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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万元宅基地拆迁补偿、1500万元果园拆迁补偿、480万元代14户村民和鱼坑主人垫付的拆迁补偿,以及4套房产(实际给付1套、价值597550元),按照河北三河燕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燕达集团)的说法,这是给予三河市燕郊开发区诸葛店村村委会主任杨贺的拆迁补偿。
在廊坊市安次区法院2017年2月16日作出的初审判决中,这2450万元(法院认定480万元中的130万元已发放给4户村民)和价值597550元的一套房产,是以拆迁补偿的名义索要的贿赂,因此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杨贺有期徒刑十三年,再加上另外所犯强迫交易罪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杨贺共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
5月31日,京华时报记者从廊坊市安次区法院获悉,该案因认定事实不清,已被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
通过保密协议增加拆迁补偿600万
本报此前曾报道,2012年3月22日,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镇诸葛店村,20余名手持砍刀、铁棍的蒙面男子,闯进村民刘国峰家,将刘国峰及其6名亲属砍伤,伤势最重的刘国峰堂兄,头盖骨被砍碎。
据当时诸葛店村村民向本报记者讲述和书面资料显示,诸葛店村拆迁自2011年4月开始,燕达集团制定的拆迁补偿标准为,按户籍人口给每位村民发放综合补偿款22.5万元,按面积计算宅基地每平米补偿1000元。
公开资料显示,2012年燕郊房价约为每平米7500元,是村民宅基地补偿的7.5倍,这一拆迁补偿显然无法为村民所接受,燕达集团在诸葛店村的拆迁严重受阻。
据判决书显示的燕达集团董事长李怀2015年6月27日证言,为推进诸葛店村拆迁工作,其委派燕达集团子公司诚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李文辉与杨贺洽谈,最后谈成以保密协议的方式,为杨贺额外增加600万元的宅基地拆迁补偿(燕达集团《支付杨贺款项及住宅明细表》显示,杨贺家族6户共有7703.86平方米宅基地),以及几套底商和房产。
图注:燕达集团向杨贺出具的支付拆迁补偿款明细,受访者供图。
5月28日、29日,京华时报记者在诸葛店村进行了实地走访,多位村民表示,由于村里人都不接受1000元每平方米的拆迁补偿,为顺利推进拆迁,燕达集团通过保密协议的方式,为很多村民额外增加了宅基地拆迁补偿,而且拆得越晚给得越多。
据自称曾任诸葛店村第二任拆迁总指挥的燕达集团离职员工李瑞华的说法,给村民增加拆迁补偿以让其同意拆迁是当时的普遍做法。
前述判决书显示的燕达集团绿化公司总经理白海全2015年4月14日证言,燕达集团有相关的拆迁补偿细则,其中明确诸葛店村村民拆迁由政府补贴一部分,燕达集团补偿一部分。
判决书显示,庭审中杨贺的辩护律师曾提出,额外增加600万元的宅基地拆迁补偿,以及给予杨贺160平方米底商一套、105平方米无偿安置住房一套(实际未给予),是杨贺代表其家族与燕达集团两个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就拆迁补偿达成的协议,但法院未采纳此辩护意见,而是认定为索贿。
代14户村民和鱼坑主人收受拆迁补偿480万元
杨贺之父杨春平说,得到李怀的承诺后,杨贺动员了亲戚朋友和与其相熟的该村村民共14户带头搬离,还劝说其朋友许怀龙同意接受180万元的鱼坑拆迁补偿,对拆迁工作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这14户村民搬走后,燕达集团并未按当初承诺的带头拆迁补偿给付,仅给了杨贺480万元让他去分,这其中还包括应给许怀龙的180万元鱼坑拆迁补偿。
