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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村私装路灯被拆:想提高拆迁补偿,这些误区千万不要碰!
更新时间:2019-04-04 14:00阅读次数:
今日(4月1日)凤凰网报道,西安国际港务区某村不到三公里的路上安装了1000多盏路灯,有村民称“这块区域本来是耕田,在拆迁范畴内,路灯是村民们自发安装的”。据报道,西安国际港务区方面在采访中证实了此事,并称“现在村民想通过这种方式多拿赔偿款”。

无独有偶的,3月14日,新京报记者发布报道称,西安高新区某村一条不到千米的道路装了上百盏路灯,十米一灯的奇景被人拍摄视频传到网上,遭到网友“资源浪费”的质疑。记者采访后查证到,案涉上百盏路灯是村民私自安装的,目的是多获得拆迁补偿款。新闻的最后,街道办向记者表示,“这种情况属于违规,路灯将会被全部拆除”。

两则新闻中的村民安装路灯原本是为了多拿补偿,但最后不但没能提高拆迁补偿,反而白白浪费了许多精力财力。实际拆迁中还有一些类似的“雷区”不能踩,京尚拆迁律师今天就为大家做个简单的总结,希望能对被拆迁人规避这些误区起到帮助作用。

一 抢种抢建,不予补偿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第九条规定,在征地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和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也有明确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以本文开头介绍的两则报道为例,村民们存在两个严重误区,其一就是在征地范围确认后以增加补偿为目的抢建路灯,这样在实际调查认定程序中通常会被作为违建不予补偿;其二是未经相关部门的批准擅自在村庄规划区街道修建路灯设施,还有可能会被依法处罚。

简单来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征收范围确定后,被征收人就不能再在被征收房屋土地上进行增加附属价值的栽种、修建等活动了。被征收人投入大量财力精力进行抢种抢建,很容易“赔了夫人又折兵”,实在是不划算。

二 上访要挟,容易获刑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遇到征收方违规、侵权问题时,被拆迁人有权通过信访渠道反馈意见,请求帮助维权。但是很多被拆迁人却在上访(走访)的过程中走入了误区,不但没能通过信访方式实现维权目的,反而让自己遭受牢狱之灾。实践中最常见的情况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被拆迁人存在非访行为,以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形式,如冲击国家机关等形式反映上访事件,做出违法犯罪行为,最终获刑;

另一种则是被拆迁人经过调查取证,取得了征收方违法拆迁的相关证据,但并没有及时启动法律程序维权,而是直接以这些证据作为要挟,向征收方提出补偿要求,受其他更多因素影响,最终从违法拆迁受害人摇身一变成了敲诈勒索罪犯。

京尚拆迁律师在此提醒被拆迁人,搜集到征收方违法征地拆迁的证据后,不要直接将证据摆到对方面前,更不要直接以揭发举报为要挟,要求对方给钱。征收方存在违法问题,被拆迁人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通过具有强制力的司法审判程序确认对方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争取合理补偿。

三 送礼托关系,结果难料

人情社会,很多被拆迁人在认为补偿不合理时,会寄希望于送礼托关系来帮助自己提高补偿。但征地拆迁活动涉及的利益关系错综复杂,被拆迁人很难通过尽可能少的付出来获取更多的补偿权益。最终往往是礼、钱给过了,人情欠下了,补偿数额却达不到被拆迁人的预期。

被拆迁人之所以能够获得更高补偿,是基于当下的补偿数额不合理,没有充分考虑被拆迁人的土地房屋价值的事实;是基于法律赋予了被拆迁人获得合理补偿安置条件的权利的规定。但在拆迁方违法压低补偿的情况下,被拆迁人却寄希望于“将错就错”来提高拆迁补偿,这无异于饮鸩止渴,解决不了补偿低的根本问题。
 
 
拆迁补偿的多寡,影响着被拆迁人的拆后生活水平,被拆迁人希望能多争取些拆迁补偿,这原本无可非议。但如果找错了提高补偿的方式,被拆迁人很可能将承受更多的损失。
作为专业拆迁律师,我们建议被拆迁人还是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大量被征收人的实际遭遇证明,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帮助被拆迁人实现维权诉求,获得能稳稳拿在手里的高补偿。v

