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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一死九伤拆迁案:如果拆违合法,你还会暴力反抗吗?
更新时间:2018-10-19 13:34阅读次数:
新京报报道,2018年10月15日上午,扬州市杭集镇发生一起血拆惨案,被拆迁人韦某暴力抗拆,驾驶越野车冲撞拆迁人员,导致一人死亡九人受伤,肇事者韦某稍后被警方控制。

扬州市委宣传部通报称,拆除行为是拆迁公司受杭集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委托进行的,拆除的是侵占河道的违章建筑。

对于肇事者的身份和行为缘由等,通报并未进一步说明。对于真实案情细节,我们只能通过媒体采访报道内容,和各方发布的消息中窥探一二。对于血拆案件,尤其是案情走向尚不明确的个案中孰是孰非的问题,京尚拆迁律师认为不应过早下定论。

但就我们已知的部分信息,以及网上颇有些一边倒的舆论风向表现,京尚拆迁律师认为,我们应从以下角度出发,理性分析和看待这一案件,并从中获得启发。

新京报的跟踪报道显示,根据韦某妻子王某的阐述,案涉房屋建于2000年后,今年被纳入河道清理拆迁项目拆迁范围后,双方一直未能就拆迁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故韦某夫妇一直未与拆迁方签订拆迁协议并搬迁。

协商未果,杭集镇防汛防寒指挥部于7月7日向韦某下达限拆通知;后又于8月13日向韦某下达清除告知书。在韦某未自行拆除案涉房屋建筑的情况下,10月15日,指挥部组织了案涉拆违行动。

案发当日早六点左右,有朋友打电话通知韦某夫妇,其名下的案涉被强拆房屋(商店)有人在搬东西。夫妻二人匆忙赶到现场时,已有强拆人员在对案涉商店实施强拆。
到达现场后,韦某夫妻二人被强拆人员拉下车,二人均受到强拆人员的暴力拉扯,韦某被强拆人员“用军大衣蒙起来”“摁在地上”殴打,期间王某还遭到强拆人员的逼签。

被二三十人围攻的韦某从人群中挣脱后上车准备离开现场,但遭到多人阻拦,车子遭到砖头石块打砸,挡风玻璃也被击碎。在王某借用朋友手机报警、警察到场前,韦某的车子冲撞人群的行为已经发生。

如果王某的叙述属实,那么在该案中,拆迁方的违法疑点实在太多。

首先,拆违的说法是否站得住脚。

根据相关报道和通报资料显示,当天的强拆行为属于行政拆违。但根据《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拆违的执法主体应当是乡镇人民政府,案涉指挥部显然不具有相关职权。

况且,根据已有信息显示,指挥部组织拆迁公司拆违的依据只有前文提到的《限拆通知书》和《清除告知书》,且从通知书送达到强拆行为发生相隔只有三个月,完全未尊重被拆迁人韦某的救济权利,也未履行催告义务,甚至直至实施强拆行为时都未通知行政相对人到场。

从违建的认定程序,到限拆行政行为的作出主体资格,再到对行政相对人的救济权利的告知和保障的义务缺失,这场拆违中存在的程序违法疑点实在太多,无论韦某的房屋是否真的是法定意义上的违建,强拆行为的作出都太过草率。

其次,强拆人员的暴行如何解读。

根据王某的叙述,其和肇事嫌疑人韦某一到达现场就遭到强拆人员的拉扯,过程中韦某遭到蒙头围殴,王某在遭到强拆人员拉扯逼签过程中遗失了背包手机等财物,王某和围观者试图报警的行为屡遭阻拦。韦某挣脱围殴人群后开车欲离开现场时,车子也遭到砖头石块打砸破坏。

如果以上一系列情况均属实,那么不管拆除人员究竟是依法拆违,还是违法强拆,其都已经涉嫌故意伤害、违法逼签、故意毁坏财物。其作出的一系列行为不但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甚至可能构成犯罪。

最后,由上引发的重要疑问就是:韦某驾车冲撞人群的行为究竟是故意还是过失?

