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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原因长期深入被拆迁人群,京尚拆迁律师发现农村征地拆迁存在一种常见的现象:村儿里说什么,大伙就跟着做什么。
很多人即使对征收补偿不满,也往往碍于村委会的“面子”,或者看看周围乡里乡亲都同意了,也就咬咬牙接受了。
但也有一部分农民朋友想的更长远些:尽管大家都是抬头不见低头见,但自己的日子过得好不好,只有自己知道,如果为了乡亲“情面”接受了明显不合理的补偿条件,那以后的生活水平下降,也是自己和家人受着,所以与其忍气吞声,不如努力争取合理补偿,给家人更好的生活。
但即使大家有抗争的决心,也常常会不知道该怎么争取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有很多的被征收人在表达了不满意见之后,不但没拿到合理的补偿,反而遭到了强拆强执,还没受到补偿安置,房子先没了。
其实在实际征地拆迁过程中,这类案例并不少见。那么农民朋友有没有对过低补偿条件说“不”的权利呢?政府又能不能在农民朋友不同意补偿条件的情况下直接强制拆房征地呢?
京尚拆迁律师今天就为大家解开这个困惑。
农民朋友对补偿条件不满,当然有权利表达反对意见,并通过启动听证程序或与征收方协商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争取更满意的补偿条件,但大家拒绝补偿条件的方式方法必须合法正确,才能实现维权目的;不补先拆在一般情况下当然是违法的,但某些情况下,征收方有权(申请)进行强拆强执,而征收方能不能依法强拆强执,要看被征收人有没有通过法律途径积极维权;如果大家只一味地表达不满,却没有在合适的时间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很可能导致政府进行合法的强拆强执的结果。
所以说,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过程中,强制执行(强拆)的行为并不都是违法的,但也不都是合法的。要想知道自己家的地和房子是不是被违法强拆强征了,还要根据具体情况做更详细的判断。
说到这里,大家可能都有些晕了,那么接下来,京尚拆迁律师就来教大家如何进行简单判断。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的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这也就是征收方强征强拆(强执)的合法情形。
由以上规定,结合其他具体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京尚拆迁律师为大家总结政府想要对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强制拆迁,必须满足的几个条件:
一、程序合法:征地程序已经依法展开并有序进行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已经作出了征地批复,市县级人民政府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也已经发布了《拟征地公告》、《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三公告两听证程序都依法进行。
二、已经补偿:被征收人同意补偿条件或消极抵抗
被征地农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都已经依法得到安置补偿,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安置补偿且并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复议或行政诉讼,拒不交出土地,影响到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文书送达:责令交出土地的文书依法送达生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已经依法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并已发送达。
四、消极维权:被征收人消极对待/放弃复议、诉讼权利
被征收人在收到《决定书》后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拒不执行《决定书》。
五、司法强拆:经法定程序申请强制执行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行政强制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依程序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由法院组织进行司法强拆。
除此之外,如果被征收人行使了诉权,但人民法院最终驳回其诉讼请求,那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判决生效后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京尚拆迁律师提醒
在满足强制执行条件的整个过程中,被征收人自己的积极维权行为非常重要。被征收人是否行使复议、诉讼权利,以及能否有效行使这些权利,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被征收人能否通过合法的方式争取到合理的补偿安置条件,并避免被强制执行的“噩运”。
而如果征收方在未满足依法强拆强执的条件,或违法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实施强拆行为的,被征收人有权通过举报、信访、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纠正其行为,并维护自己的权利。
简而言之,即使作为强势公权力的代表,政府也不能任意妄为,想拆就拆。但被征收人为了避免出现这样的意外,一定要通过法律途径积极维权,不能错失良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