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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拆违,镇干部两死一伤:杜绝血拆悲剧,从知法用法开始
更新时间:2018-11-08 13:23阅读次数:
2018年9月19日、20日,广东省肇庆怀集县公安局官方微博连发三则警情通报,对怀集县蓝钟镇干部到案涉农户家中做违建拆除动员工作被刺伤(亡)一案情况进行紧急通报。
京尚拆迁律师根据县公安局官方发布的三则通报总结该案大致案情如下:
2018年5月、7月、9月,镇政府、镇国土所分别针对案涉4名犯罪嫌疑人在非法购得的基本农田上所建违建发出《责令整改建房通知书》、《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至案发时,建房者李姓兄弟四人未予执行。
2018年9月18日下午,镇政府工作人员曾对李姓兄弟四人进行政策宣传和拆违动员未果,9月19日上午,5名镇政府干部再次到户进行拆违动员时,包括李姓兄弟四人在内的在场5人因情绪失控,持刀砍伤3名镇干部、用汽油焚烧一工作人员车辆,并阻挠救护车进入现场救人。
至三则警情通报发布完毕时,三名受伤干部中有两人因伤重不治而亡。经审讯,案涉5名犯罪嫌疑人对故意伤害他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该案件发生后,9月21日有网友在网络平台公开发布消息称,案外人李小姐(当地居民)透露,拆违发生前,李姓兄弟四人曾得到政府承诺,补交8万元(每人2万元)罚款即可免于拆除房屋,案发时李姓兄弟四人已交付该笔款项。(特别说明:由于本部分信息来源和真实性难以查证,京尚拆迁律师对内容可信度保持合理怀疑。但因网络上对该案情况进行转载的账号多提及这条消息,故综列在此,供读者朋友们理智研判。)
综合以上案情不难看出,这又是一起典型的违建血拆悲剧。但无论从警方通报的案情来看,还是从网友爆料信息(待查证)来看,这次血拆悲剧都是因“法”的缺失而造成的。
“理智维权、依法维权”的口号,京尚拆迁律师已经呐喊了无数遍,如今对我们来说更重要的是,从无可挽回的悲剧中,再一次吸取经验和教训,避免这类血拆惨案再次发生。
接下来京尚拆迁律师将把重点放在对该案中几个重要的法律关键点的解析上,希望能给更多因拆迁、拆违纠纷而迷茫的农民朋友们带来一些维权思维上的灵感闪光。
关键点一 基本农田能不能盖房
在该案中,警方通报和舆论帖都提到了一个共同的事实:李姓兄弟四人所盖的案涉违建,是盖建在非法购得的基本农田上的。农民朋友们都知道,盖房必须申请宅基地,那么基本农田上能不能建房呢?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五条中的规定内容及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又《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基本农田一旦划定,是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占用、改变用途、用以建房的。如果案涉房屋真的是李姓兄弟四人擅自占用基本农田盖建的,那应当属于土地违法行为,未经审批许可在基本农田上建房,依法被认定为违建无可非议。
关键点二 基本农田建房可以交罚款补正吗
如果我们在上文提到的网友爆料属实,那么该案还存在一个很重要的法律问题:李姓兄弟四人补交共计8万元罚款后,其在基本农田上改建的违建就能转正了吗?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确实有占用基本农田用于非农建设的特例,该条中规定:“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收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且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补充划入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简单来说,即使满足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特例,也要完成“占多少、补(恳)多少”的还恳要求。