5月28日,诸葛店村村民周向军告诉记者,拆迁次年,杨贺在其藏獒园给了他和弟弟周小明、周向山每人10万元现金,说是当初带头拆迁的补偿。
图注:燕达集团就杨贺垫付14户村民及鱼坑拆迁款和支付杨贺果树土地款出具的证明,受访者供图。
村民许怀龙也证实,他收到了杨贺给予的15万元带头拆迁补偿,而另外杨贺代他收受的180万元鱼坑拆迁补偿款,还未来得及给他,杨贺就被公安局带走了。许怀龙解释称,他平时并不住在诸葛店村,鱼坑拆迁中他告诉杨贺自己对于拆迁补偿的心理价位,就委托杨贺全权代办。
对于这480万元,在燕达集团《支付杨贺款项及住宅明细表》中,列支为“杨贺垫付14家诸葛店村民拆迁补偿款300万元”、“杨贺垫付诸葛店鱼坑补偿款180万元”。
事实上,对于这480万元的具体用途,多位诸葛店村村民或在法院开庭时出庭作证,或提供书面证言予以证实。
判决书显示,法院采纳了出庭作证的许怀龙、刘宝祥、孙玉宝、刘建军4户村民的口供,将支付给4户村民的130万元从杨贺的受贿款中扣除,对于村民的书面证言则未采纳。
京华时报记者注意到,对于杨贺代其家族额外索要的600万宅基地补偿款和代14户村民和鱼坑主人领取的350万元额外拆迁补偿款,判决书认定为索贿款,但对于杨贺支付给4户村民的130万元额外拆迁补偿款,判决书并未认定为索贿款,也未载明要对4户村民另案处理。
收受60亩果树地拆迁补偿1500万
在2017年2月16日廊坊市安次区法院作出的初审判决中,还有一笔高达1500万元的款项和一套价值597550元的房产,以及未遂的一套价值66万元的房产,被认定为是杨贺以拆迁补偿的名义向燕达集团索要的贿赂。
在燕达集团《支付杨贺款项及住宅明细表》中,这1500万元和价值597550元的房产,以及实际未给予的价值66万元的“尚未办理相关房产协议的住宅120平方米”,列支为“承包果树土地款”。
据判决书显示的燕达集团财务总监刘凤宇2015年1月20日证言,杨贺向其提供了几份不同村民与诸葛店村签订的承包合同,称这些土地已经流转给他本人,并给了他们一张标注有杨贺所占诸葛店村土地具体情况的图纸,称这些合同内的土地一共为60.4亩,由于当时现场情况比较复杂,燕达集团没有进行实地测量。
当天下午,记者还在燕郊镇前赵村村委会见到了该村村民尹成。尹成表示,大约在2011年,他曾以妻子的名义将他自己所有和从诸葛店村民手中流转来的9亩果树地,以两万多元每亩的价格流转给了杨贺。
尹成解释称,燕达集团在拆迁诸葛店村的过程中,也拆迁了前赵村的部分土地,而他所有的9亩地恰好都在范围内,但由于是他从别人手中流转来的土地,并没有与诸葛店村村委会的流转合同,按照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可能拿不到多少钱,按照两万多元每亩的价格流转给杨贺,对他而言是划算的。
尹成承认,他将手中的9亩果树地流转给杨贺时,并未与其签订流转合同,仅仅是把他与别人签订的原始流转合同交给了杨贺。尹成称,就果树地本身而言,按照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标准,没有与村委会签订的流转合同,就不能获得土地拆迁补偿,但是地上附着的果树补偿,是要给果树的实际所有人的,杨贺得到的1500万元果树地拆迁补偿,在他看来应该算是地上附着物补偿。
而据判决书显示的证人赵国春2015年2月12日证言,经他的手曾将面积为3.8亩的果树地以40万元左右的价格流转给杨贺,同样没有签订流转协议,只是把原始的土地承包合同交给了杨贺。
关于诸葛店村民及李瑞华的说法,京华时报记者向燕达集团发送采访函予以求证,截至发稿时,未获回应。
5月31日,安次区法院回应称,该案因认定事实不清,已被廊坊中院发回重审。廊坊中院则证实,该案确未在中院二审立案。
(京华时报记者 杨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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