农村拆迁
动迁村私装路灯被拆:想提高拆迁补偿,这些误区千万不要碰!
更新时间:2019-04-04 14:00阅读次数:
今日(4月1日)凤凰网报道,西安国际港务区某村不到三公里的路上安装了1000多盏路灯,有村民称“这块区域本来是耕田,在拆迁范畴内,路灯是村民们自发安装的”。据报道,西安国际港务区方面在采访中证实了此事,并称“现在村民想通过这种方式多拿赔偿款”。

无独有偶的,3月14日,新京报记者发布报道称,西安高新区某村一条不到千米的道路装了上百盏路灯,十米一灯的奇景被人拍摄视频传到网上,遭到网友“资源浪费”的质疑。记者采访后查证到,案涉上百盏路灯是村民私自安装的,目的是多获得拆迁补偿款。新闻的最后,街道办向记者表示,“这种情况属于违规,路灯将会被全部拆除”。

两则新闻中的村民安装路灯原本是为了多拿补偿,但最后不但没能提高拆迁补偿,反而白白浪费了许多精力财力。实际拆迁中还有一些类似的“雷区”不能踩,京尚拆迁律师今天就为大家做个简单的总结,希望能对被拆迁人规避这些误区起到帮助作用。

一 抢种抢建,不予补偿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第九条规定,在征地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和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也有明确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以本文开头介绍的两则报道为例,村民们存在两个严重误区,其一就是在征地范围确认后以增加补偿为目的抢建路灯,这样在实际调查认定程序中通常会被作为违建不予补偿;其二是未经相关部门的批准擅自在村庄规划区街道修建路灯设施,还有可能会被依法处罚。

简单来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征收范围确定后,被征收人就不能再在被征收房屋土地上进行增加附属价值的栽种、修建等活动了。被征收人投入大量财力精力进行抢种抢建,很容易“赔了夫人又折兵”,实在是不划算。

二 上访要挟,容易获刑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遇到征收方违规、侵权问题时,被拆迁人有权通过信访渠道反馈意见,请求帮助维权。但是很多被拆迁人却在上访(走访)的过程中走入了误区,不但没能通过信访方式实现维权目的,反而让自己遭受牢狱之灾。实践中最常见的情况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被拆迁人存在非访行为,以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形式,如冲击国家机关等形式反映上访事件,做出违法犯罪行为,最终获刑;

另一种则是被拆迁人经过调查取证,取得了征收方违法拆迁的相关证据,但并没有及时启动法律程序维权,而是直接以这些证据作为要挟,向征收方提出补偿要求,受其他更多因素影响,最终从违法拆迁受害人摇身一变成了敲诈勒索罪犯。

京尚拆迁律师在此提醒被拆迁人,搜集到征收方违法征地拆迁的证据后,不要直接将证据摆到对方面前,更不要直接以揭发举报为要挟,要求对方给钱。征收方存在违法问题,被拆迁人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通过具有强制力的司法审判程序确认对方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争取合理补偿。

三 送礼托关系,结果难料

人情社会,很多被拆迁人在认为补偿不合理时,会寄希望于送礼托关系来帮助自己提高补偿。但征地拆迁活动涉及的利益关系错综复杂,被拆迁人很难通过尽可能少的付出来获取更多的补偿权益。最终往往是礼、钱给过了,人情欠下了,补偿数额却达不到被拆迁人的预期。

被拆迁人之所以能够获得更高补偿,是基于当下的补偿数额不合理,没有充分考虑被拆迁人的土地房屋价值的事实;是基于法律赋予了被拆迁人获得合理补偿安置条件的权利的规定。但在拆迁方违法压低补偿的情况下,被拆迁人却寄希望于“将错就错”来提高拆迁补偿,这无异于饮鸩止渴,解决不了补偿低的根本问题。
 
 
拆迁补偿的多寡,影响着被拆迁人的拆后生活水平,被拆迁人希望能多争取些拆迁补偿,这原本无可非议。但如果找错了提高补偿的方式,被拆迁人很可能将承受更多的损失。
作为专业拆迁律师,我们建议被拆迁人还是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大量被征收人的实际遭遇证明,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帮助被拆迁人实现维权诉求,获得能稳稳拿在手里的高补偿。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