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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走到哪都不能变的拆迁补偿规定,你知道是哪几个吗?
更新时间:2019-07-17 14:32阅读次数:
有很多被拆迁人朋友会这样问律师:“律师,我们这里要拆迁了,对方说按每平米xx元,或者每个人头xx平米的标准补偿,您看这个标准合理吗?”相信这也是多数被拆迁人在遇到拆迁时,脑海里第一个涌上的问题。
 
京尚拆迁律师说过,判断拆迁标准定价是否合理,不能只看这个数字本身。每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地方政府制定的具体规章和补偿方案也不同,没有一个放诸全国而皆准的判断标准。
 
但是,京尚拆迁律师今天的想说的是,拆迁补偿中也有三项规定,可以视为“万变不离其宗”的“宗”,无论咱们在什么地方,无论拆迁项目是何名义,都要受这三项原则性规定的约束。被拆迁人朋友可以通过这三项规定,初步判断补偿是否合理。
 
壹 拆迁后咱们不能住的更差,日子不能更“紧吧”
 
这项规定的主要依据,是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以及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两《通知》中明确要求,住房拆迁要进行合理补偿安置,应能保障(被拆迁人)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这个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听起来好像有些玄乎,实际上大家可以直接根据咱们的生活常识来理解。
 
举个例子,如果咱们原来是两个人在市中心住着100平房子,那拆迁补偿得保障咱们拆迁后仍旧能住得上同等标准的房子。不能说一拆迁咱们就只能搬到郊区住小房子,或者搭上自己的身家积蓄才能住同样的房子。这就属于让咱们的居住水平或者生活水平下降了,是不合理的。
 
如果说地方政策鼓励被拆迁人往市区边缘迁移的,那在补偿总额或者补偿面积上,就得适当增加,平衡各方面因素,保障被拆迁人的整体居住生活水平不下降。
 
贰 房子能卖多少钱,补偿价格不能比这个更低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也规定了,评估咱们可以入市交易的房子时,估价师应当选用市场法评估。这个市场法,简单理解也就是参考房子的市场交易价格。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咱们现在有一套房子,放到市场上交易能卖100万;或者说有和咱们类似的房子在评估时点附近发生了交易,成交价是100万。那么咱们可以先把这个100万当成一个基本的判断标准,咱们最后能拿到的补偿价格,不能低于100万。
 
叁 不管咱们要钱还是要安置房,都要补足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中有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用通俗的话来讲,拆迁时咱们是要钱还是要房子,这是咱们自己的权利,咱们想选哪个选哪个。
 
通常情况下,无论咱们选择安置房,还是货币补偿,都应该按照“等价交换”的基本原则协商补偿数额,两者不能有太大的差价。被拆迁人选择安置房的,与被征收房屋面积不能低于1:1的置换比例,还要考虑区位等因素进行补贴;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款要能买得起同等标准的房子。
 
实际生活中,各个地方的具体情况不同,政府也会制定一些奖励政策,鼓励大家按照政府的引导方向选择补偿方式。
 
有些地方房少价高,政府可能会鼓励大家选择统一建的安置房,在面积上给予一定补贴;有的地方商品房库存大房价稳定,政府可能会更希望大家选择货币补偿,自己到市场上买房子,提高房地产交易市场活跃度,这时候可能会给一些奖励金。
 
但是大家要注意的是,这些都只能是鼓励,拆迁方不能强迫被拆迁人做选择,鼓励政策的制定也要公平合理,尊重被拆迁人的实际需求,在不低于被征收房屋的实际价值的基础上,与被拆迁人协商确定最终的单户补偿方案。
 
不管咱们走到哪,不管拆迁项目是棚改还是城中村改造等,这三项基本原则都是补偿定价时必须遵守的。如果有被拆迁人朋友对比这三项标准,发现自己能拿到的补偿不合理,有权通过法律途径主张异议,争取公平、合理、充分的补偿。
 
当然,京尚拆迁律师必须要强调的是,这只是原则上的参考标准,要想具体确定拆迁方给出的补偿标准和补偿总价是不是在合理范围内,咱们还要结合评估结果、地方制定的规章和具体补偿方案等具体判断。