如我们上文所说,韦某和王某在阻拦强拆的过程中遭到了强拆人员的暴力对待,财产乃至人身安全都受到了严重威胁。在这种情况下,韦某驾车究竟是意图冲撞人群“泄愤”;还是仅仅是想要逃离充满伤人暴行的现场,在遭到阻拦和暴力恐吓的情况下行为过失冲撞人群,这两种不同的情况对其定罪量刑情况将有重大影响。

京尚拆迁律师无意对案情和双方的任何行为进行过度解读,从强拆的合法性问题,到案发现场的事实经过究竟如何,再到韦某驾车冲撞人群究竟是行为过失还是主观故意,乃至人群对韦某及所驾车辆的打砸行为究竟是为防卫韦某的故意冲撞还是为阻拦其离开现场的故意损害行为,这一切都有赖于公安机关的侦查结果。但不管该案中韦某的主观恶性如何,伤害结果已经造成,这是我们都不愿看到的。
 
每当京尚拆迁律师谈及此类血拆案件,总免不了老生常谈“暴力抗拆”问题,京尚拆迁律师也在反复提醒被拆迁人,无论你面对的强拆是否合法,都不要去触碰违法犯罪的底线,保障自己和家人的安全才是第一要务,不要一时冲动让自己成为酿造悲剧的罪魁。

今天,我们不妨换一个新角度来思考这个问题:如果行政机关是依法实施拆违,暴力抗拆还会发生吗?
对于这一问,相信大家心里都有自己的答案。

京尚拆迁律师并不会天真地认为,只要强制执行行为完全依法进行,被拆迁人就不会出于保护财产的诉求拼命反抗阻拦。毕竟,对于执法者来说,自己只是在做一件正确的事,但对于被拆迁人来说,自己失去的确实房子和“家”。

但假如强拆行为真的是依法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被拆迁人的救济权利就能够得到保障,被拆迁人起码能打破砂锅问到底,能知道自己的房子究竟是为什么被强制执行的;即使在穷尽一切法定救济手段后,部分被拆迁人仍心有不甘,有不当的反抗行为意图的,执法人员也能及早作出合法的防范安排,而不是将“控制局面”建立在对被拆迁人的暴力伤害和精神压迫上。

言及此,京尚拆迁律师也想和被拆迁人说句心里话:不要用别人的错来惩罚自己,更不要将一己私欲作为伤害别人的理由。

如果被拆迁人遭遇的拆迁乃至强拆行为确属违法,被拆迁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主张自己的异议、争取自己的权益;如果强制执行行为是依法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的,被拆迁人仍旧可以依法争取自己应得的补偿。

从古至今,智者懂周旋,愚人用蛮力。衷心希望无论是行政执法者还是被拆迁人,都能从已经发生的悲剧中真正吸取到经验和教训,真正回到法律规范框架内解决争议,让自己和他人都少受一些伤害。



城市拆迁
扬州一死九伤拆迁案:如果拆违合法,你还会暴力反抗吗?
更新时间:2018-10-19 13:34阅读次数:
新京报报道,2018年10月15日上午,扬州市杭集镇发生一起血拆惨案,被拆迁人韦某暴力抗拆,驾驶越野车冲撞拆迁人员,导致一人死亡九人受伤,肇事者韦某稍后被警方控制。

扬州市委宣传部通报称,拆除行为是拆迁公司受杭集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委托进行的,拆除的是侵占河道的违章建筑。

对于肇事者的身份和行为缘由等,通报并未进一步说明。对于真实案情细节,我们只能通过媒体采访报道内容,和各方发布的消息中窥探一二。对于血拆案件,尤其是案情走向尚不明确的个案中孰是孰非的问题,京尚拆迁律师认为不应过早下定论。

但就我们已知的部分信息,以及网上颇有些一边倒的舆论风向表现,京尚拆迁律师认为,我们应从以下角度出发,理性分析和看待这一案件,并从中获得启发。

新京报的跟踪报道显示,根据韦某妻子王某的阐述,案涉房屋建于2000年后,今年被纳入河道清理拆迁项目拆迁范围后,双方一直未能就拆迁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故韦某夫妇一直未与拆迁方签订拆迁协议并搬迁。

协商未果,杭集镇防汛防寒指挥部于7月7日向韦某下达限拆通知;后又于8月13日向韦某下达清除告知书。在韦某未自行拆除案涉房屋建筑的情况下,10月15日,指挥部组织了案涉拆违行动。

案发当日早六点左右,有朋友打电话通知韦某夫妇,其名下的案涉被强拆房屋(商店)有人在搬东西。夫妻二人匆忙赶到现场时,已有强拆人员在对案涉商店实施强拆。
到达现场后,韦某夫妻二人被强拆人员拉下车,二人均受到强拆人员的暴力拉扯,韦某被强拆人员“用军大衣蒙起来”“摁在地上”殴打,期间王某还遭到强拆人员的逼签。

被二三十人围攻的韦某从人群中挣脱后上车准备离开现场,但遭到多人阻拦,车子遭到砖头石块打砸,挡风玻璃也被击碎。在王某借用朋友手机报警、警察到场前,韦某的车子冲撞人群的行为已经发生。

