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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拆迁方断水断电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8-11-28 13:23阅读次数:
再过一个月就是冬至,眼看要进入数九寒天。2018年(公历)只剩最后一个月,春节也不远了。在大家按捺着盼望节假日早日到来的激动心情时,还有很多被拆迁人仍旧为了盼不来的回迁房和靠不住的不合理拆迁协议而焦急忧虑。

最近有被拆迁人向京尚拆迁律师求助逼迁“三断”问题。这位被拆迁人介绍,拆迁补偿的事他已经和拆迁方谈了好几个月,可是拆迁方对自己家一半以上的房屋面积不予认可,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现在拆迁协议还没谈出个结果,家里的水电气都被停了。这位被拆迁人找到拆迁方要求恢复水暖电,对方却表示是工人施工不当造成的,和他们没有关系,他们也管不了这个。
实践中还有很多强拆逼迁案例中存在类似的情况。那么“三断”在拆迁相关法律法规中究竟是怎样的存在,被拆迁人遭遇“三断”时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呢?京尚拆迁律师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做简要解析。


一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2010]15号)》第四条规定,(要)强化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变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供电企业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不得中断。因供电设施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户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户。用户对供电企业中断供电有异议的,可以向电力管理部门投诉;受理投诉的电力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又《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供电企业或者用户违反供用电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第三项明确规定,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该《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危害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危害活动;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依法赔偿损失;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二 如何依据规定维权

由以上规定我们可知,征收部门是无权任意在拆迁过程中对被拆迁人进行断水断电的,被拆迁人作为水电用户,依与供水供电公司签订的相关合同建立平等的民事合同关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用户未拖欠水电费的情况下,供水供电公司只能在符合法定事由的情况下单方面暂停供水供电,且须按照规定向范围内用户进行通报。

如果有被拆迁人遭遇断水断电逼迁的,可以先收集了解有无相关断水断电公告,如属于供水供电公司擅自单方面断供的,被拆迁人可以先向供水、供电公司提出要求按照相关合同恢复水电供应,进一步可以提起相关民事诉讼作为维权的辅助手段。

当然,实践中供电供水公司积极配合被拆迁人的可能性并不稳定,被拆迁人在要求其履行供电供水合同义务的同时,可以向当地的监察部门和电力、水务部门进行举报要求查处,以加快问题解决的进度。

与此同时,被拆迁人可以根据水电供路的毁坏情况进行报警处理,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履行保护公民合法财产和公共财产的相关规定义务,并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情况和水电公司的回应,更有力地将断水断电与征收方违法错误征收行为联系起来,将问题重新拉回征收维权主战场。

 
被拆迁人必须明白,“三断”其实也是拆迁方“水煮青蛙”式强拆的一部分,目的就在于促使被拆迁人完成搬迁。当被拆迁人遭遇断水断电断路等违法侵权逼迁行为时,对被拆迁人来说,当务之急就是解决三方面的问题:

首先,被拆迁人如果要继续住在被征收房屋中,恢复水电暖供应就是必须的。被拆迁人向电力公司等提出履行合同义务要求,一方面是为了达到恢复水电等供应的基本目的,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从供电供水公司方面获得水电断供的直接证据和断供原因的相关证据。


其次,在获取相关证据的基础上,被拆迁人一方面可以就违法征收行为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督促征收方改正错误行政行为,并为拆迁补偿谈判建立平等稳固的基础;另一方面,被拆迁人也可以结合相关证据启动更具有强制性的法律维权程序,如行政诉讼,更有效地进行权利救济。


最后,对于因不具法定事由且未根据相关规定进行通知即停水停电等,给被拆迁人造成损失的,被拆迁人有权依法要求侵权者给予赔偿。这是被拆迁人的权利,有赖于被拆迁人的主动寻求救济。


理论容易实践难,如果有被拆迁人正面临此类侵权问题,我们建议被拆迁人直接就个案情况联系专业拆迁律师咨询维权,在律师的帮助下尽快厘清案情,解决争议,争取应得的拆迁补偿。
 

