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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收藏!律师总结违建查处程序,被拆违的救济方法就在这里
更新时间:2019-11-22 23:07阅读次数:
导读:住了几十年的房子突然被说是“违建”,甭管是谁都接受不了。曾经有被拆违的当事人问:“律师,我跟他们解释说我的房子不是违建,可是房子还是很快被拆了,难道我就没有辩解的机会吗?”今天京尚拆迁律师就为大家总结违建查处的程序,大家可以从中了解被拆违的权利救济办法。
第一步:对房子进行调查认定,给当事人解释的机会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三十二条有规定,在正式作出拆违行政决定前,行政机关要先经过调查认定程序,书面告知当事人作出相关行政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救济权利。
律师解读:违建的认定和查处是一个非常严肃的过程,不能“指哪拆哪”。在正式对一处违建判处“死刑”之前,行政机关必须先查明事实,并将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当事人,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给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权利救济机会。
第二步: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告诉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或诉讼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有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律师解读:根据这条规定,在调查认定程序中确认房子是违建之后,行政机关应该给当事人一个自己处理违建的缓冲期。在这一步程序中,如果当事人不认可自己的房子是违建,可以针对《限拆决定》在60天内提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超过法定期限,当事人什么都没有做,行政机关才能继续启动强制拆违程序。
第三步:发出催告文书,再给当事人一个申辩机会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履行义务的期限; (二)履行义务的方式; ......(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律师解读:如果当事人在收到限拆决定之后什么都不做,那么法定期限一过,强制执行程序就算正式开始启动了。合法的强制执行要秉持“先礼后兵”的原则,先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如果你再不行使救济权利,又不自行拆除房子,那我们就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
在这一阶段,当事人仍旧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只要当事人有充分的理由和依据证明房子不是违建,行政机关就应当采纳当事人的意见,及时调整处理方式。
京尚拆迁律师要强调的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催告文书可以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送达当事人。简单来说就是,即使当事人拒收,也不能阻止违建查处程序的继续进行,所以当事人看到这份催告文书时,一定要积极向行政机关提交申述申辩意见。
第四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告知当事人申请复议诉讼的权利
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告知当事人)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决定》要直接送达当事人,并在法律规定的区域内张贴公告。
律师解读:如果前面的权利救济机会你都错过了,那么这最重要的一次可以启动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维权的机会,当事人可千万别再放过了。看到强制执行决定后,如果当事人仍旧不认可自己的房子是违建,那么一定要及时处理好房子里的贵重物品和其他财产,并积极启动复议或诉讼程序。否则超出法定期限,房子就要被强制执行了。
京尚律师最后想说的是,在违建查处程序中,知情权对当事人来说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只有知道查处程序进行到了哪一步,当事人才能更好地行使自己在该阶段的救济权利。如果有当事人遇到了程序错误的拆违,一定要积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第一步:对房子进行调查认定,给当事人解释的机会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三十二条有规定,在正式作出拆违行政决定前,行政机关要先经过调查认定程序,书面告知当事人作出相关行政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救济权利。
律师解读:违建的认定和查处是一个非常严肃的过程,不能“指哪拆哪”。在正式对一处违建判处“死刑”之前,行政机关必须先查明事实,并将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当事人,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给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权利救济机会。
第二步: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告诉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或诉讼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有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律师解读:根据这条规定,在调查认定程序中确认房子是违建之后,行政机关应该给当事人一个自己处理违建的缓冲期。在这一步程序中,如果当事人不认可自己的房子是违建,可以针对《限拆决定》在60天内提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超过法定期限,当事人什么都没有做,行政机关才能继续启动强制拆违程序。
第三步:发出催告文书,再给当事人一个申辩机会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履行义务的期限; (二)履行义务的方式; ......(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律师解读:如果当事人在收到限拆决定之后什么都不做,那么法定期限一过,强制执行程序就算正式开始启动了。合法的强制执行要秉持“先礼后兵”的原则,先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如果你再不行使救济权利,又不自行拆除房子,那我们就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
在这一阶段,当事人仍旧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只要当事人有充分的理由和依据证明房子不是违建,行政机关就应当采纳当事人的意见,及时调整处理方式。
京尚拆迁律师要强调的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催告文书可以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送达当事人。简单来说就是,即使当事人拒收,也不能阻止违建查处程序的继续进行,所以当事人看到这份催告文书时,一定要积极向行政机关提交申述申辩意见。
第四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告知当事人申请复议诉讼的权利
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告知当事人)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决定》要直接送达当事人,并在法律规定的区域内张贴公告。
律师解读:如果前面的权利救济机会你都错过了,那么这最重要的一次可以启动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维权的机会,当事人可千万别再放过了。看到强制执行决定后,如果当事人仍旧不认可自己的房子是违建,那么一定要及时处理好房子里的贵重物品和其他财产,并积极启动复议或诉讼程序。否则超出法定期限,房子就要被强制执行了。
京尚律师最后想说的是,在违建查处程序中,知情权对当事人来说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只有知道查处程序进行到了哪一步,当事人才能更好地行使自己在该阶段的救济权利。如果有当事人遇到了程序错误的拆违,一定要积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