另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要经过国务院进行农用地转用审批。
综合来看,补交(每人)2万元罚款,就可以占用基本农田盖建房屋作为非农用处,显然是缺乏直接法律依据的。
关键点三 拆违救济法律途径
根据警方发布的警情通报,兄弟四人第一次接到违建认定相关通知是在5月,而悲剧发生时已经是9月,经过长达五个月的时间跨度,且期间镇政府工作人员多次对兄弟四人进行拆违动员和政策宣传,但兄弟四人最终还是选择了暴力反抗的方式,京尚拆迁律师对此叹惋非常。
实际上,从房子被认定为违建开始,到行政方作出限拆决定,再到行政方组织实施违建强拆,期间行政相对人是有许多进行权利救济的机会的。
接到违建认定或处理相关行政文书时,被拆迁人可以针对自己不认可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请求复议机关对该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房子确属违建的,被拆迁人在被行政方要求缴纳罚款(被作出行政处罚)时,可以向专业土地拆迁律师咨询确认是否能通过这种方式进行违建补证,并妥善保留相关凭据;被作出限拆决定的,被拆迁人可以通过启动复议或诉讼程序拖延强拆实施的脚步,尽可能保护自己的房屋财产安全,为进一步开展维权工作争取更多的时间和空间。
无论如何,被拆迁人都有依法解决争议、维护自己的财产权利的途径可以选择。与对方爆发肢体冲突,为泄愤制造流血伤人事件,试图通过武力方式反抗维权,这是极度不明智、更不可取的行为。
很多农民朋友可能会问,如果不是明明满足宅基地申请条件却久不批下,如果不是申请建房却被审批机关一拖再拖,如果不是一家老小连遮头片瓦都没有,谁愿意冒着违法违规的风险将半生的血汗钱都砌进违建里?
京尚拆迁律师深刻理解大家的这种痛苦和无奈,但假如被查处的房子真的是违建,那依法依职权组织开展拆违(动员)工作的工作人员又有何辜,罪竟至失去健全的体魄乃至宝贵而绝无可能重获的生命?
说到底,血拆悲剧的爆发总是因为法的缺位,而悲剧的根源,却是从古至今都严峻着的“民生”问题。这简简单单的十画二字背后,是无数底层老百姓的挣扎血泪。
民生问题的彻底解决仍旧任重而道远,但杜绝血拆悲剧刻不容缓。只有让“法”常驻拆违拆迁工作的每个环节,常存在每一位行政人员、每一位被拆迁人和每一位司法执法者心中,才能保护大家远离血拆伤害。做好普法工作,是每一位法律人的职业荣耀。
京尚拆迁律师根据县公安局官方发布的三则通报总结该案大致案情如下:
2018年5月、7月、9月,镇政府、镇国土所分别针对案涉4名犯罪嫌疑人在非法购得的基本农田上所建违建发出《责令整改建房通知书》、《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至案发时,建房者李姓兄弟四人未予执行。
2018年9月18日下午,镇政府工作人员曾对李姓兄弟四人进行政策宣传和拆违动员未果,9月19日上午,5名镇政府干部再次到户进行拆违动员时,包括李姓兄弟四人在内的在场5人因情绪失控,持刀砍伤3名镇干部、用汽油焚烧一工作人员车辆,并阻挠救护车进入现场救人。
至三则警情通报发布完毕时,三名受伤干部中有两人因伤重不治而亡。经审讯,案涉5名犯罪嫌疑人对故意伤害他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该案件发生后,9月21日有网友在网络平台公开发布消息称,案外人李小姐(当地居民)透露,拆违发生前,李姓兄弟四人曾得到政府承诺,补交8万元(每人2万元)罚款即可免于拆除房屋,案发时李姓兄弟四人已交付该笔款项。(特别说明:由于本部分信息来源和真实性难以查证,京尚拆迁律师对内容可信度保持合理怀疑。但因网络上对该案情况进行转载的账号多提及这条消息,故综列在此,供读者朋友们理智研判。)
综合以上案情不难看出,这又是一起典型的违建血拆悲剧。但无论从警方通报的案情来看,还是从网友爆料信息(待查证)来看,这次血拆悲剧都是因“法”的缺失而造成的。
“理智维权、依法维权”的口号,京尚拆迁律师已经呐喊了无数遍,如今对我们来说更重要的是,从无可挽回的悲剧中,再一次吸取经验和教训,避免这类血拆惨案再次发生。
接下来京尚拆迁律师将把重点放在对该案中几个重要的法律关键点的解析上,希望能给更多因拆迁、拆违纠纷而迷茫的农民朋友们带来一些维权思维上的灵感闪光。
关键点一 基本农田能不能盖房
