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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人如何看待城管与民警在强拆中发生暴力冲突
更新时间:2018-04-24 10:13阅读次数:
据新京报(北京)报道,4月8日,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长江路有群众报警称,城管队在没有拆迁令的情况下对长江鑫苑棚户区棚改房屋实施强拆,商丘市公安局遂指派东方分局民警出警到现场劝说,因现场城管队员有几十名之多,后东方分局又指派四名民警(便装)到现场增援。过程中,一增援便装民警使用手机对现场情况进行拍摄被城管队员发现并制止,双方产生口角并演变为肢体冲突,最终引发城管与民警之间的集体冲突,多名民警在冲突中受伤。

据了解,事件所涉长江鑫苑棚户区改造项目(翰林府邸)于2011年10月31日经省政府批准列入河南省棚户区改造计划(豫保安居〔2011〕13号),2012年3月6日经商丘市三改办联席会议批准列入2012年商丘市先期启动项目。2012年8月开始实施征收,涉及征收群众476户,1700多人。
截至事件发生之日,尚有3户拆迁户未签字搬迁。由于以上原因及项目实施方商丘中海置业有限公司自身原因,该项目被拆迁群众尚未得到安置。6年时间里,已被征收群众长期多次到国家、省、市信访部门上访,要求政府尽快安置。

事件发生后,商丘市委、市政府和睢阳区委、区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4月13日,调查组发布事件通报,多名受伤人员已得到有效治疗,3名相关人员被刑事拘留。通报称,将对负有现场处置责任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自事件初经报道之时起,京尚拆迁律师就一直在密切关注其进展,相信这一事件也牵动了不少被拆迁人的神经。事实上,城管与民警并不是第一次因拆迁起冲突了,早在2011年就曾出现过关于“城管与房改户主发生冲突,警察接群众报警到场出警遭城管围攻”的报道。

一直以来大家都在疑惑,当强拆来临时,警察到底是会“站在老百姓这一边,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还是会“帮着拆迁方控制民众,实施强拆”。有不少被拆迁人甚至对律师提出的“强拆发生时一定要报警”的意见存在严重质疑,认为自己报警要么没人管要么是给“敌方”增援。

相信在不少被拆迁人的观念里,城管和警察“是一家”,但这“一家人”之间屡屡因拆迁爆发冲突,其中的关节就非常值得被拆迁人深思了。针对此次(此类)冲突事件引发的思考,京尚拆迁律师简单做了一些总结,希望能给面临拆迁纠纷亟需进行拆迁维权的被拆迁人带来一些启发。

首先,城管有没有权力实施强拆。

新闻报道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细节,那就是实施强拆的城管是“没有拆迁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等的相关规定,城管执法部门仅可在满足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的前提下对违法建筑实施强拆,但法律没有赋予城管部门对被征收房屋实施强拆的权力。

大家必须要明确的前提是,根据事件通报,此次事件中城管强拆的是因存在争议而未完成搬迁的棚改房,而不是违法建筑。这就意味着此次事件中城管实施强拆行为到底有何凭据还需要有个“说法”。如果真的像报道中群众所言城管是在没有拆迁令的情况下对被征收房屋实施强拆,那么其强拆行为的合法性就值得商榷了。

其次,遭遇强拆到底该不该报警。

相信看到这则新闻报道的被拆迁人都会对“强拆发生时到底该不该报警”这个问题有新的认识。比较值得思考的是,时间工作组第一次发出的情况通报中强调“拆迁过程中没有与被拆迁群众发生冲突”。但相关报道中却称,有群众表示,强拆发生当天有城管破门、拉人、强行推倒房屋,过程中有群众为了阻止强拆发生甚至搬出燃气罐进行要挟抵抗。

如报道中关于群众的爆料属实,而当天又没有民警到场的话,会发生什么令人痛惜的事也未可知。
因此,虽然此次事件中城管和民警爆发肢体冲突,作为治安秩序维护者却破坏了社会公共治安秩序,在民众面前树立了处理强拆纠纷的反面典型,但警察能够在接警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并最终实现没有被拆迁人受伤的任务目标,充分说明了《人民警察法》不是摆设,被拆迁人遇到危险第一时间找警察还是可行的。

最后,被拆迁人今后该如何应对现场强拆。

不管“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等强拆文件到底是依法作出的,还是只是强拆的幌子,但“先礼后兵”永远都比直接毫无预兆地砸门推房要让人有心理准备的多,至少接到强拆通知文件被拆迁人还可以通过复议、诉讼的方式及早进行权利救济。那么对于突如其来的砸门强拆,被拆迁人该如何应对呢?