城市拆迁
遭遇拆迁方断水断电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8-11-28 13:23阅读次数:
再过一个月就是冬至,眼看要进入数九寒天。2018年(公历)只剩最后一个月,春节也不远了。在大家按捺着盼望节假日早日到来的激动心情时,还有很多被拆迁人仍旧为了盼不来的回迁房和靠不住的不合理拆迁协议而焦急忧虑。

最近有被拆迁人向京尚拆迁律师求助逼迁“三断”问题。这位被拆迁人介绍,拆迁补偿的事他已经和拆迁方谈了好几个月,可是拆迁方对自己家一半以上的房屋面积不予认可,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现在拆迁协议还没谈出个结果,家里的水电气都被停了。这位被拆迁人找到拆迁方要求恢复水暖电,对方却表示是工人施工不当造成的,和他们没有关系,他们也管不了这个。
实践中还有很多强拆逼迁案例中存在类似的情况。那么“三断”在拆迁相关法律法规中究竟是怎样的存在,被拆迁人遭遇“三断”时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呢?京尚拆迁律师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做简要解析。


一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2010]15号)》第四条规定,(要)强化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变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供电企业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不得中断。因供电设施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户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户。用户对供电企业中断供电有异议的,可以向电力管理部门投诉;受理投诉的电力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又《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供电企业或者用户违反供用电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第三项明确规定,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该《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危害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危害活动;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依法赔偿损失;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二 如何依据规定维权

由以上规定我们可知,征收部门是无权任意在拆迁过程中对被拆迁人进行断水断电的,被拆迁人作为水电用户,依与供水供电公司签订的相关合同建立平等的民事合同关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用户未拖欠水电费的情况下,供水供电公司只能在符合法定事由的情况下单方面暂停供水供电,且须按照规定向范围内用户进行通报。

如果有被拆迁人遭遇断水断电逼迁的,可以先收集了解有无相关断水断电公告,如属于供水供电公司擅自单方面断供的,被拆迁人可以先向供水、供电公司提出要求按照相关合同恢复水电供应,进一步可以提起相关民事诉讼作为维权的辅助手段。

当然,实践中供电供水公司积极配合被拆迁人的可能性并不稳定,被拆迁人在要求其履行供电供水合同义务的同时,可以向当地的监察部门和电力、水务部门进行举报要求查处,以加快问题解决的进度。

与此同时,被拆迁人可以根据水电供路的毁坏情况进行报警处理,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履行保护公民合法财产和公共财产的相关规定义务,并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情况和水电公司的回应,更有力地将断水断电与征收方违法错误征收行为联系起来,将问题重新拉回征收维权主战场。

 
被拆迁人必须明白,“三断”其实也是拆迁方“水煮青蛙”式强拆的一部分,目的就在于促使被拆迁人完成搬迁。当被拆迁人遭遇断水断电断路等违法侵权逼迁行为时,对被拆迁人来说,当务之急就是解决三方面的问题:

首先,被拆迁人如果要继续住在被征收房屋中,恢复水电暖供应就是必须的。被拆迁人向电力公司等提出履行合同义务要求,一方面是为了达到恢复水电等供应的基本目的,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从供电供水公司方面获得水电断供的直接证据和断供原因的相关证据。


其次,在获取相关证据的基础上,被拆迁人一方面可以就违法征收行为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督促征收方改正错误行政行为,并为拆迁补偿谈判建立平等稳固的基础;另一方面,被拆迁人也可以结合相关证据启动更具有强制性的法律维权程序,如行政诉讼,更有效地进行权利救济。


最后,对于因不具法定事由且未根据相关规定进行通知即停水停电等,给被拆迁人造成损失的,被拆迁人有权依法要求侵权者给予赔偿。这是被拆迁人的权利,有赖于被拆迁人的主动寻求救济。


理论容易实践难,如果有被拆迁人正面临此类侵权问题,我们建议被拆迁人直接就个案情况联系专业拆迁律师咨询维权,在律师的帮助下尽快厘清案情,解决争议,争取应得的拆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