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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人员被划7刀:子女有权阻止父母签拆迁协议吗?
更新时间:2018-04-23 12:37阅读次数:
据现代快报报道,有网友近日在当地论坛爆料,南通如皋于4月13日晚11时许发生了一起伤人事件,伤人者马某因不满父母未经自己同意就在住宅拆迁补偿协议上签了字,与父母发生争执乃至肢体纠缠。拆迁人员闻讯赶到拆迁户家中试图劝解,未料马某情绪太过激动,又与拆迁人员爆发争吵和肢体冲突,期间马某使用美工刀将两拆迁人员脸部、颈部划伤,伤势较重者共被划伤7刀。两名伤者均被送往医院,经治疗两人无生命危险。截止报道发出时,马某已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关于故意伤人罪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一直以来我们见到的案例大多是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存在纠纷,实际上遭遇拆迁的时候,被拆迁人家庭内部发生的矛盾有时并不比外部矛盾要少。
当被拆迁人家庭成员之间难以就是否签字搬迁达成一致意见时,拆迁人员有时会演一出“趁虚而入”的戏码,哄骗部分成员签字交差了事,留下拆迁户自己处理“家庭战争”;但有时拆迁工作人员也会如该报道中那样,由“强势公权力代表”的角色摇身一变成为随时可能被家庭矛盾殃及的“调解员”。

从权利常常无辜遭受侵害的弱者变成恶意伤人的“暴徒”,从违法征收行为的受害者变成实施犯罪行为的违法者,京尚拆迁律师相信,被拆迁人的这种角色转变让不少人开始疑惑,子女到底是否有权阻止父母在拆迁补偿协议上签字呢?

或者我们可以将这个问题引申一下:妻子是否有权阻止丈夫在拆迁协议上签字?父母是否有权阻止子女在拆迁协议上签字?邻居是否有权阻止我在拆迁协议上签字?
要弄清这一系列问题,被拆迁人就要明确征收补偿关系中的被征收人到底是谁,征的房子是谁的,该得到补偿的又是谁。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由该规定被拆迁人可以明确,房屋所有权人是征收中的“被征收人”,也就是说,产权证上写了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拆迁协议就应该由谁来签字,补偿就应该归谁(公租房等暂不做特别讨论)。

同理,假如产权证上有多人的名字,在拆迁过程中,就应该有全部产权人的签字,或所有产权人委托其中一名(几名)签字,如无特殊情形,所有产权人都有权分得合理的补偿。

如该案中,产权证上如果只是老两口的名字,那么就算儿子认为父母签字的行为不妥(如补偿不合理等),也只能帮助父母收集可以证明拆迁方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证据,在此基础上通过法律途径帮助父母进行权利救济,否则从讲理不讲情的角度来看,是否在拆迁协议上签字完全要看老两口自己的意愿。退一步讲,如果产权证上有儿子的名字,老两口却在儿子不知情或违背儿子意愿的情况下私自签了拆迁补偿协议,儿子也可以通过诉讼等合法方式主张自己的权利,无论如何,伤人犯法都是得不偿失的。
由此我们在上文提出的一系列问题都有了答案:你有没有权利阻止别人在拆迁协议上签字,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要看你是不是被征收房屋的产权人,如果你是产权人,那么拆迁协议的签字自然要经过你的同意;但如果产权证上没有你的名字,那么对拆迁方工作人员来说,你和被征收人的邻居其实是一样的,无权左右被征收人是否签字的决定。

也就是说,此时被拆迁人家庭成员之间关于拆迁的不同意见就只是家庭内部矛盾,也就是家务事而已,拆迁方出于人道主义和避免无谓冲突的考虑可以帮助进行调解工作,但假如他们尊重产权人签字的意愿,直接与被征收人签订协议实施拆迁,也并没有违法或者不妥之处。

本案中,如无其他证据能证明拆迁方存在欺诈胁迫、逼签强拆的行为,那马某与拆迁方爆发冲突甚至故意伤害拆迁方工作人员,就算最终锒铛入狱,也并不值得大家同情。
 
法不外乎人情,但讲情理的同时,被拆迁人也要明法守法。父母的房子并不当然是子女的,就算他们出于个人意愿捐出去,子女也无权置喙,放到拆迁时也一样。生而有缘成为一家人,如果因为拆迁反目成仇,那将是多么可悲的一件事。

京尚拆迁律师万望被拆迁人家庭成员之间能多一些沟通多一些理解,产权人多慎重考虑家人的意见,听取其中合理、有益的建议;家庭成员也要多多尊重理解产权人的想法,不要一味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产权人。如果有家庭成员认为补偿条件真的存在问题,及早理性劝阻产权人,通过法律途径帮助产权人进行权利救济,千万不要再一时冲动做出过激行为。

说到底,拆迁协议的签字是件大事,京尚拆迁律师敬告各位被拆迁人,签字前一定要慎之又慎,尽量不要在家庭内部还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一意孤行地签字,避免本文报道中的悲剧再次发生。








