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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而未用,被征收人能要回来吗?
更新时间:2018-01-29 09:37阅读次数:

对面朝黄土背朝天、辛勤耕作了十几甚至几十年的农民朋友们来说,土地征收带来的不仅仅有对全家未来命运的担忧,还有对失去的土地的深深惋惜。

曾有失地农民留言向京尚拆迁律师询问,自己村的土地两年前被征收了,但是一直荒废在那里,自己看着很心疼,想知道能不能再把地拿回来自己种

京尚拆迁律师相信,和这位朋友有着相同困惑的被征地农民还有很多。为了帮助大家解开这个困惑,今天京尚拆迁律师就来对这个问题做个简单的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建设用地审批主要包括预审、专用、征收、供地四个环节,土地“征而未用”或者说“征而未供、供而未用”,是继“批而未征”之后的又一常见的征地、用地乱象,就发生在征收后的供地和用地环节。

这些土地在这个阶段已经被依法征收,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审批手续等都应已经齐备,性质已由集体所有依法转变为国有,用途也由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按照正常情况,接下来应该由政府对这块被征收的土地进行挂牌出售,供应给开发商按照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或按照经报批的征地用地项目要求依法加以利用。

但在现实生活中,很多被依法经法定程序征收的土地实际上并未被立即投入使用或被投入供应,而是被荒废。这就是我们说的“征而未用”、“征而未供、供而未用”这些概念的通俗理解。

对爱惜每一寸土地的农民来说,土地被征收已经是让人痛惜的事,土地被征收后并没有被善加利用,而是变成了垃圾堆放、荒草丛生的荒地,这无疑让人更加难以接受。但地已经被国家征走了,征地补偿也已经给了,土地已经不属于村儿里了,在这种情况下还有什么办法能拯救被荒废的土地吗?

京尚拆迁律师要告诉大家的是,还是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根据这一规定,对于被征收后被久而弃置不用的耕地,应当按照规定视情况交由原被征地人回复耕种使用,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用地单位使用权,交还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合理善加利用

但是京尚拆迁律师要提醒被拆迁人注意两点:

第一,恢复耕种并非是随意性的,必须要满足相应的规定条件,且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用地单位也可自行组织耕种,即使未交还被征地人耕种也并不意味着一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的。同时,如果被征收人非法占地、用地,自行到已被征收的土地上进行青苗栽种、乱搭乱建,不但不能收回土地,反而很可能承受相应的损失甚至处罚。

第二,即使为了避免土地被彻底荒废,而依法视情况将土地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也不意味着土地被彻底“还”给被征地人了,此时的土地性质仍为国有,只是国家将土地免费交由原被征地人耕种利用,即使将来国家要再收回使用,也不会再次给予征地补偿,而是只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等补偿费用。

最后,京尚拆迁律师想补充的是,“征而未用”的乱象其实也并不仅仅体现在依法征收、补偿完毕之后,现实中也曾经发生过土地已经征收但开发商卷款潜逃,工程停滞、被征收人补偿款也尚未到位的案例。这种情况较我们以上所说的更为复杂,对被征收人来说实际损害更大。因此,被征收人时刻关注土地征收动态,对于及早发现问题,尽量减少自身权益受损也是很有帮助的

如果有被征收人有更多关于土地征收侵权的问题或困惑,欢迎在京尚拆迁律师的公众号、头条号留言咨询。案情紧急的,可以直接拨打电话联系京尚拆迁律师,以保证能在第一时间得到律师的解答。

 
 

农村拆迁
土地征而未用,被征收人能要回来吗?
更新时间:2018-01-29 09:37阅读次数:

对面朝黄土背朝天、辛勤耕作了十几甚至几十年的农民朋友们来说,土地征收带来的不仅仅有对全家未来命运的担忧,还有对失去的土地的深深惋惜。

曾有失地农民留言向京尚拆迁律师询问,自己村的土地两年前被征收了,但是一直荒废在那里,自己看着很心疼,想知道能不能再把地拿回来自己种

京尚拆迁律师相信,和这位朋友有着相同困惑的被征地农民还有很多。为了帮助大家解开这个困惑,今天京尚拆迁律师就来对这个问题做个简单的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建设用地审批主要包括预审、专用、征收、供地四个环节,土地“征而未用”或者说“征而未供、供而未用”,是继“批而未征”之后的又一常见的征地、用地乱象,就发生在征收后的供地和用地环节。

这些土地在这个阶段已经被依法征收,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审批手续等都应已经齐备,性质已由集体所有依法转变为国有,用途也由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按照正常情况,接下来应该由政府对这块被征收的土地进行挂牌出售,供应给开发商按照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或按照经报批的征地用地项目要求依法加以利用。

但在现实生活中,很多被依法经法定程序征收的土地实际上并未被立即投入使用或被投入供应,而是被荒废。这就是我们说的“征而未用”、“征而未供、供而未用”这些概念的通俗理解。

对爱惜每一寸土地的农民来说,土地被征收已经是让人痛惜的事,土地被征收后并没有被善加利用,而是变成了垃圾堆放、荒草丛生的荒地,这无疑让人更加难以接受。但地已经被国家征走了,征地补偿也已经给了,土地已经不属于村儿里了,在这种情况下还有什么办法能拯救被荒废的土地吗?

京尚拆迁律师要告诉大家的是,还是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根据这一规定,对于被征收后被久而弃置不用的耕地,应当按照规定视情况交由原被征地人回复耕种使用,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用地单位使用权,交还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合理善加利用

但是京尚拆迁律师要提醒被拆迁人注意两点:

第一,恢复耕种并非是随意性的,必须要满足相应的规定条件,且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用地单位也可自行组织耕种,即使未交还被征地人耕种也并不意味着一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的。同时,如果被征收人非法占地、用地,自行到已被征收的土地上进行青苗栽种、乱搭乱建,不但不能收回土地,反而很可能承受相应的损失甚至处罚。

第二,即使为了避免土地被彻底荒废,而依法视情况将土地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也不意味着土地被彻底“还”给被征地人了,此时的土地性质仍为国有,只是国家将土地免费交由原被征地人耕种利用,即使将来国家要再收回使用,也不会再次给予征地补偿,而是只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等补偿费用。

最后,京尚拆迁律师想补充的是,“征而未用”的乱象其实也并不仅仅体现在依法征收、补偿完毕之后,现实中也曾经发生过土地已经征收但开发商卷款潜逃,工程停滞、被征收人补偿款也尚未到位的案例。这种情况较我们以上所说的更为复杂,对被征收人来说实际损害更大。因此,被征收人时刻关注土地征收动态,对于及早发现问题,尽量减少自身权益受损也是很有帮助的

如果有被征收人有更多关于土地征收侵权的问题或困惑,欢迎在京尚拆迁律师的公众号、头条号留言咨询。案情紧急的,可以直接拨打电话联系京尚拆迁律师,以保证能在第一时间得到律师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