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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上建房一定会被当成违建拆掉,没有补偿吗?律师:有例外
更新时间:2020-06-15 22:08阅读次数:
耕地是人类生存之本,这是在当下我们都无法否认的一个事实。“保护耕地”这句口号看似很遥远,其实和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只有每个人都树立起对耕地、土地的保护意识,才能真正实现我国“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
但是随着人口的增加,除了耕地需求日益增加与面积逐渐缩水减少这一矛盾之外,农村新人口对居住用地的需求也十分迫切。这就造成了有些不太了解相关法律、不懂土地用途性质区别,或缺乏耕地保护意识的农民朋友会直接在耕地上面盖房子。
未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擅自改变耕地原用途,在耕地上盖房子,听起来这种行为明显是违法用地的行为,房子也应该属于用地型“违建”,应该被依法查处拆除了。那么问题来了,所有盖在耕地上的“房子”都是违建,都要被拆除且没有补偿吗?京尚拆迁律师今天要和大家说的就是一个“例外”。
设施农业用地按耕地管理,不办农用地转用手续也不违法
“设施农业”是一个看起来云里雾里,但其实很好理解的概念,其实就是随着科技的发展,农业技术也在不断更新,除了原始的人工耕种、喂养外,咱们农村也开始引进多种新型的农机农具及新的种植畜养技术。
举个最普遍的例子,农民朋友们对“大棚”一定都有所了解了。这其实就是一种已经不算新的“新技术”,而种植/养殖大棚和附属的看护房、晾晒加工房、粪污处置和检验检疫设备等的用地,一般就属于设施用农业地。
根据《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这些设施用地可以使用一般的耕地,不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只要不超过地方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标准上限,并向有关部门进行备案获批了,就不属于违建,可以正常投产使用;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也应当进行全面补偿。
设施农业占用耕地要经过一些程序,不能直接占用基本农田
咱们在上文简要提到了,虽然说设施农业用地可以使用耕地,不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但是还是要办理一些审批手续。如果咱们占用的是普通的耕地,可以到当地乡、镇政府备案,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既然说到了“一般”的耕地,咱们就得再说说“不一般”的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这个基本农田是国家为了切实保护耕地划定的一定比例的优质农田,通常情况下不允许改变其用途,也不能挪做它用。
根据《通知》规定,只有咱们能够保障不会破坏耕地耕作层时,才能在基本农田上配套种植设施,不需补划;如果会破坏耕地耕作层,但是由于位置原因不能避让,也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无论是以上哪种情况,都要经过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审批同意。
如果在田里建的房子被认定为违建,要被无偿拆除怎么办?
说到这里,很多农民朋友曾经向京尚拆迁律师咨询过,自己在田里盖的房子要被拆违了,而且没有补偿,这可怎么办。
咱们可以分两种主要情况来考虑。
第一种情况,如果咱们在田里建的是住房,没有办理农用地转用,也没有获批转为建设用地,那么通常情况下却是存在违法用地的问题。有这类情况的农民朋友一方面可以确认一下,当初建房是谁审批同意的,建房年代是什么时候,看看这块田地有没有被补划宅基地,有没有补正的机会。当然,咱们近些年未经审批直接在耕地上盖的住房基本上就可以确定是违建了,咱们可以主动配合拆违工作,妥善安置好咱们房子内外的物品财产,尽量保护盖房建材的完整性,减少损失。
第二种情况,就是咱们建的是本文通篇讲到的配套农业设施。咱们可以积极配合调查认定工作,积极参与听证,主动提供咱们的相关审批手续,证明咱们建的是法律允可的农业设施,且没有超过规定标准,通过合法手段阻止拆违的发生。
