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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不在时,被拆迁人该如何做好拆迁谈判?
更新时间:2018-09-28 11:22阅读次数:
在如今的土地房屋征收拆迁项目中,征收方与被征收人之间往往处于严格的对立面,似乎双方利益只有此消彼长、你死我活这一种残酷关系。但实际上这并不是征收拆迁概念最初产生的目的,而是法制建设的重大倒退。只有重新让征地拆迁行为回归到法律制度规束框架内,才是解决双方矛盾的最根本办法。

故而,京尚拆迁律师一直认为,激化双方矛盾、让双方处于火药味极浓的对立关系,并不是拆迁维权应有的模样。双方能在法律权利救济程序的辅助下,意识到双方应当是互相配合、彼此扶助的关系,能够心平气和地在谈判桌上解决矛盾争议,才是拆迁维权的精髓。

介于很多被拆迁人对延请律师帮助自己进行维权仍持有怀疑态度,同时部分地方政府征收拆迁主管部门出于种种考虑,也常会要求与被拆迁人在律师不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协商,为了避免以上两类情况下被拆迁人会在谈判中“吃闷亏”,京尚拆迁律师今天就来为大家总结几点拆迁谈判机巧,希望能为有需要的被拆迁人有所帮助。

机巧一 主动说“法”

行政法本身就是为控制行政权力、保障公民权利而存在的,是被拆迁人在面对公权力倾轧时应当妥善利用的一面坚实“护盾”。在与拆迁方进行谈判时,被拆迁人也要随时将自己置于法律保护的“金钟罩”中,主动将双方的争议和矛盾拉入法律框架内讨论。

换句话说,被拆迁人不要因为对方是“官”自己是“民”,就盲目认为对方一定是金口玉言,自己无从辩驳。被拆迁人依法获得合理拆迁补偿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不是拆迁方可以任意剥夺的。

如果对方强行要求你接受明显不合理的补偿安置条件,被拆迁人是可以拒绝并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自己的异议、提出自己的合理诉求的。如果在谈判中对方用公权力、政府政策等“压人”,被拆迁人完全可以根据征收拆迁相关法律法规有理有据地反驳。

同时,为了在谈判中尽量争取主动地位,被拆迁人可以主动向对方询问征收拆迁项目的合法性信息,如是否具备征地审批、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相应的公告和听证工作是否有依法开展等。

说到底,拆迁谈判也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在博弈拉扯过程中,被拆迁人要让拆迁方意识到,自己是知法懂法并一定会依法争取和维护自己的权益的,这样对方在给出拆迁补偿条件时,自然也会谨慎斟酌,不敢轻视被拆迁人。

当然,京尚拆迁律师必须要提醒被拆迁人的是,我们所说的争夺谈判主动权,并不意味着被拆迁人要和拆迁方抢夺话语权,一味滔滔不绝地将自己的想法都和盘告诉拆迁方,拆迁谈判中,话不在多,在于抓住重点,巧妙将话题引向有利于被拆迁人了解拆迁项目相关信息的方向。

机巧二 不要露怯

很多被拆迁人可能会问:我们只是平头老百姓,对法律、对相关政策本来就不了解;而征收拆迁工作人员每天都在接触这些,我们和他们谈法律,不是自己往坑里跳吗?
京尚拆迁律师建议被拆迁人从以下三点出发,先打消自己的顾虑,给自己更多的信心:

首先,鉴于征地拆迁领域的现状如此,在被拆迁人发觉双方无法就拆迁补偿条件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时,主动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已成为被拆迁人无可回避的选择,会读到这篇文章,一定也是因为在紧张地做维权准备工作,在这个过程中,被拆迁人已经积累了很多有用的知识;

其次,如果被拆迁人已经延请律师介入帮助维权,那么在与拆迁律师沟通的过程中,也可以向律师请教相关的法律知识,掌握自己维权的相关情况,对于和拆迁方的交涉中应该说什么、不能说什么,也会有一定的了解;

最后,拆迁谈判不是专业学术讨论,双方不会深入探讨相关法理及法律适用问题,被拆迁人只要能够知道有哪些法律规定支持自己维权,并坚守住这个底线就可以了,不需要因为相关法律知识知之不多就在拆迁方面前有所畏惧。

