就意味着自己在这段时间里承受的损失将无人承担,且周围改建后,房子也明显也不再适合做从前的活计。

被拆迁人开始困惑,难道自己现在要求着拆迁方收自己的房子?自己什么违法举动也没有,怎么就闷声吃了这么大的亏?

实际上,以上的几个典型案例,归根结底都是拆迁双方“心理战”的具象化体现。被拆迁人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找不到正确的发力点,不能通过合法有效的途径排解自己遭遇侵权的不满、推动事态向好的方向发展,就容易陷入精神上的焦灼恐慌,从而做出一些不理智的举动,如纠集大量同乡示威上访、做出暴力反抗举动等,或者干脆陷入消极等待的状态。这样不但对维权没有任何助益,反而容易给拆迁方留下把柄,反受牵制。

京尚拆迁律师希望大家明白,很多时候并不是法律也站在恶人身边,而是我们自己没有找对依法维权的方向。很多被拆迁人容易陷入“凭什么别人侵犯我的权利,最后要耗时费力维权的却是我”的思维误区,从而丧失对法律的信心,甚至失去维权的动力,要知道,这正是拆迁方想看到的,却是对被拆迁人最不利的。

木板上露出的钉子尖划破了衣服,就要把钉子敲平;权益被侵害了就要反抗,让侵权犯罪者为其不当行为承担责任,这才是人世间的道理。成年人的世界不能幻想做错事的人总能自己悔过并改正,不能幻想正义总是像超人一样从天而降,但我们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让犯错的人付出应有的代价,让他们明白,我们不是任人刀俎的鱼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