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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拆迁补偿,应该把公摊面积算进去吗?
更新时间:2019-12-03 00:04阅读次数:
导读:最近大家都在讨论公摊面积是不是快要被取消了,说到“公摊”,那真的是“卖家欢喜买家愁”。这时就有被征收人提问,自己家的房子正面临征收,公摊面积能拿到补偿吗?京尚拆迁律师今天就来为大家讲解公摊面积的补偿问题。
征收补偿按照建筑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包含公摊面积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中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由该条规定可见,法律中对被征收房屋面积的认定,是以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准的。
另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规定,对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也就是以咱们的房屋产权证书上记载的总的建筑面积为准,其中就包含房子的实际套内面积,以及从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警卫室、分隔墙等等公共区域分摊的“公摊面积”。
也就是说,根据以上规定,计算拆迁补偿时,是要把房子的公摊面积计算在补偿范围内的。如果评估和计算补偿时用的是房子的实际使用面积,那这个补偿显然很难合理。
一旦算上公摊,1:1的安置比例就不一定合理了
“拆一还一”是很多被征收人都知道的一条基本补偿原则。拆多少补多少,听起来似乎是等价交换。但是在实践中,每个楼盘的公摊率都是不一样的。如果公式化地按照1:1的安置比例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并不一定能保证被征收人居住水平不下降。
举个简单的例子。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是100平米,公摊率是百分之三十,那么被征收人原来的实际住房面积就是70平米;同时,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的公摊率是百分之四十,高于原本的公摊率,那么如果给被征收人100平米建筑面积的安置房的话,被征收人实际居住面积就缩水到了60平米。
因此,在提供安置房补偿时,应当在“拆一还一”的基础上对补偿标准适当提高。被征收人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也应当关注到公摊面积的问题,尽量在协议中明确提出安置房的实际套内面积不能缩水的要求。
对证载面积或评估结果有异议要即使提出,结合实际情况争取合理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评估过程中确定被征收房屋面积时,主要会以产权证书和产权登记簿记载的数据作为参考依据。
但实践中有一部分房屋的实际面积和登记发证时记载的面积有出入,或者在登记后房屋的建筑面积发生了变化,但没有及时更新登记信息。如果这时候还按登记的面积为准,被征收人可能就会面临一些补偿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被征收人一定要积极配合征收部门和评估机构的实地调查工作,搜集和提供能够证明房屋实际合法面积大于证载面积的证据,积极争取全面补偿。
如果有被征收人认为证载面积不准确,或评估结果和实际情况有出入,可以针对评估结果申请复核评估及专家委员会鉴定。也可以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和拆迁律师介入,帮助争取合理补偿。
买房时为公摊面积花了钱,房屋被征收时,当然也应当就这部分面积得到合理的补偿。如果有被征收人遇到只补偿套内面积,不补偿公摊面积的征收,一定要提起警惕,这样的补偿很可能存在问题。
实践中因公摊面积产生的争议,主要集中在公摊面积的补偿标准,以及安置房公摊率与原被征收房屋公摊率的不同两方面。被征收人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预期补偿范围,并在这个基础上开展维权工作。如果被征收人有更多疑问,可以通过留言或致电的方式向京尚律师咨询。
征收补偿按照建筑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包含公摊面积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中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由该条规定可见,法律中对被征收房屋面积的认定,是以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准的。
另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规定,对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也就是以咱们的房屋产权证书上记载的总的建筑面积为准,其中就包含房子的实际套内面积,以及从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警卫室、分隔墙等等公共区域分摊的“公摊面积”。
也就是说,根据以上规定,计算拆迁补偿时,是要把房子的公摊面积计算在补偿范围内的。如果评估和计算补偿时用的是房子的实际使用面积,那这个补偿显然很难合理。
一旦算上公摊,1:1的安置比例就不一定合理了
“拆一还一”是很多被征收人都知道的一条基本补偿原则。拆多少补多少,听起来似乎是等价交换。但是在实践中,每个楼盘的公摊率都是不一样的。如果公式化地按照1:1的安置比例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并不一定能保证被征收人居住水平不下降。
举个简单的例子。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是100平米,公摊率是百分之三十,那么被征收人原来的实际住房面积就是70平米;同时,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的公摊率是百分之四十,高于原本的公摊率,那么如果给被征收人100平米建筑面积的安置房的话,被征收人实际居住面积就缩水到了60平米。
因此,在提供安置房补偿时,应当在“拆一还一”的基础上对补偿标准适当提高。被征收人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也应当关注到公摊面积的问题,尽量在协议中明确提出安置房的实际套内面积不能缩水的要求。
对证载面积或评估结果有异议要即使提出,结合实际情况争取合理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评估过程中确定被征收房屋面积时,主要会以产权证书和产权登记簿记载的数据作为参考依据。
但实践中有一部分房屋的实际面积和登记发证时记载的面积有出入,或者在登记后房屋的建筑面积发生了变化,但没有及时更新登记信息。如果这时候还按登记的面积为准,被征收人可能就会面临一些补偿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被征收人一定要积极配合征收部门和评估机构的实地调查工作,搜集和提供能够证明房屋实际合法面积大于证载面积的证据,积极争取全面补偿。
如果有被征收人认为证载面积不准确,或评估结果和实际情况有出入,可以针对评估结果申请复核评估及专家委员会鉴定。也可以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和拆迁律师介入,帮助争取合理补偿。
买房时为公摊面积花了钱,房屋被征收时,当然也应当就这部分面积得到合理的补偿。如果有被征收人遇到只补偿套内面积,不补偿公摊面积的征收,一定要提起警惕,这样的补偿很可能存在问题。
实践中因公摊面积产生的争议,主要集中在公摊面积的补偿标准,以及安置房公摊率与原被征收房屋公摊率的不同两方面。被征收人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预期补偿范围,并在这个基础上开展维权工作。如果被征收人有更多疑问,可以通过留言或致电的方式向京尚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