由上我们可知,面对强拆,被拆迁人第一步要做的绝对是报警。很多被拆迁人担心强拆人员会不会给自己报警的机会,对此,京尚拆迁律师提醒被拆迁人,强拆维权也是“预则立,不预则废”的,如果担心情况紧急对方不给自己报警的机会,可以实现团结周围街坊邻居代为报警,或关注当地警方微信接警平台,事先编辑保存好报警短信,如有人强行破门,第一时间发送微信/短信报警。

报警之后,取证就要看被拆迁人是否有充足的准备和随机应变的能力了。便衣民警录像手机被砸,城管在明知其是警察的情况下还敢对其进行殴打,可想而知假如拍照录像的是普通老百姓,又会遭受怎样的对待,这也是很多被拆迁人质疑“强拆取证”可能性的重要原因。

关于如何机智地在强拆过程中有效获取视像证据,京尚拆迁律师之前已经为大家总结了一些技巧,有需要的被拆迁人可以查找历史消息阅读,在此就不再赘述了。
 
强拆发生,对被拆迁人来说,第一要务是保证自己和家人的生命安全,其次是尝试通过合法、理智的方式阻止房屋被拆的事实发生,最后则是尽量取得尽可能多的证据证明强拆责任主体和强拆事实的发生。这三者中无论哪一点,都需要警察的帮助。

尽管这次冲突事件并不是什么光彩的事,也充分说明了基层行政执法过程中还存在相当多的混乱、不足甚至错误之处,但起码被拆迁人可以明确的一点是,“有困难”还是可以“找警察”的。

最后,京尚拆迁律师希望工作组能够协同有关部门彻查该案,并保证在处理这一事件及相关责任人时能真正做到严格秉公、依法处理,不让任何一个违法者逃脱法律的制裁,也不让任何一个人受冤背锅。




城市拆迁
被拆迁人如何看待城管与民警在强拆中发生暴力冲突
更新时间:2018-04-24 10:13阅读次数:
据新京报(北京)报道,4月8日,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长江路有群众报警称,城管队在没有拆迁令的情况下对长江鑫苑棚户区棚改房屋实施强拆,商丘市公安局遂指派东方分局民警出警到现场劝说,因现场城管队员有几十名之多,后东方分局又指派四名民警(便装)到现场增援。过程中,一增援便装民警使用手机对现场情况进行拍摄被城管队员发现并制止,双方产生口角并演变为肢体冲突,最终引发城管与民警之间的集体冲突,多名民警在冲突中受伤。

据了解,事件所涉长江鑫苑棚户区改造项目(翰林府邸)于2011年10月31日经省政府批准列入河南省棚户区改造计划(豫保安居〔2011〕13号),2012年3月6日经商丘市三改办联席会议批准列入2012年商丘市先期启动项目。2012年8月开始实施征收,涉及征收群众476户,1700多人。
截至事件发生之日,尚有3户拆迁户未签字搬迁。由于以上原因及项目实施方商丘中海置业有限公司自身原因,该项目被拆迁群众尚未得到安置。6年时间里,已被征收群众长期多次到国家、省、市信访部门上访,要求政府尽快安置。

事件发生后,商丘市委、市政府和睢阳区委、区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4月13日,调查组发布事件通报,多名受伤人员已得到有效治疗,3名相关人员被刑事拘留。通报称,将对负有现场处置责任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自事件初经报道之时起,京尚拆迁律师就一直在密切关注其进展,相信这一事件也牵动了不少被拆迁人的神经。事实上,城管与民警并不是第一次因拆迁起冲突了,早在2011年就曾出现过关于“城管与房改户主发生冲突,警察接群众报警到场出警遭城管围攻”的报道。

一直以来大家都在疑惑,当强拆来临时,警察到底是会“站在老百姓这一边,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还是会“帮着拆迁方控制民众,实施强拆”。有不少被拆迁人甚至对律师提出的“强拆发生时一定要报警”的意见存在严重质疑,认为自己报警要么没人管要么是给“敌方”增援。