总而言之,被拆迁人在自行与拆迁方进行谈判时,一定要稳住自己的情绪,不要“露怯”。双方在进行拆迁协商谈判时是平等的,拆迁方也必须尊重被拆迁人依法应当受保护的权益。如果有拆迁方违法侵犯被拆迁人的权利,也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机巧三 不要轻信对方的威胁

行政案件有“民告官”的特殊属性,这一标签的存在常常会使被拆迁人产生压力感。担心自己与公权力对抗会被打击报复,使得很多被拆迁人不敢与拆迁方唱反调。
尤其是部分地方政府在征收拆迁动员过程中,会明示暗示被拆迁人如果请律师、打官司,将会承担一定的不利后果,如事业发展会受到影响,或在办理一些行政许可的过程中会受到阻碍等。

对于这个问题,被拆迁人应该明白的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本身是为保障公民权利而存在的,剥夺被拆迁人合法权利的违法行为才是不被允许的。如果被拆迁人因为拆迁方的威逼要挟就放弃自己的合法权利,才是真正在承受“打击”。

对于拆迁方在与被拆迁人协商谈判过程中有类似语言威胁情形的,被拆迁人要勇于表达自己的维权决心,拒绝因拆迁方的违法行为预警妥协。必要时被拆迁人可以通过录音等方式保留证据,一旦后续发生违法强拆行为,也可以作为证明责任主体的辅助证据。
 
京尚拆迁律师常常会像担心学生上考场的老师一样,担心被拆迁人在独自坐上谈判桌时会因为紧张、胆怯等“发挥失常”。但在拆迁维权这条路上,被拆迁人很多时候仍旧需要学会独立应对侵权者的出招。

被拆迁人一定要努力汲取相关法律维权知识,随时随地做好取证存证的准备。一定要把保护自己和家人的人身安全放在首位,对于难以应对的状况,先避其锋芒,多听取专业人士的意见建议,在专业人士的帮助下理智、依法开展维权活动。

如果被拆迁人在自行与拆迁方进行谈判时不够顺利,或未能有效地将自己的意见和诉求传达给对方的,也可以在后续启动相应维权法律程序后,搭建更稳固的谈判平台,在律师的帮助下争取自己满意的补偿结果。


农村拆迁
律师不在时,被拆迁人该如何做好拆迁谈判?
更新时间:2018-09-28 11:22阅读次数:
在如今的土地房屋征收拆迁项目中,征收方与被征收人之间往往处于严格的对立面,似乎双方利益只有此消彼长、你死我活这一种残酷关系。但实际上这并不是征收拆迁概念最初产生的目的,而是法制建设的重大倒退。只有重新让征地拆迁行为回归到法律制度规束框架内,才是解决双方矛盾的最根本办法。

故而,京尚拆迁律师一直认为,激化双方矛盾、让双方处于火药味极浓的对立关系,并不是拆迁维权应有的模样。双方能在法律权利救济程序的辅助下,意识到双方应当是互相配合、彼此扶助的关系,能够心平气和地在谈判桌上解决矛盾争议,才是拆迁维权的精髓。

介于很多被拆迁人对延请律师帮助自己进行维权仍持有怀疑态度,同时部分地方政府征收拆迁主管部门出于种种考虑,也常会要求与被拆迁人在律师不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协商,为了避免以上两类情况下被拆迁人会在谈判中“吃闷亏”,京尚拆迁律师今天就来为大家总结几点拆迁谈判机巧,希望能为有需要的被拆迁人有所帮助。

机巧一 主动说“法”

行政法本身就是为控制行政权力、保障公民权利而存在的,是被拆迁人在面对公权力倾轧时应当妥善利用的一面坚实“护盾”。在与拆迁方进行谈判时,被拆迁人也要随时将自己置于法律保护的“金钟罩”中,主动将双方的争议和矛盾拉入法律框架内讨论。

换句话说,被拆迁人不要因为对方是“官”自己是“民”,就盲目认为对方一定是金口玉言,自己无从辩驳。被拆迁人依法获得合理拆迁补偿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不是拆迁方可以任意剥夺的。

如果对方强行要求你接受明显不合理的补偿安置条件,被拆迁人是可以拒绝并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自己的异议、提出自己的合理诉求的。如果在谈判中对方用公权力、政府政策等“压人”,被拆迁人完全可以根据征收拆迁相关法律法规有理有据地反驳。

