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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新土地法实行倒计时,农村征地拆迁按面积还是人头数给补偿?
更新时间:2019-12-24 22:19阅读次数:
时间飞逝,阳历新年一天天接近了。在数着日子等假期的同时,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到,新修《土地管理法》的正式实施就在眼前了。最近很多农民朋友问到,法律修改之后,农村征地拆迁补偿会不会发生变化;以后村房拆迁究竟是按照面积给补偿,还是按照人头数给补偿。接下来京尚律师就结合新修《土地管理法》和实践为大家简单解析。
新法施行后,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发生变化了
较以往来说,新修《土地管理法》中对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有所变化。其中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片区综合地价的确定要结合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由此可见,根据新法中的“区片综合地价”来计算征地拆迁补偿,比起原本的“平均土地年产值”更加全面,更能保障农民获得充分、合理的补偿。
另外,新修《土地管理法》中还明确规定,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不仅这条规定明确增加了村房拆迁的补偿原则、补偿方式等内容,新法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被征地农民的养老等社会保障问题也提出了要求,力求践行“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补偿原则。
各地补偿标准不统一,仍旧要结合实际确定
很多农民朋友都希望律师能够直接告知一个明确的补偿标准,但是考虑到各地的实际经济状况不同,加上每个征地项目的地块所在区位不同、土地原用途、土地增值情况不同,法律中也规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综上种种因素,目前律师是没有办法直接告诉大家一个放诸全国皆准的明确补偿价的。
但是,在充分了解征地拆迁项目的实际情况后,大家可以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地方发布的相关规章、章程,以及征地项目发布的相关信息,具体讨论补偿的合理性问题。
农村征地拆迁按照面积补偿还是按照人头数补偿?
新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当征地补偿款拨付到村集体后,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村民会议决议,在不违反上位法规定的情况下统一进行分配。
实践中,在对被征收土地房屋进行评估时,往往是根据土地房屋的面积等情况定价,但是在实际分配过程中,村集体就会考虑各户的实际人口、户籍登记情况、家庭成员的村民资格等。
京尚律师介入的一些案件中,某些地方规定或者项目的征补方案中也确实提出了结合被征收人户籍登记情况、家庭人口数量等信息给予人头补偿的补偿方案,例如给予每人获得多少平米安置房面积的资格等。
但是,农民朋友们要注意了,不管是按照面积来补偿,还是按照人头数来补偿,都不能违背最基本的补偿原则,不能越过“公平合理”的底线。如果出现类似“人少地多”还按照人口数补偿,导致被征收人生活居住水平严重下降的情况,被征收人就要及时依法争取自己的权益了。
最后,京尚律师提醒大家,“保障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是农村征地拆迁补偿的最基本原则。实践中无论是以面积为计算补偿的主导因素,还是结合人头数来给予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偿,都要以补偿结果公平合理为最重要的评判标准。
由于农村征地拆迁个案性较强,每个征地项目的具体补偿标准也有所不同,当农民朋友们遇到具体问题时,一定要结合实际案情做个例分析。如果遇到自己难以应对的情况,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及早采取正确的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新法施行后,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发生变化了
较以往来说,新修《土地管理法》中对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有所变化。其中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片区综合地价的确定要结合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由此可见,根据新法中的“区片综合地价”来计算征地拆迁补偿,比起原本的“平均土地年产值”更加全面,更能保障农民获得充分、合理的补偿。
另外,新修《土地管理法》中还明确规定,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不仅这条规定明确增加了村房拆迁的补偿原则、补偿方式等内容,新法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被征地农民的养老等社会保障问题也提出了要求,力求践行“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补偿原则。
各地补偿标准不统一,仍旧要结合实际确定
很多农民朋友都希望律师能够直接告知一个明确的补偿标准,但是考虑到各地的实际经济状况不同,加上每个征地项目的地块所在区位不同、土地原用途、土地增值情况不同,法律中也规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综上种种因素,目前律师是没有办法直接告诉大家一个放诸全国皆准的明确补偿价的。
但是,在充分了解征地拆迁项目的实际情况后,大家可以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地方发布的相关规章、章程,以及征地项目发布的相关信息,具体讨论补偿的合理性问题。
农村征地拆迁按照面积补偿还是按照人头数补偿?
新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当征地补偿款拨付到村集体后,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村民会议决议,在不违反上位法规定的情况下统一进行分配。
实践中,在对被征收土地房屋进行评估时,往往是根据土地房屋的面积等情况定价,但是在实际分配过程中,村集体就会考虑各户的实际人口、户籍登记情况、家庭成员的村民资格等。
京尚律师介入的一些案件中,某些地方规定或者项目的征补方案中也确实提出了结合被征收人户籍登记情况、家庭人口数量等信息给予人头补偿的补偿方案,例如给予每人获得多少平米安置房面积的资格等。
但是,农民朋友们要注意了,不管是按照面积来补偿,还是按照人头数来补偿,都不能违背最基本的补偿原则,不能越过“公平合理”的底线。如果出现类似“人少地多”还按照人口数补偿,导致被征收人生活居住水平严重下降的情况,被征收人就要及时依法争取自己的权益了。
最后,京尚律师提醒大家,“保障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是农村征地拆迁补偿的最基本原则。实践中无论是以面积为计算补偿的主导因素,还是结合人头数来给予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偿,都要以补偿结果公平合理为最重要的评判标准。
由于农村征地拆迁个案性较强,每个征地项目的具体补偿标准也有所不同,当农民朋友们遇到具体问题时,一定要结合实际案情做个例分析。如果遇到自己难以应对的情况,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及早采取正确的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