如果王某的叙述属实,那么在该案中,拆迁方的违法疑点实在太多。

首先,拆违的说法是否站得住脚。

根据相关报道和通报资料显示,当天的强拆行为属于行政拆违。但根据《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拆违的执法主体应当是乡镇人民政府,案涉指挥部显然不具有相关职权。

况且,根据已有信息显示,指挥部组织拆迁公司拆违的依据只有前文提到的《限拆通知书》和《清除告知书》,且从通知书送达到强拆行为发生相隔只有三个月,完全未尊重被拆迁人韦某的救济权利,也未履行催告义务,甚至直至实施强拆行为时都未通知行政相对人到场。

从违建的认定程序,到限拆行政行为的作出主体资格,再到对行政相对人的救济权利的告知和保障的义务缺失,这场拆违中存在的程序违法疑点实在太多,无论韦某的房屋是否真的是法定意义上的违建,强拆行为的作出都太过草率。

其次,强拆人员的暴行如何解读。

根据王某的叙述,其和肇事嫌疑人韦某一到达现场就遭到强拆人员的拉扯,过程中韦某遭到蒙头围殴,王某在遭到强拆人员拉扯逼签过程中遗失了背包手机等财物,王某和围观者试图报警的行为屡遭阻拦。韦某挣脱围殴人群后开车欲离开现场时,车子也遭到砖头石块打砸破坏。

如果以上一系列情况均属实,那么不管拆除人员究竟是依法拆违,还是违法强拆,其都已经涉嫌故意伤害、违法逼签、故意毁坏财物。其作出的一系列行为不但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甚至可能构成犯罪。

最后,由上引发的重要疑问就是:韦某驾车冲撞人群的行为究竟是故意还是过失?

如我们上文所说,韦某和王某在阻拦强拆的过程中遭到了强拆人员的暴力对待,财产乃至人身安全都受到了严重威胁。在这种情况下,韦某驾车究竟是意图冲撞人群“泄愤”;还是仅仅是想要逃离充满伤人暴行的现场,在遭到阻拦和暴力恐吓的情况下行为过失冲撞人群,这两种不同的情况对其定罪量刑情况将有重大影响。

京尚拆迁律师无意对案情和双方的任何行为进行过度解读,从强拆的合法性问题,到案发现场的事实经过究竟如何,再到韦某驾车冲撞人群究竟是行为过失还是主观故意,乃至人群对韦某及所驾车辆的打砸行为究竟是为防卫韦某的故意冲撞还是为阻拦其离开现场的故意损害行为,这一切都有赖于公安机关的侦查结果。但不管该案中韦某的主观恶性如何,伤害结果已经造成,这是我们都不愿看到的。
 
每当京尚拆迁律师谈及此类血拆案件,总免不了老生常谈“暴力抗拆”问题,京尚拆迁律师也在反复提醒被拆迁人,无论你面对的强拆是否合法,都不要去触碰违法犯罪的底线,保障自己和家人的安全才是第一要务,不要一时冲动让自己成为酿造悲剧的罪魁。

今天,我们不妨换一个新角度来思考这个问题:如果行政机关是依法实施拆违,暴力抗拆还会发生吗?
对于这一问,相信大家心里都有自己的答案。

京尚拆迁律师并不会天真地认为,只要强制执行行为完全依法进行,被拆迁人就不会出于保护财产的诉求拼命反抗阻拦。毕竟,对于执法者来说,自己只是在做一件正确的事,但对于被拆迁人来说,自己失去的确实房子和“家”。

但假如强拆行为真的是依法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被拆迁人的救济权利就能够得到保障,被拆迁人起码能打破砂锅问到底,能知道自己的房子究竟是为什么被强制执行的;即使在穷尽一切法定救济手段后,部分被拆迁人仍心有不甘,有不当的反抗行为意图的,执法人员也能及早作出合法的防范安排,而不是将“控制局面”建立在对被拆迁人的暴力伤害和精神压迫上。

言及此,京尚拆迁律师也想和被拆迁人说句心里话:不要用别人的错来惩罚自己,更不要将一己私欲作为伤害别人的理由。

如果被拆迁人遭遇的拆迁乃至强拆行为确属违法,被拆迁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主张自己的异议、争取自己的权益;如果强制执行行为是依法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的,被拆迁人仍旧可以依法争取自己应得的补偿。

从古至今,智者懂周旋,愚人用蛮力。衷心希望无论是行政执法者还是被拆迁人,都能从已经发生的悲剧中真正吸取到经验和教训,真正回到法律规范框架内解决争议,让自己和他人都少受一些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