在该案中,警方通报和舆论帖都提到了一个共同的事实:李姓兄弟四人所盖的案涉违建,是盖建在非法购得的基本农田上的。农民朋友们都知道,盖房必须申请宅基地,那么基本农田上能不能建房呢?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五条中的规定内容及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又《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基本农田一旦划定,是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占用、改变用途、用以建房的。如果案涉房屋真的是李姓兄弟四人擅自占用基本农田盖建的,那应当属于土地违法行为,未经审批许可在基本农田上建房,依法被认定为违建无可非议。
关键点二 基本农田建房可以交罚款补正吗
如果我们在上文提到的网友爆料属实,那么该案还存在一个很重要的法律问题:李姓兄弟四人补交共计8万元罚款后,其在基本农田上改建的违建就能转正了吗?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确实有占用基本农田用于非农建设的特例,该条中规定:“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收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且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补充划入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简单来说,即使满足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特例,也要完成“占多少、补(恳)多少”的还恳要求。
另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要经过国务院进行农用地转用审批。
综合来看,补交(每人)2万元罚款,就可以占用基本农田盖建房屋作为非农用处,显然是缺乏直接法律依据的。
关键点三 拆违救济法律途径
根据警方发布的警情通报,兄弟四人第一次接到违建认定相关通知是在5月,而悲剧发生时已经是9月,经过长达五个月的时间跨度,且期间镇政府工作人员多次对兄弟四人进行拆违动员和政策宣传,但兄弟四人最终还是选择了暴力反抗的方式,京尚拆迁律师对此叹惋非常。
实际上,从房子被认定为违建开始,到行政方作出限拆决定,再到行政方组织实施违建强拆,期间行政相对人是有许多进行权利救济的机会的。
接到违建认定或处理相关行政文书时,被拆迁人可以针对自己不认可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请求复议机关对该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房子确属违建的,被拆迁人在被行政方要求缴纳罚款(被作出行政处罚)时,可以向专业土地拆迁律师咨询确认是否能通过这种方式进行违建补证,并妥善保留相关凭据;被作出限拆决定的,被拆迁人可以通过启动复议或诉讼程序拖延强拆实施的脚步,尽可能保护自己的房屋财产安全,为进一步开展维权工作争取更多的时间和空间。
无论如何,被拆迁人都有依法解决争议、维护自己的财产权利的途径可以选择。与对方爆发肢体冲突,为泄愤制造流血伤人事件,试图通过武力方式反抗维权,这是极度不明智、更不可取的行为。
很多农民朋友可能会问,如果不是明明满足宅基地申请条件却久不批下,如果不是申请建房却被审批机关一拖再拖,如果不是一家老小连遮头片瓦都没有,谁愿意冒着违法违规的风险将半生的血汗钱都砌进违建里?
京尚拆迁律师深刻理解大家的这种痛苦和无奈,但假如被查处的房子真的是违建,那依法依职权组织开展拆违(动员)工作的工作人员又有何辜,罪竟至失去健全的体魄乃至宝贵而绝无可能重获的生命?
说到底,血拆悲剧的爆发总是因为法的缺位,而悲剧的根源,却是从古至今都严峻着的“民生”问题。这简简单单的十画二字背后,是无数底层老百姓的挣扎血泪。
民生问题的彻底解决仍旧任重而道远,但杜绝血拆悲剧刻不容缓。只有让“法”常驻拆违拆迁工作的每个环节,常存在每一位行政人员、每一位被拆迁人和每一位司法执法者心中,才能保护大家远离血拆伤害。做好普法工作,是每一位法律人的职业荣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