综上所说,京尚拆迁律师建议各位农民朋友,咱们在耕地上搞建设前,一定要主动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如果遇到查违拆违,或者在征地过程中被认定为违建而不予补偿、少给补偿的,可以及时通过法律途径提出异议,借助法律的力量维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权利,争取应得的合理补偿。遇到自己不懂的问题或者不知该如何应对的情况时,也可以向专业律师咨询求助。
但是随着人口的增加,除了耕地需求日益增加与面积逐渐缩水减少这一矛盾之外,农村新人口对居住用地的需求也十分迫切。这就造成了有些不太了解相关法律、不懂土地用途性质区别,或缺乏耕地保护意识的农民朋友会直接在耕地上面盖房子。
未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擅自改变耕地原用途,在耕地上盖房子,听起来这种行为明显是违法用地的行为,房子也应该属于用地型“违建”,应该被依法查处拆除了。那么问题来了,所有盖在耕地上的“房子”都是违建,都要被拆除且没有补偿吗?京尚拆迁律师今天要和大家说的就是一个“例外”。
设施农业用地按耕地管理,不办农用地转用手续也不违法
“设施农业”是一个看起来云里雾里,但其实很好理解的概念,其实就是随着科技的发展,农业技术也在不断更新,除了原始的人工耕种、喂养外,咱们农村也开始引进多种新型的农机农具及新的种植畜养技术。
举个最普遍的例子,农民朋友们对“大棚”一定都有所了解了。这其实就是一种已经不算新的“新技术”,而种植/养殖大棚和附属的看护房、晾晒加工房、粪污处置和检验检疫设备等的用地,一般就属于设施用农业地。
根据《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这些设施用地可以使用一般的耕地,不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只要不超过地方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标准上限,并向有关部门进行备案获批了,就不属于违建,可以正常投产使用;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也应当进行全面补偿。
设施农业占用耕地要经过一些程序,不能直接占用基本农田
咱们在上文简要提到了,虽然说设施农业用地可以使用耕地,不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但是还是要办理一些审批手续。如果咱们占用的是普通的耕地,可以到当地乡、镇政府备案,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既然说到了“一般”的耕地,咱们就得再说说“不一般”的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这个基本农田是国家为了切实保护耕地划定的一定比例的优质农田,通常情况下不允许改变其用途,也不能挪做它用。
根据《通知》规定,只有咱们能够保障不会破坏耕地耕作层时,才能在基本农田上配套种植设施,不需补划;如果会破坏耕地耕作层,但是由于位置原因不能避让,也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无论是以上哪种情况,都要经过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审批同意。
如果在田里建的房子被认定为违建,要被无偿拆除怎么办?
说到这里,很多农民朋友曾经向京尚拆迁律师咨询过,自己在田里盖的房子要被拆违了,而且没有补偿,这可怎么办。
咱们可以分两种主要情况来考虑。
第一种情况,如果咱们在田里建的是住房,没有办理农用地转用,也没有获批转为建设用地,那么通常情况下却是存在违法用地的问题。有这类情况的农民朋友一方面可以确认一下,当初建房是谁审批同意的,建房年代是什么时候,看看这块田地有没有被补划宅基地,有没有补正的机会。当然,咱们近些年未经审批直接在耕地上盖的住房基本上就可以确定是违建了,咱们可以主动配合拆违工作,妥善安置好咱们房子内外的物品财产,尽量保护盖房建材的完整性,减少损失。
第二种情况,就是咱们建的是本文通篇讲到的配套农业设施。咱们可以积极配合调查认定工作,积极参与听证,主动提供咱们的相关审批手续,证明咱们建的是法律允可的农业设施,且没有超过规定标准,通过合法手段阻止拆违的发生。
综上所说,京尚拆迁律师建议各位农民朋友,咱们在耕地上搞建设前,一定要主动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如果遇到查违拆违,或者在征地过程中被认定为违建而不予补偿、少给补偿的,可以及时通过法律途径提出异议,借助法律的力量维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权利,争取应得的合理补偿。遇到自己不懂的问题或者不知该如何应对的情况时,也可以向专业律师咨询求助。