相信在不少被拆迁人的观念里,城管和警察“是一家”,但这“一家人”之间屡屡因拆迁爆发冲突,其中的关节就非常值得被拆迁人深思了。针对此次(此类)冲突事件引发的思考,京尚拆迁律师简单做了一些总结,希望能给面临拆迁纠纷亟需进行拆迁维权的被拆迁人带来一些启发。

首先,城管有没有权力实施强拆。

新闻报道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细节,那就是实施强拆的城管是“没有拆迁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等的相关规定,城管执法部门仅可在满足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的前提下对违法建筑实施强拆,但法律没有赋予城管部门对被征收房屋实施强拆的权力。

大家必须要明确的前提是,根据事件通报,此次事件中城管强拆的是因存在争议而未完成搬迁的棚改房,而不是违法建筑。这就意味着此次事件中城管实施强拆行为到底有何凭据还需要有个“说法”。如果真的像报道中群众所言城管是在没有拆迁令的情况下对被征收房屋实施强拆,那么其强拆行为的合法性就值得商榷了。

其次,遭遇强拆到底该不该报警。

相信看到这则新闻报道的被拆迁人都会对“强拆发生时到底该不该报警”这个问题有新的认识。比较值得思考的是,时间工作组第一次发出的情况通报中强调“拆迁过程中没有与被拆迁群众发生冲突”。但相关报道中却称,有群众表示,强拆发生当天有城管破门、拉人、强行推倒房屋,过程中有群众为了阻止强拆发生甚至搬出燃气罐进行要挟抵抗。

如报道中关于群众的爆料属实,而当天又没有民警到场的话,会发生什么令人痛惜的事也未可知。
因此,虽然此次事件中城管和民警爆发肢体冲突,作为治安秩序维护者却破坏了社会公共治安秩序,在民众面前树立了处理强拆纠纷的反面典型,但警察能够在接警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并最终实现没有被拆迁人受伤的任务目标,充分说明了《人民警察法》不是摆设,被拆迁人遇到危险第一时间找警察还是可行的。

最后,被拆迁人今后该如何应对现场强拆。

不管“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等强拆文件到底是依法作出的,还是只是强拆的幌子,但“先礼后兵”永远都比直接毫无预兆地砸门推房要让人有心理准备的多,至少接到强拆通知文件被拆迁人还可以通过复议、诉讼的方式及早进行权利救济。那么对于突如其来的砸门强拆,被拆迁人该如何应对呢?

由上我们可知,面对强拆,被拆迁人第一步要做的绝对是报警。很多被拆迁人担心强拆人员会不会给自己报警的机会,对此,京尚拆迁律师提醒被拆迁人,强拆维权也是“预则立,不预则废”的,如果担心情况紧急对方不给自己报警的机会,可以实现团结周围街坊邻居代为报警,或关注当地警方微信接警平台,事先编辑保存好报警短信,如有人强行破门,第一时间发送微信/短信报警。

报警之后,取证就要看被拆迁人是否有充足的准备和随机应变的能力了。便衣民警录像手机被砸,城管在明知其是警察的情况下还敢对其进行殴打,可想而知假如拍照录像的是普通老百姓,又会遭受怎样的对待,这也是很多被拆迁人质疑“强拆取证”可能性的重要原因。

关于如何机智地在强拆过程中有效获取视像证据,京尚拆迁律师之前已经为大家总结了一些技巧,有需要的被拆迁人可以查找历史消息阅读,在此就不再赘述了。
 
强拆发生,对被拆迁人来说,第一要务是保证自己和家人的生命安全,其次是尝试通过合法、理智的方式阻止房屋被拆的事实发生,最后则是尽量取得尽可能多的证据证明强拆责任主体和强拆事实的发生。这三者中无论哪一点,都需要警察的帮助。

尽管这次冲突事件并不是什么光彩的事,也充分说明了基层行政执法过程中还存在相当多的混乱、不足甚至错误之处,但起码被拆迁人可以明确的一点是,“有困难”还是可以“找警察”的。

最后,京尚拆迁律师希望工作组能够协同有关部门彻查该案,并保证在处理这一事件及相关责任人时能真正做到严格秉公、依法处理,不让任何一个违法者逃脱法律的制裁,也不让任何一个人受冤背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