同时,为了在谈判中尽量争取主动地位,被拆迁人可以主动向对方询问征收拆迁项目的合法性信息,如是否具备征地审批、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相应的公告和听证工作是否有依法开展等。

说到底,拆迁谈判也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在博弈拉扯过程中,被拆迁人要让拆迁方意识到,自己是知法懂法并一定会依法争取和维护自己的权益的,这样对方在给出拆迁补偿条件时,自然也会谨慎斟酌,不敢轻视被拆迁人。

当然,京尚拆迁律师必须要提醒被拆迁人的是,我们所说的争夺谈判主动权,并不意味着被拆迁人要和拆迁方抢夺话语权,一味滔滔不绝地将自己的想法都和盘告诉拆迁方,拆迁谈判中,话不在多,在于抓住重点,巧妙将话题引向有利于被拆迁人了解拆迁项目相关信息的方向。

机巧二 不要露怯

很多被拆迁人可能会问:我们只是平头老百姓,对法律、对相关政策本来就不了解;而征收拆迁工作人员每天都在接触这些,我们和他们谈法律,不是自己往坑里跳吗?
京尚拆迁律师建议被拆迁人从以下三点出发,先打消自己的顾虑,给自己更多的信心:

首先,鉴于征地拆迁领域的现状如此,在被拆迁人发觉双方无法就拆迁补偿条件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时,主动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已成为被拆迁人无可回避的选择,会读到这篇文章,一定也是因为在紧张地做维权准备工作,在这个过程中,被拆迁人已经积累了很多有用的知识;

其次,如果被拆迁人已经延请律师介入帮助维权,那么在与拆迁律师沟通的过程中,也可以向律师请教相关的法律知识,掌握自己维权的相关情况,对于和拆迁方的交涉中应该说什么、不能说什么,也会有一定的了解;

最后,拆迁谈判不是专业学术讨论,双方不会深入探讨相关法理及法律适用问题,被拆迁人只要能够知道有哪些法律规定支持自己维权,并坚守住这个底线就可以了,不需要因为相关法律知识知之不多就在拆迁方面前有所畏惧。

总而言之,被拆迁人在自行与拆迁方进行谈判时,一定要稳住自己的情绪,不要“露怯”。双方在进行拆迁协商谈判时是平等的,拆迁方也必须尊重被拆迁人依法应当受保护的权益。如果有拆迁方违法侵犯被拆迁人的权利,也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机巧三 不要轻信对方的威胁

行政案件有“民告官”的特殊属性,这一标签的存在常常会使被拆迁人产生压力感。担心自己与公权力对抗会被打击报复,使得很多被拆迁人不敢与拆迁方唱反调。
尤其是部分地方政府在征收拆迁动员过程中,会明示暗示被拆迁人如果请律师、打官司,将会承担一定的不利后果,如事业发展会受到影响,或在办理一些行政许可的过程中会受到阻碍等。

对于这个问题,被拆迁人应该明白的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本身是为保障公民权利而存在的,剥夺被拆迁人合法权利的违法行为才是不被允许的。如果被拆迁人因为拆迁方的威逼要挟就放弃自己的合法权利,才是真正在承受“打击”。

对于拆迁方在与被拆迁人协商谈判过程中有类似语言威胁情形的,被拆迁人要勇于表达自己的维权决心,拒绝因拆迁方的违法行为预警妥协。必要时被拆迁人可以通过录音等方式保留证据,一旦后续发生违法强拆行为,也可以作为证明责任主体的辅助证据。
 
京尚拆迁律师常常会像担心学生上考场的老师一样,担心被拆迁人在独自坐上谈判桌时会因为紧张、胆怯等“发挥失常”。但在拆迁维权这条路上,被拆迁人很多时候仍旧需要学会独立应对侵权者的出招。

被拆迁人一定要努力汲取相关法律维权知识,随时随地做好取证存证的准备。一定要把保护自己和家人的人身安全放在首位,对于难以应对的状况,先避其锋芒,多听取专业人士的意见建议,在专业人士的帮助下理智、依法开展维权活动。

如果被拆迁人在自行与拆迁方进行谈判时不够顺利,或未能有效地将自己的意见和诉求传达给对方的,也可以在后续启动相应维权法律程序后,搭建更稳固的谈判平台,在律师的帮助下争取自己满意的补偿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