农村拆迁
不管走到哪都不能变的拆迁补偿规定,你知道是哪几个吗?
更新时间:2019-07-17 14:32阅读次数:
有很多被拆迁人朋友会这样问律师:“律师,我们这里要拆迁了,对方说按每平米xx元,或者每个人头xx平米的标准补偿,您看这个标准合理吗?”相信这也是多数被拆迁人在遇到拆迁时,脑海里第一个涌上的问题。
 
京尚拆迁律师说过,判断拆迁标准定价是否合理,不能只看这个数字本身。每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地方政府制定的具体规章和补偿方案也不同,没有一个放诸全国而皆准的判断标准。
 
但是,京尚拆迁律师今天的想说的是,拆迁补偿中也有三项规定,可以视为“万变不离其宗”的“宗”,无论咱们在什么地方,无论拆迁项目是何名义,都要受这三项原则性规定的约束。被拆迁人朋友可以通过这三项规定,初步判断补偿是否合理。
 
壹 拆迁后咱们不能住的更差,日子不能更“紧吧”
 
这项规定的主要依据,是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以及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两《通知》中明确要求,住房拆迁要进行合理补偿安置,应能保障(被拆迁人)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这个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听起来好像有些玄乎,实际上大家可以直接根据咱们的生活常识来理解。
 
举个例子,如果咱们原来是两个人在市中心住着100平房子,那拆迁补偿得保障咱们拆迁后仍旧能住得上同等标准的房子。不能说一拆迁咱们就只能搬到郊区住小房子,或者搭上自己的身家积蓄才能住同样的房子。这就属于让咱们的居住水平或者生活水平下降了,是不合理的。
 
如果说地方政策鼓励被拆迁人往市区边缘迁移的,那在补偿总额或者补偿面积上,就得适当增加,平衡各方面因素,保障被拆迁人的整体居住生活水平不下降。
 
贰 房子能卖多少钱,补偿价格不能比这个更低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也规定了,评估咱们可以入市交易的房子时,估价师应当选用市场法评估。这个市场法,简单理解也就是参考房子的市场交易价格。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咱们现在有一套房子,放到市场上交易能卖100万;或者说有和咱们类似的房子在评估时点附近发生了交易,成交价是100万。那么咱们可以先把这个100万当成一个基本的判断标准,咱们最后能拿到的补偿价格,不能低于100万。
 
叁 不管咱们要钱还是要安置房,都要补足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中有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用通俗的话来讲,拆迁时咱们是要钱还是要房子,这是咱们自己的权利,咱们想选哪个选哪个。
 
通常情况下,无论咱们选择安置房,还是货币补偿,都应该按照“等价交换”的基本原则协商补偿数额,两者不能有太大的差价。被拆迁人选择安置房的,与被征收房屋面积不能低于1:1的置换比例,还要考虑区位等因素进行补贴;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款要能买得起同等标准的房子。
 
实际生活中,各个地方的具体情况不同,政府也会制定一些奖励政策,鼓励大家按照政府的引导方向选择补偿方式。
 
有些地方房少价高,政府可能会鼓励大家选择统一建的安置房,在面积上给予一定补贴;有的地方商品房库存大房价稳定,政府可能会更希望大家选择货币补偿,自己到市场上买房子,提高房地产交易市场活跃度,这时候可能会给一些奖励金。
 
但是大家要注意的是,这些都只能是鼓励,拆迁方不能强迫被拆迁人做选择,鼓励政策的制定也要公平合理,尊重被拆迁人的实际需求,在不低于被征收房屋的实际价值的基础上,与被拆迁人协商确定最终的单户补偿方案。
 
不管咱们走到哪,不管拆迁项目是棚改还是城中村改造等,这三项基本原则都是补偿定价时必须遵守的。如果有被拆迁人朋友对比这三项标准,发现自己能拿到的补偿不合理,有权通过法律途径主张异议,争取公平、合理、充分的补偿。
 
当然,京尚拆迁律师必须要强调的是,这只是原则上的参考标准,要想具体确定拆迁方给出的补偿标准和补偿总价是不是在合理范围内,咱们还要结合评估结果、地方制定的规章和具体补偿方案等具体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