城市拆迁
拆迁人员被划7刀:子女有权阻止父母签拆迁协议吗?
更新时间:2018-04-23 12:37阅读次数:
据现代快报报道,有网友近日在当地论坛爆料,南通如皋于4月13日晚11时许发生了一起伤人事件,伤人者马某因不满父母未经自己同意就在住宅拆迁补偿协议上签了字,与父母发生争执乃至肢体纠缠。拆迁人员闻讯赶到拆迁户家中试图劝解,未料马某情绪太过激动,又与拆迁人员爆发争吵和肢体冲突,期间马某使用美工刀将两拆迁人员脸部、颈部划伤,伤势较重者共被划伤7刀。两名伤者均被送往医院,经治疗两人无生命危险。截止报道发出时,马某已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关于故意伤人罪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一直以来我们见到的案例大多是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存在纠纷,实际上遭遇拆迁的时候,被拆迁人家庭内部发生的矛盾有时并不比外部矛盾要少。
当被拆迁人家庭成员之间难以就是否签字搬迁达成一致意见时,拆迁人员有时会演一出“趁虚而入”的戏码,哄骗部分成员签字交差了事,留下拆迁户自己处理“家庭战争”;但有时拆迁工作人员也会如该报道中那样,由“强势公权力代表”的角色摇身一变成为随时可能被家庭矛盾殃及的“调解员”。

从权利常常无辜遭受侵害的弱者变成恶意伤人的“暴徒”,从违法征收行为的受害者变成实施犯罪行为的违法者,京尚拆迁律师相信,被拆迁人的这种角色转变让不少人开始疑惑,子女到底是否有权阻止父母在拆迁补偿协议上签字呢?

或者我们可以将这个问题引申一下:妻子是否有权阻止丈夫在拆迁协议上签字?父母是否有权阻止子女在拆迁协议上签字?邻居是否有权阻止我在拆迁协议上签字?
要弄清这一系列问题,被拆迁人就要明确征收补偿关系中的被征收人到底是谁,征的房子是谁的,该得到补偿的又是谁。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由该规定被拆迁人可以明确,房屋所有权人是征收中的“被征收人”,也就是说,产权证上写了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拆迁协议就应该由谁来签字,补偿就应该归谁(公租房等暂不做特别讨论)。

同理,假如产权证上有多人的名字,在拆迁过程中,就应该有全部产权人的签字,或所有产权人委托其中一名(几名)签字,如无特殊情形,所有产权人都有权分得合理的补偿。

如该案中,产权证上如果只是老两口的名字,那么就算儿子认为父母签字的行为不妥(如补偿不合理等),也只能帮助父母收集可以证明拆迁方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证据,在此基础上通过法律途径帮助父母进行权利救济,否则从讲理不讲情的角度来看,是否在拆迁协议上签字完全要看老两口自己的意愿。退一步讲,如果产权证上有儿子的名字,老两口却在儿子不知情或违背儿子意愿的情况下私自签了拆迁补偿协议,儿子也可以通过诉讼等合法方式主张自己的权利,无论如何,伤人犯法都是得不偿失的。
由此我们在上文提出的一系列问题都有了答案:你有没有权利阻止别人在拆迁协议上签字,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要看你是不是被征收房屋的产权人,如果你是产权人,那么拆迁协议的签字自然要经过你的同意;但如果产权证上没有你的名字,那么对拆迁方工作人员来说,你和被征收人的邻居其实是一样的,无权左右被征收人是否签字的决定。

也就是说,此时被拆迁人家庭成员之间关于拆迁的不同意见就只是家庭内部矛盾,也就是家务事而已,拆迁方出于人道主义和避免无谓冲突的考虑可以帮助进行调解工作,但假如他们尊重产权人签字的意愿,直接与被征收人签订协议实施拆迁,也并没有违法或者不妥之处。

本案中,如无其他证据能证明拆迁方存在欺诈胁迫、逼签强拆的行为,那马某与拆迁方爆发冲突甚至故意伤害拆迁方工作人员,就算最终锒铛入狱,也并不值得大家同情。
 
法不外乎人情,但讲情理的同时,被拆迁人也要明法守法。父母的房子并不当然是子女的,就算他们出于个人意愿捐出去,子女也无权置喙,放到拆迁时也一样。生而有缘成为一家人,如果因为拆迁反目成仇,那将是多么可悲的一件事。

京尚拆迁律师万望被拆迁人家庭成员之间能多一些沟通多一些理解,产权人多慎重考虑家人的意见,听取其中合理、有益的建议;家庭成员也要多多尊重理解产权人的想法,不要一味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产权人。如果有家庭成员认为补偿条件真的存在问题,及早理性劝阻产权人,通过法律途径帮助产权人进行权利救济,千万不要再一时冲动做出过激行为。

说到底,拆迁协议的签字是件大事,京尚拆迁律师敬告各位被拆迁人,签字前一定要慎之又慎,尽量不要在家庭内部还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一意孤行地签字,避免本文报道中的悲剧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